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将实施“承诺制”改革!3个工作日内便可获得批复文件、开工建设

发布时间:2019-12-12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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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我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实行承诺制  审批时限缩减至3个工作日 

       本报讯(记者 唐益 通讯员 肖欢欢)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承诺制,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时限压缩到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12月11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目前包括公园、学校建设等在内的19个项目,可从明年元旦起申请实施环评审批承诺制。

 

     记者了解到,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印发《中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改革工作方案(试行)》,在包括公园、旅游开发等在内的19个项目建设中实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承诺制。

  

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服务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朱广一介绍,所谓“承诺制”,是指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项目开工前报具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时报送《中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报批承诺书(试行)》,以书面形式承诺其将按照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实施项目建设,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承诺接受行政机关事中事后监管,承诺接受因失信受到的惩戒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企业按照承诺书规定的时限和内容完成承诺事项,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朱广一以学校建设为例介绍说,按照常规流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取得环评批复文件,技术评估、走完审批流程大约需要40个工作日。如果企业申请按照审批承诺制方式办理,由于不对环评文件进行实质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便可获得批复文件、开工建设。同时,将工作重心调整到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方案,在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如发现建设项目的建设情况与申请材料、承诺条件不符,有虚假承诺或存在环保违法行为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将违约情况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监管格局;并对违约失信行为及不履行承诺的单位(含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网站上曝光。  

  对实行审批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申请人也可不选择通过审批承诺制方式办理,由审批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来源:中山日报 作者:唐益 肖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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