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果很严重丨2200余吨危废直接倒入河里 多家公司卷入……
发布时间:2019-12-20 来源:危废技术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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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牟取暴利,在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南通新江海河边的一家环境服务公司将危险工业废液直接倒入河中。近日,江苏南通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对一起涉4个被告单位、13名被告人的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10名被告人一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分别判处另3名被告人十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宣告禁止令;对4被告单位分别判处六万至六十万不等的罚金。![]()
如皋法院院长章智敏介绍,这是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成立以来,办理的涉案单位和人数最多、犯罪情节最为恶劣、打击链条最全的一起污染环境案。路某在新江海河边开办了易胜环境服务公司,没有处置危险废物的设备,更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克来化工公司的实际经营人陈某向路某介绍“商机”,唯可化工公司有大量副产盐酸贴钱给他处置,问路某有没有办法处理。路某想到他的环境服务公司紧靠河边,副产盐酸可以用码头上的废船作掩护,直接倒进河里,这是无本万利的生意,便立即答应。2018年2月至4月间,路某与陈某经过共同商议,指使公司工人张某将从唯可化工公司等处接收的共500余吨废酸倾倒至新江海河中,剩余2.23吨废酸因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而未来得及倾倒。除此之外,路某还分别从陆某、盛某、袁某处接收废溶剂、废乳化液等危险废物共1700余吨,并指使工人张某全部倾倒至新江海河中。通过非法倾倒上述2200余吨危险废物,路某共获利38万余元。庭审中,路某仅认可部分犯罪事实,施某对罪名和犯罪事实均不认可,被告单位某化工公司、某医药公司对定性有异议,其余被告人、被告单位均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被告单位唯可化工公司、上雅公司分别向生态环境部门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00万元、30余万元。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唯可化工公司、克来化工公司及被告人陈某、陆某、盛某、袁某等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向他人提供或者委托他人处置危险废物;被告单位易胜环境服务公司及被告人路某、张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从他人处接收的危险废物;其中被告单位易胜环境服务公司及被告人路某、张某、被告单位唯可化工公司及被告人章某、被告单位克来化工公司及被告人陈某、袁某、施某等均系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其余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系严重污染环境。法院认定,各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如皋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路某、张某、钱某、陈某、袁某、施某等10人一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分别判处被告人陆某、蔡某、沈某十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宣告禁止令;对4被告单位分别判处6万至60万不等的罚金。其中,对路某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最高刑七年,并处罚金40万元。同时继续追缴路某、唯可化工公司、上雅公司、袁某的违法所得共计161.18万元。如皋法院分管环境资源审判的副院长顾雪红介绍,为了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司法解释直接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行为属于严重污染环境,100吨以上属于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同时明确了产废者的责任,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向其提供或委托其处置危险废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本案通过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接收者、倾倒者的全链条严厉打击,有效规制了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为防控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风险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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