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厅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9-12-27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第四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时间:2020年3月27号-29号
地点:浙江 杭州
联系人:靳艳云15340187079(同微信)
粤环发〔2019〕8号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为,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我厅制订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现予印发,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12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第三条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便民和高效。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 按照有关规定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应当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纸质版10份,电子版1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纸质版10份,电子版1份(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除外)。
第五条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需要技术评估的,应当在受理时将技术评估所需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按照审批权限规定不属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建设单位向有关机关申请。
第六条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在其网站(网址:http://gdee.gd.gov.cn/)公布受理的建设项目信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三章 审 查
第七条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可委托技术机构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
第八条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主要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等方面。
第九条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省生态环境厅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意见的文件之日起10日内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意见,逾期视为无不同意见。
第四章 批 准
第十条 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对不符合审查要求的建设项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作出决定前,在其网站公示拟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建设项目信息;作出决定后,在其网站公告建设项目审批决定。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重新审核。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从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状况有无变化和原审批中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有无变化两个方面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重新审核。若均未发生变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作出予以通过审核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对审批或重新审核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 期 限
第十五条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时限分别压缩至15日、7日内。如需建设单位修改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涉海项目依法需征求其他单位意见的,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第十六条 重新审核的建设项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10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十七条 需要进行公告、公示、听证、专家评审和技术评估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章规定的期限内。技术评估工作原则上应在15日内完成。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中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粤环〔2015〕86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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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提出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危险废物作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受到了党和国家前所未有的重视。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
为构建无废社会,实现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的目标,并协助企业更好地应对环保新形势下的要求,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和运营水平,促进危险废物产业上下游融合,助力产业升级,实现创新发展,无忧固废网联合行业权威机构于2020年3月27-29日在杭州召开“第四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会议将邀请国家相关部门危险废物政策研究、处置技术、运营管理、设备应用等领域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解决行业难题,推动危险废物处置产业的创新和发展。会议有关事宜如下,诚邀贵单位派员参加。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0年3月27-29日(27日报到)
地点:杭州
二、会议主题
“无废城市”建设下的危险废物新机遇
三、会议初步安排
时间 | 会议内容 |
3月27日 注册报到 | |
10:00-21:00 | 注册报到 |
3月28日 第四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主会场报告 | |
09:00-16:00 | “无废城市”框架下的危险废物管理 -“无废城市”与固体法修订 -规范危险废物管理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无废城市”危险废物管理典型案例 -危险废物处置产业环境法规风险 “无废城市”建设下的危险废物新机遇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发展现状与趋势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与危险废物鉴别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排污许可与申报 -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司法鉴定实践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团体标准制定情况 “无废城市”建设中的危险废物技术与运营 -我国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发展趋势 -典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营经验 -典型危险废物资源化技术 -优秀危险废物资源化企业风采 |
16:00-17:00 | 对话: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创新发展 |
3月29日 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专题论坛(一) “无废城市”理念下的固废产业发展格局 论坛召集人:姚伊乐主任 中国环境报社固废产业服务平台 | |
09:00-12:00 | -跨区域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模式探讨 -危险废物资源化环境风险评估 -固废收运处理的系统化模式探讨 -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资源化技术 -有机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塑料废弃物的处理处置 |
3月29日 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专题论坛(二) 涉重危废资源化利用技术专题论坛 论坛召集人:辛宝平教授 北京理工大学 | |
09:00-12:00 | -涉重危废全组分资源化利用的关键技术和工艺选择 -涉重危废中有价金属的生物富集技术研究及其应用 -废催化剂中有价金属再生回收问题、现状及对策 -废旧电池和电子废弃物中金属的再生回收及关键技术 -电镀污泥和冶炼废渣中金属的回收及其难点 -黄金冶炼过程氰化渣的安全处理处置技术 -涉重危废金属沥浸富集液的高效分离技术 |
3月29日 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专题论坛(三) 废酸、废碱、废盐资源化利用技术专题论坛 | |
09:00-17:00 | -废酸浓缩与资源化利用技术 -精馏残渣的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 -含油污泥资源化利用技术 -含有机污染物的工业副产盐无害化精制技术 -废漆渣资源化利用技术 -抗生素菌渣综合利用技术 -含有机污染物的工业副产盐无害化精制技术 -废活性炭的再生利用技术 -高浓度含盐废水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 |
3月29日 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专题论坛(四)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专题论坛 | |
14:00-17:00 |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技术国内发展现状和趋势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预处理和投加技术 -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技术 -电厂锅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陶粒回转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钢铁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
3月29日 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专题论坛(五)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备与项目路演专题论坛 | |
14:00-17:00 | -过热蒸汽碳化高COD危废渣盐及有机废弃物的产业化装置 -危废行业的高效脱硫技术与设备 -危废企业的数字化管理平台 -医疗废物高温蒸汽处理整体解决方案 -危废焚烧余热利用及烟气无害化综合治理解决方案 -含油污泥工业连续化综合处理成套工艺及装备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设计与设备选型 -环保产业园区招商项目 -优秀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路演 |
四、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危险废物运输联盟
协办单位: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固废资源化研究室
/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
支持单位:中国环境报社固废产业服务平台
媒体支持:中国环境报社 中国环境网
五、参加单位
1. 危险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2. 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3.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4. 投融资机构;
5. 相关媒体。
六、企业服务
1. 为精准对接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设备和项目信息,推广最佳可行技术、设备及其项目,解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型企业技术推广难和资本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助力企业发展,本次会议面向全行业征集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示范工程案例,以及相关技术或装备需求。请相关单位填写技术征集表或需求征集表,并发送至会务组邮箱。相关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示范工程案例以及需求信息经专家委员会筛选后汇编成册,面向参会代表发放。优秀案例还将在无忧固废网相关网站和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2. 本次会议将遴选国内外优秀企业上台演讲(行业无不良记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不少于2个成功案例且稳定运行),结合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展示最佳适用技术及设备。企业自愿申请,详情咨询会务组。
3. 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20个左右的小展位,企业自愿申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4. 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七、收费标准
A类(参会费用):2800元/人(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展位服务):10000元(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C类(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电 话:15340187079
微 信:760247380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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