验收单位可以是原环评单位?“环保管家”“排污许可证”学习啦
发布时间:2019-10-20 来源:企事业环保
环保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可以是原项目环评单位吗?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四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和第五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第三款“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等规定,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责任主体,可以自行或委托任何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验收报告。
引言
环评资质取消后,环评行业将由资质监管逐渐向能力监管转变,环评技术服务机构也将由靠资质吃饭向靠综合服务吃饭转变,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能力和服务价值将代替资质成为服务机构在此次改革中生存的不二法宝。因此,环评资质的取消不仅将会使环评行业重新洗牌,众多的环评机构也将面临强大的生存危机。为了应对这次危机并在后环评时代“活下去”,众多的环评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创新服务模式,重新审视市场,增强服务资源配置的系统性,以提高对市场需求变化的反应能力,通过采用新技术、新手段,提高服务的有效性和科学性。一些大型的环评技术服务机构开始尝试采用按需定制的服务模式,逐渐由单一的环评技术服务向以“环保管家”为核心的环境综合服务发展。
环保管家的提出及服务内容
环保管家是一种新兴的第三方环境服务模式。
2016年4月,环保部在《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16]45号)中指出要“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
2017年8月,环保部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环规财函〔2017〕172号)中进一步提出要“鼓励第三方治理单位提供环境综合服务,培育企业污染治理新模式”。正是由于诸多政策的支持,环保服务机构纷纷开始涉足环保管家服务。
从服务对象来看,环保管家可为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政府管理部门提供包括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工程服务、设备设施服务在内的全方位环保服务;从服务周期来看,环保管家可对建设项目从规划、建设、运营到退役的全生命周期提供针对性的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从服务内容来看,环保管家可提供从项目选址、污染调查、环保诊断、政策解读、环保培训、环保手续、技术评审、环境检测到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工程实施、设施运营的一站式环保服务。
因此,无论是从政策方面还是服务方面,环保管家服务都将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
环保管家培训现场采访
往期培训回顾
考核合格 统一发证
证书效力:
该证书可作为“环保管家”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能力考核的证明,可作为项目承接,招投标,岗位聘用,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该证书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能力证明。
“环保管家”往期培训回顾
“环保管家”红头文件:
报名电话:康老师 13910493670
报名及咨询请长按识别二维码(备注单位名称、姓名)
培训后的利好:
1. 有利于企业排污许可制下的自主守法体系建设;
2. 有利于企业提高排污许可证的管理水平;
3. 有利于落实《环境污染攻坚战》和中央环境督查的各项要求;
4. 可以减少违法行为和被处罚;
5. 可以减少政府对企业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的压力;
6. 有利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7. 有利于排污许可证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核查;
8. 减少污染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9. 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要求;
10. 有利于各项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的落实和实施。
“企业环境精细化管理”往期培训现场
考核合格,统一发证
“排污许可证及企业环境精细化管理”红头文件:
报名电话:康老师 1391049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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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133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