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正式取消再生资源经营备案证

发布时间:2020-02-01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简称再生资源备案,2017年前需要8项材料,包括环评和现场踏勘内容,对营业面积有比较高的要求,其中的场地确认表需要所在村和乡镇(街道)签署意见。2017年4月后,简化为4项材料,取消了环评和场地确认表等材料。2018年4月,根据“八统一”规范进一步简化为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两项材料,2019年4月电子证照共享后成为首个“零材料”受理事项,企业仅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法人身份证号即可办理。2019年9月,取消商务部门的纸质备案。
  据了解,再生资源经营登记备案证的取消:一是与本届政府大力倡导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关;二是与环保力度加大,谁发证谁负责有关。

  2019年12月14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1号令,公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相关多项规章进行了清理,其中涉及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决定对《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8号)作如下修改:
  1.修改第六条为:
“第六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释义:自2019年11月30日起,从事再生资源废品回收经营,办理营业执照之后即可开展合法经营。但根据先前2007年第8号令,有收购废旧金属业务的还需向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废旧金属收购业务治安备案手续
  2.删除第七条和第二十一条:
“第七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释义:自2019年11月30日起,再生资源行业主管部门(目前国家层面法规规定为商务部,有些地方城市指定为当地供销社)对从事再生资源废品回收经营者,再不能借口没有办理经营备案证进行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删除第八条中的“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
  4.修改第二十条中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5.相关条款涉及以下机构名称的,作如下修改:建设部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修改为市场监管总局,环保总局修改为生态环境部。图片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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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提出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危险废物作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受到了党和国家前所未有的重视。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

为构建无废社会,实现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的目标,并协助企业更好地应对环保新形势下的要求,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和运营水平,促进危险废物产业上下游融合,助力产业升级,实现创新发展,无忧固废网联合行业权威机构于2020327-29杭州召开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会议将邀请国家相关部门危险废物政策研究、处置技术、运营管理、设备应用等领域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解决行业难题,推动危险废物处置产业的创新和发展。会议有关事宜如下,诚邀贵单位派员参加。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0327-29日(27日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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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主题

“无废城市”建设下的危险废物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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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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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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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废城市”建设下的危险废物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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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与危险废物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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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废城市”建设中的危险废物技术与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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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日 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专题论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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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召集人:姚伊乐主任 中国环境报社固废产业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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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召集人:辛宝平教授 北京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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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电池和电子废弃物中金属的再生回收及关键技术

-电镀污泥和冶炼废渣中金属的回收及其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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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重危废金属沥浸富集液的高效分离技术

329日 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专题论坛(三)

废酸、废碱、废盐资源化利用技术专题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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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高温蒸汽处理整体解决方案

-危废焚烧余热利用及烟气无害化综合治理解决方案

-含油污泥工业连续化综合处理成套工艺及装备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设计与设备选型

-环保产业园区招商项目

-优秀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路演

四、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危险废物运输联盟

协办单位: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固废资源化研究室

/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

支持单位:中国环境报社固废产业服务平台

媒体支持:中国环境报社   中国环境网

五、参加单位

1. 危险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2. 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3.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4. 投融资机构;

5. 相关媒体。

六、企业服务

1. 为精准对接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设备和项目信息,推广最佳可行技术、设备及其项目,解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型企业技术推广难和资本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助力企业发展,本次会议面向全行业征集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示范工程案例,以及相关技术或装备需求。请相关单位填写技术征集表或需求征集表,并发送至会务组邮箱。相关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示范工程案例以及需求信息经专家委员会筛选后汇编成册,面向参会代表发放。优秀案例还将在无忧固废网相关网站和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2. 本次会议将遴选国内外优秀企业上台演讲(行业无不良记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不少于2个成功案例且稳定运行),结合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展示最佳适用技术及设备。企业自愿申请,详情咨询会务组。

3. 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20个左右的小展位企业自愿申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4. 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七、收费标准

A参会费用):2800/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展位服务):100002个免费参会名额

C类(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靳艳云

电  话:15340187079

微  信:760247380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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