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等将开展危废集中处置区域合作,落地目标确定!
发布时间:2019-10-29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10月1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到2025年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2020年年底前,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及“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率先实现;2022年年底前,珠三角、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其他地区提前实现。"
"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其他地区等应当开展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区域合作,跨省域协同规划、共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等,全文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六)统筹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推动建立“省域内能力总体匹配、省域间协同合作、特殊类别全国统筹”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
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其他地区等应当开展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区域合作,跨省域协同规划、共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鼓励开展区域合作的省份之间,探索以“白名单”方式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实行简化许可。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的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
对多氯联苯废物等需要特殊处置的危险废物和含汞废物等具有地域分布特征的危险废物,实行全国统筹和相对集中布局,打造专业化利用处置基地。加强废酸、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
鼓励石油开采、石化、化工、有色等产业基地、大型企业集团根据需要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化工等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
(七)促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企业应采取清洁生产等措施,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优先实行企业内部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鼓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
(八)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鼓励危险废物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推行危险废物专业化、规模化利用,建设技术先进的大型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控制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制定重点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绩效评估。支持大型企业集团跨区域统筹布局,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九)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鼓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选择典型区域、典型企业和典型危险废物类别,组织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推动有条件的生产企业依托销售网点回收其产品使用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依托矿物油生产企业开展废矿物油收集网络建设试点。
(十)推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配合,制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0年年底前设区市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满足本地区实际需求;2022年6月底前各县(市)具有较为完善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配套自建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各省(区、市)应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突发疫情、处置设施检修等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十一)规范水泥窑及工业炉窑协同处置。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将其作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的有益补充。能有效发挥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功能的水泥窑,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根据实际处置能力减免相应减排措施。支持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研发,依托有条件的企业开展钢铁冶炼等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试点。
四、着力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十二)完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研究修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修订危险废物贮存、焚烧以及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污染控制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推动完善危险废物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处置收费制度。
(十三)着力解决危险废物鉴别难问题。推动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动态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豁免管理清单,研究建立危险废物排除清单。修订《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研究制定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办法,强化企业的危险废物鉴别主体责任,鼓励科研院所、规范化检测机构开展危险废物鉴别。
(十四)建立区域和部门联防联控联治机制。推进长三角等区域编制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实施方案。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应与发展改革、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问题,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发现涉及安全、消防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将线索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十五)强化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深入排查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隐患,督促落实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一园一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要求。新建园区要科学评估园区内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保障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建立危险废物智能化可追溯管控平台,实现园区内危险废物全程管控。
(十六)提升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响应能力。深入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完善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以及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急处置的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建设,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龙头企业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体系。
(十七)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截至2020年10月底,聚焦长江经济带,深入开展“清废行动”;会同相关部门,以医疗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为重点,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强化监督,分期分批分类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检查。
(十八)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测试分析、环境风险评估与污染控制技术实验室,充分发挥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中心的作用,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评估、污染控制技术等基础研究。鼓励废酸、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难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利用处置技术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开展重点行业危险废物调查,分阶段分步骤制定重点行业、重点类别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配套政策和标准规范。
五、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实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认识提升危险废物“三个能力”的重要性,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十)压实地方责任。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督察问责长效机制,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频发、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地方,视情开展专项督察,并依纪依法实施督察问责。
(二十一)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危险废物“三个能力”建设的工作经费保障。各地应结合实际,通过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等多种形式建立危险废物“三个能力”建设的资金渠道。
(二十二)强化公众参与。鼓励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提高公众、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向公众开放。加强对涉危险废物重大环境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形成强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生态环境部
2019年10月1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0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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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通知
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经营特训营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六期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
时间:2019年11月7-10日(7日全天报到,10日下午鉴定考核)
地点:四川 成都
第七期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
时间:2019年11月21-24日(21日全天报到,24日下午鉴定考核)
地点:湖北 武汉
二、培训对象
危险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三、课程特色
1、课程内容管理与技术并重,并辅以实务案例分析,便于学员对知识更全面的理解和掌握。
2、授课形式将采用集中授课、交互式教学、小组案例教学、现场实例教学(暂定)等,避免教条式教学方式,便于学员知识吸收,并能得到更多实践经验。
3、课前开展生产运营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征集,邀请授课老师现场解答;课后建立联络平台,以便学员随时咨询交流。
4、学员完成全部课时,将由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考核鉴定,考核鉴定通过颁发“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职业资格证书。
注:本次培训鉴定只针对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和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四、培训内容
课程安排 | 培训内容 |
第六期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 管理为王 危险废物全流程规范化管理强化 2019年11月7-10日 | |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与现场检查要点 | 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危险废物现场检查要点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全流程管理 | 人员配置与制度建设 危险废物收集运输 危险废物接收、贮存 危险废物台账管理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查要点 | 审查方式和许可程序 资料审查要点 内部管理审查要点 现场检查要点 |
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与环境风险防范 | 企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法律风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风险防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与危险废物鉴别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的主要内容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 危险废物特性鉴别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排污许可证申报 | 排污许可证申报流程 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准备 危废治理企业排污许可证申报典型案例 申报表易错问题汇总 |
第七期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 技术为本 危废设施污染控制与运营水平提升 2019年11月21-24日 | |
危险废物焚烧及其污染控制关键技术 | 危险废物焚烧预处理危险废物焚烧配伍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技术 危险废物焚烧底渣减量 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异常情况与应急处理 |
危险废物焚烧设施运营管理 | 危险废物项目建设质量管理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程试运行经验 危险废物焚烧项目自主验收要点 典型危险废物焚烧设施运营经验 |
危险废物协同处置及其污染控制关键技术 | 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设计及相关技术说明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预处理和投加技术 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对水泥生产影响及其控制措施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控制与环境监测 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异常情况与应急处理 |
危险废物填埋场的建设与运营 | 危废填埋设施的废物处置方法 危废填埋场的管理和日常运营作业 危废填埋场的分期建设与工程质量控制 危险废物填埋的污染控制 危废填埋场的环境监测 |
危险废物实验室检测 | 危险废物检测常用仪器设备及其操作和维护 危险废物检测技术和质量控制 危险废物检测流程 实验室安全与管理体系 |
典型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运营经验分享 | 典型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运营经验分享 |
五、培训费用
A类:培训费4300元/人(含场地、教学、教材、午餐、茶歇、专家费等);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B类:培训费4800元/人(含场地、教学、教材、午餐、茶歇、考核、工本、专家费等);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鉴定条件
1.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课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练习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2.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与本职业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5)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电 话:15340187079
微 信:760247380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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