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领域失信 惩戒包括融资限制

发布时间:2019-12-01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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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健源、李传智 通讯员林丹云)近日,一男子匆匆走进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表示要办理环境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业务。原来,该男子为广东省某建筑公司员工,在前期禅城区大气污染防控专项行动中,其所在的建筑公司在负责禅城区某工地前期开发平整场地及清理工程时,有一辆挖掘机在施工过程中排放大量可视黑烟,违反了《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被生态环境部门处以2万元的罚款。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久后缴纳了罚款。

  为何当事人在已缴纳罚款的情况下,仍然主动上门要求办理环境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业务呢?原来,当事人在异地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时,被告知存在处罚信息,无法办理相关业务,这时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


  据悉,早在2017年9月,《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已印发。备忘录明确了联合惩戒对象为在环境保护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联合惩戒措施有限制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融资行为,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根据佛山市发展改革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相关部门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需在本区信用门户网站公示。一经公示,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即列入失信受惩名单。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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