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仓库建设参考标准,常见违法行为及其规范化管理,看完果断收藏了!

发布时间:2019-11-28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

第八期时间:2019年12月19号-22号

地点:湖北  武汉

 

联系人:靳艳云15340187079(同微信)

考核鉴定通过颁发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危废仓库建设情况成为环保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综合有关要求,现提供如下参考标准供企业参照,并尽可能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


1、危废仓库要独立、密闭,上锁防盗,仓库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危废仓库管理责任制要上墙;

2、仓库地面要防渗,顶部防水、防晒;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门口要设置围堰;

3、存放危废为液体的仓库内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例如托盘、导流沟、收集池),存放危废为具有挥发性气体的仓库内必须有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4、仓库门上要张贴包含所有危废的标识、标牌,仓库内对应墙上有标志标识,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包装桶、袋上有标签;

5、危废和一般固废不能混存,不同危废分开存放并设置隔断隔离;

6、仓库现场要有危废产生台账和转移联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三年;

7、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8、医院产生的临床废物,必须当日消毒,消毒后装入容器。常温下贮存期不得超过一天,于摄氏5度以下冷藏的,不得超过7天。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条款的规定: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1-10万罚款;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或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的,处2-20万元罚款;将危废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处2-20万元处罚;不按规定填写危废转移联单或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废的,处5-20万元处罚;将危废混入非危险废物中储存的,处3-10万元处罚;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废的,处3-10万元处罚;为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废扬散、流失、渗漏或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处3-10万元处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以三维非得,处3-10万元处罚;未制定危废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处3-10万元处罚。


危废仓库标志标牌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标签



粘贴于危险废物贮存间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粘贴于袋装危险废物包装物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危废仓库内张贴

1、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见下面附件)

3、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各个企业根据本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张贴)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一、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公司董事长是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领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三、公司设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四、            负责全公司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在组长的领导下,落实各项环境污染防治与保护工作。 

五、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作,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1、 禁止向环境中倾倒、堆放危险废物。

2、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转移或处置。 

3、危险废物的收集容器、转移工具等要有明显的标志。 

六、公司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 

七、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网,专人负责各项环境保护的统计工作。


固废、危废在处置不规范的情况下会造成生态环境污染,更严重的导致环境二次污染。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固废、危废常见的非法处置行为。

收集和贮存,常见违法行为

 

1、车间临时收集危险废物的设施未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案例:2017年6月16日,执法人员对世大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世大集团有限公司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在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县环保局对此作出行政处罚。

 


2、危险废物仓库不规范。


3、危险废物标识不规范。



4、危险废物转运不及时。


5、车间临时收集的固废移送至固废废物仓库时未建立移交入库合账或合账记录不完善。

 

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露天堆放。

 

7、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施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包装容器上未张贴标签。

 

8、将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混合储存,未做到分类储存。

 

9、危险废物储存超过一年未申报。

 

10、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未设置导流槽和收集井。

 

11、储存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场所存在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流失情况。

 

12、有恶臭产生的固废堆放场所未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


 


处置和利用,常见违法行为



1、将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工业固废或生活垃圾中进行处置。

 

2、将一般工业固废委托给外省单位进行处置,未申报。

 

3、未申报,未获得审批,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外省单位进行处置和利用。

 

4、将危险废物交给无危险废物持证单位进行处置。

 

5、未向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6、转移危险废物未按规定填写联单,或联单未保存5年。



危废贮存设施规范原则

 

     一、危废贮存设施选址原则

 

     1.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2.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3.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4.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5.应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高压输送电路区域以外

 

     6.应位于居民区域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图片示例:



 

     二、危废贮存设施设计原则

 

     1.地面与裙角要用坚固、防渗材料建造,建造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2.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3.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4.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5.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角,地面与裙角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的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6.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隔离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三、危废贮存和堆放原则

 

      1.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至少1米厚粘土层(防渗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

 

      2.危废物堆放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3.衬里应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

 

      4.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

 

      5.衬里材料要与堆放的危险废物相容。

 

      6.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

 

      7.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为危险废物堆里。

 

      8.危废物堆里应设计雨水收集池,并能收集25年一遇的暴雨24小时的降水量。

 

      9.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如何自查

 

1. 污染物

 

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转移量。

 

2. 固体废物管理的合规性

 

1)贮存场所环境影响与防护

 

2)运输过程环境影响与防护

 

3)处置场所、过程环境影响与防护

 

4)转移过程(联单)

 

5)对危险废物鉴别与程序的说明

 

