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废品站因收废油桶、废塑料被立案侦查!这些东西坚决不能收!想合法经营危废,应该怎么做?

发布时间:2019-12-21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

第八期时间:2019年12月19号-22号

地点:湖北  武汉

 

联系人:靳艳云15340187079(同微信

考核鉴定通过颁发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职业资格证书

 本月截至到目前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7246人次,检查企业3014家次,立案394件,下达责令改正决定318件、行政处罚决定350件,其中涉及大气类119件、水类19件、固体废物类28件、违法建设项目类113件、噪声类41件,共处罚款1922万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1件,查封、扣押6件,限产、停产4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9件,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4件,有效地打击和震慑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全市共遥测拦检、入户排查机动车7.8万辆,排查非道路移动机械980台次,排查加油站、储油库243座次,查处超标车1247辆、超标机械9台。
  现对七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天津天丰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2019年8月13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天丰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有一台高温超高压再热高炉煤气锅炉正在运行,燃烧高炉煤气产生的烟气经排气筒排放,其配套的自动监测设施正在运行。执法人员经查看该自动监测设施的历史数据,发现2019年8月8日9:00至10:00该排气筒废气排口排放的氮氧化物折算浓度为84.76 mg/m3超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810-2018)中现有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油锅炉及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50mg/m3)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2019年10月12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40万元

  二、天津滨海新区环汉固废综合处理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2019年7月22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天津滨海新区环汉固废综合处理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正在生产,废水经管道排入营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监测人员对该单位总排口正在外排的废水进行了取样监测,发现排放的废水中氨氮浓度为66.3mg/L、总氮浓度为173mg/L,均超过了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中三级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浓度45mg/L、总氮浓度70mg/L)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的规定,2019年10月31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40万元
  三、天津市静海区浩涌废品收购站违法处置危险废物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
  2019年9月16日,静海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静海区浩涌废品收购站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收购站院内存放有大量收购而来的废机油桶、废润滑油桶和废油漆桶,上述油桶大部分已被使用铲车在院内压扁,经称重,重量为15640公斤。现场剩余未压扁的废机油桶、废润滑油桶、废油漆桶共计86个。经油桶碾压的地面未做硬化和防渗处理,经现场挖掘地面为土质地面,土质地面上显现大量油泥,倾倒的油桶旁边有流出的废机油。上述废机油桶、废润滑油桶、废油漆桶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
  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第六条以及《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2019年10月16日,静海区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四、天津市静海区利本民用废品回收站利用渗坑排放有毒物质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
  2019年9月29日,静海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静海区利本民用废品回收站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单位主要从事废塑料制品回收粉碎清洗加工,产品为废旧塑料片,主要原料为废旧塑料包装制品(废旧润滑油桶、乳胶漆桶、冷却液桶、洗碗机碱液桶、涂料桶等)、废旧塑料杂料(塑料盆、塑料托盘、塑料水果筐、塑料玩具等)。该单位于2019年8月17日建成一条塑料粉碎水洗生产线,并于8月底投产运行,主要生产工艺为:回收的原料—分选—粉碎—水洗—甩干—成品装袋。该单位涉嫌通过一条塑料软管直接将清洗废机油桶、废润滑油桶的废水排入中旺镇中心河道,并且废机油桶和废润滑油桶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其排放的废水及废机油混合液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
  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第十五条第(一)项以及《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2019年10月1日,静海区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五、天津滨海新区耘福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直接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不符合相关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2019年5月21日,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滨海新区耘福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直接向水体排放主要污染物不符合相应水功能区的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的污染物。
  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10月14日,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10万元
  六、天津市北辰区聚方源洗浴中心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2019年6月22日,北辰区生态环境局对天津市北辰区聚方源洗浴中心进行了现场检查和锅炉排气筒出口检测。经查,该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超过了《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5-2018)
  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10月16日,北辰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39.7万元
  七、北京力奥世纪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污染防治设施紧急停运
  2019年8月28日,蓟州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力奥世纪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有1台焊机正在使用,配套的焊接烟尘处理设施于8月27日上午11时因电机线圈烧毁造成停用,该单位也未按照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2019年9月30日,蓟州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5万元

  我们要经营废油桶、废油漆桶、废涂料桶等,首先要对其有一定的认识,根据2016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废油桶、废油漆桶、废涂料桶等属于危险废物。从事废油桶、废油漆桶、废涂料桶的收集、贮存、经销活动的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危险废物的条款执行。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

  那么合法经营废油桶、废油漆桶、废涂料桶等,需要办些什么手续,需要哪些证呢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这个是最关键的证,目前受新环保法的影响,此证含金量大幅提升,但是已经很难办了,据悉部分地区已经停办。

  那么我们来看看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您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申请单位情况简介;

(2)《某某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已建单位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材料;

(5)危险废物经营计划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排污申报登记报表、有关的环境测试报告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报告、排污许可证;

(7)《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报告表(书)》;

(8)申请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安全管理制度、卫生保障制度、上岗操作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职称证书及台帐登记式样;

(9)符合省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10)其它相关资料。

  2》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在《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三条【适用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

他海域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

单位)排放污染物,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排放污染物,是指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产生工业固

体废物或者其他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污染物。

  第四条【基本定位】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3》营业执照、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

  希望相关企业或个人能从案例中深刻吸取教训,否则不但损失钱财,还要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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