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厅又一批:关于危废固废环评、建设项目环评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0-01-08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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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活性炭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还是报告表


内容:企业将原料(木质碳粉)经磨粉、制粒后经炭化炉炭化、水蒸气活化后冷却筛分得到成品。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56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类别应介定为报告书还是报告表?


答复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您好!该项目建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56项“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其他”类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回收建筑垃圾后,分拣破碎,再用于回填土。
内容:回收建筑垃圾后,分拣破碎,再用于回填土。请问环评类别是什么?
答复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您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未对该类项目作明确规定,建议参照《名录》第86项“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的“其他”类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名录》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如有疑问,也可通过“部长信箱”(http://www.mee.gov.cn/hdjl/bzxxzs_1/)等方式进一步向生态环境部咨询。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关于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环评问题
内容:关于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其公众参与是否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要求开展即可,是否有更进一步规定或要求,如需要向周边公众现场派发调查问卷等。


答复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您好!目前,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要求,对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环评公参工作没有特别规定。谢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关于一般工业固废环评审批
内容:尊敬的省厅领导,您好,我公司计划在东莞市投资设立一家专业从事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分拣、存储、转运的公司,并编制了环评文件送批,但当地环保局提出要求我们与焚烧电厂签订接收函后方可以审批,而我公司联系的焚烧电厂要求我们收集到一个规定量,并送至电厂验收后方可开具接受函。我们认为这里存在悖论。据了解,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那么在环评阶段就要求我们锁定某一个电厂并签订协议,试问哪个电厂会和一个没有正式运营的企业签订接受函?而且我公司后期如果更换了电厂,是否又要重新做环评呢?所以我们认为以签订接受函做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本身就不符合环评制度的初衷。请问,我们应该如何做?
答复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您好!环保部门对项目审批时会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可行性,会对本地区固体废物收集、处理方面提出相应的要求,具体情况请直接与该项目的环评审批部门沟通,研究制定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以满足相应的环保管理要求。
建设项目进行环评审批时, 项目需符合相关法定规划问题咨询?
内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不予批准“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其中的相关法定规划具体是指哪些?建设项目在进行环评审批时,如项目己经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还需要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才可以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否是环评审批前置条件? 如果是有那些相关法律文件要求建设项目除符合总规和城规外,还需符合控规才可以审批。盼复,谢谢!


答复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您好!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法定规划如何理解的问题,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有答复意见,具体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中涉及的“相关法定规划”,是指依法依规编制的有关规划,包括“环境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规划”等规划。对于环境功能区规划,建设企业还需满足环境功能区对应的环境管控要求。详见http://www.mee.gov.cn/hdjl/hfhz/201811/t20181127_675167.shtml。控制性详细规划不是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已依法依规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需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要求。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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