3. 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识别标识制度、管理计划、管理台账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制度、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4. 责任人制度

 

1)业务培训情况

 

2)是否建立收集、贮存前的检验与登记制度;

 

3)是否建立连续、完整的收集、贮存、处置、利用、移送的管理台账制度;

 

4)危险废物的移送和接收与台账是否建立了交接班制度和责任人制度;

 

5)是否制定了相关安全管理措施;

 

6)是否建立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现场核查应注意的事项

 

1. 认真对待危险废物的辨识管理。

 

2. 建立规范的危险废物管理档案(产污企业的危险废物档案目录、经营企业的档案目录)

 

3. 通过环评验收确定企业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与那些原辅料有关、成分分析结果、单位产品的产生强度等。确认产生量还需了解企业的产品产量,原辅材料是否有变化。

 

4. 注重各类数据间的逻辑关系,产生台账(经营记录)、申报登记、管理计划、转移申请与批准、转移联单、贮存台账、上年度产生量、环评数量等数据之间的平衡关系;

 

5. 对工业危险废物鉴别及程序的说明;

 

6. 做好介绍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情况汇报材料。

 

7. 检查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理化性质、产生方式。

 

8. 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危险废物现场检查需调阅的相关资料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验收报告及批复。环评关于危险废物和疑似危险废物的分析结论。

 

 2. 申报登记证明(比如:年度环统、年度排污申报,以及试点区域的网上申报等)

 

固废产生、贮存、综合利用、处理处置数量、去向记录台账(向运输/处置单位索取转运点或处置单位收据,作为台账重要信息来源)规范的固废贮存场所

 

 3.运输转移、综合利用、处理处置合同及运输/处置单据(别忘了向运输/处置单位索取转运点或处置单位收据)跨省转移批文。

 

 4. 管理台账(分年度),超期贮存与申请情况。

 

 5.  管理计划及备案申请表、申报登记。

 

 6. 委托处置合同、委托单位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转移计划及转移联单(分年度)。

 

 7.  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危险废物包装内部规范制度)、业务人员培训记录。

 

 8. 来信来访和举报材料。

 

9. 应急预案及备案申请表、应急演练记录、应急物资、设施和器材清单等。

 

 10.  企业自查记录和环保部门检查及整改记录。有自行处置的,还需提供处置装置(设施)的环评和验收技术文件及批复及处置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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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12月19-22日(19日全天报到,22日下午鉴定考核)

地点:湖北  武汉


二、培训对象

危险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三、课程特色

1、课程内容管理与技术并重,并辅以实务案例分析,便于学员对知识更全面的理解和掌握。

2、授课形式将采用集中授课、交互式教学、小组案例教学、现场实例教学(暂定)等,避免教条式教学方式,便于学员知识吸收,并能得到更多实践经验。

3、课前开展生产运营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征集,邀请授课老师现场解答;课后建立联络平台,以便学员随时咨询交流。

4、学员完成全部课时,将由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考核鉴定,考核鉴定通过颁发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职业资格证书。

注:本次培训鉴定只针对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和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四、培训内容

课程安排

培训内容

第八期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

技术本 危废设施污染控制与运营水平提升


危险废物焚烧及其污染控制关键技术

危险废物焚烧预处理危险废物焚烧配伍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技术

危险废物焚烧底渣减量

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异常情况与应急处理

危险废物焚烧设施运营管理

危险废物项目建设质量管理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程试运行经验

危险废物焚烧项目自主验收要点

典型危险废物焚烧设施运营经验

危险废物协同处置及其污染控制关键技术

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设计及相关技术说明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预处理和投加技术

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对水泥生产影响及其控制措施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控制与环境监测

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异常情况与应急处理

危险废物填埋场的建设与运营

危废填埋设施的废物处置方法

危废填埋场的管理和日常运营作业

危废填埋场的分期建设与工程质量控制

危险废物填埋的污染控制

危废填埋场的环境监测

危险废物实验室检测

危险废物检测常用仪器设备及其操作和维护

危险废物检测技术和质量控制

危险废物检测流程

实验室安全与管理体系

典型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运营经验分享

典型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运营经验分享

五、培训费用

A类:培训费4300/人(含场地、教学、教材、午餐、茶歇、专家费等);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B类:培训费4800/人(含场地、教学、教材、午餐、茶歇、考核、工本、专家费等);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鉴定条件

1.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课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练习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2.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与本职业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5)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靳艳云

电  话:15340187079

微  信:760247380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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