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跨省不易丨请看全国危废跨省转移数据分析

发布时间:2020-02-12   来源:危废技术联盟

1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案例被否


案例一:河南转移江西

濮阳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天能集团(河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请示》(濮环〔2019〕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我厅已商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该厅复函(赣环固转函〔2019〕497号)九江汇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因存在环境问题现处于限期整改阶段。不同意天能集团(河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500吨铅泥(384-004-31)转移至九江汇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利用处置。此复。
河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2019年8月14日
案例二:宁夏转移到河南

关于华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征求意见的复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贵厅《关于征求华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意见的函》(宁环审固体函〔2019〕7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我厅不同意华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吨废脱硝钒钛催化剂(HW50,772-007-50)转移至我省河南省格林沃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此复。
河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2019年7月24日
案例三:陕西转移至宁夏
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收悉。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不同意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宁环审固体函〔2019〕104号),不同意你公司将精(蒸)馏残渣HW11(261-128-11)23000吨转移至宁夏龙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4日


2

转出、入地政策的攻守之势


虽然从国家层面看,危废跨省转移管制并无加严迹象,《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规定,鼓励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区域合作对于通过长期合作协议等方式向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单位转移危险废物的,或者按照就近便利原则在邻近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转移危险废物的,可以简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审批手续。


地方政府通常结合自身利益考量,对危废跨省转移的态度相差甚远。自2017年以来,已有新疆、安徽、河北、河南、山东、湖南、海南、贵州、福建、宁夏等省发布政策,禁止将省外危险废物转移至本省贮存、焚烧或填埋,并严格控制省外危废转移至本省进行资源化利用与此同时,江苏省发文,“不得对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设置障碍”,福建省则“加大危险废物跨省转出力度,取得明显成效”。可见,环保压力下,对政府来说,危废已成为“烫手山芋”。考虑到环保压力下,危废净转入省份面临较大风险,政策上的收紧符合地方政府利益。

以河北为例,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严格执行固体(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加强跨省转移监督管理的通知》提出,从严把控危险废物跨省转入。

要点摘录如下:
一、严格执行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商请制度。跨省转移固体废 物贮存、处置以及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要逐级报经省级人民政 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商请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转移。禁止跨省转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和污染土壤等。
二、从严把控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贯彻《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严格控制省外的危险废物转移至我省行政区域内贮存或者处置。要对照“河北省固体 (危险)废物跨省移入申请表”,从严核查跨省转入申请。
(一)雄安新区和张家口冬奥区属于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环境敏感区,为有效防控环境污染风险,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两区 及周边管控区,禁止接收外省危险废物转入。位于京津冀腹地的 廊坊市“北三县”、秦皇岛市和省会石家庄市,不得接收以焚烧、 干化、物化、填埋等处置方式的外省危险废物转入其他市辖区域,由各市根据本地情况确定。目前以处置利用外省危险废物为主的现有企业要逐年减量,特别是利用价值低、次生固废产生量大的要严格控制,不得超过核准经营规模的30%。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接收外省危险废物:
  • 1.企业规划建设环评文件明确危险废物来源于省内的;

  • 2.企业不具备利用处置能力或超出其核准危险废物经营范围的;

  • 3.企业被责令停产、或查处问题整改期间的;

  • 4.特殊时段采取错峰、限产等管控措施的;

  • 5.拟转入危险废物中含汞、砷、铅、铬、镉等重金属偏高的;

  • 6.拟转入危险废物中属于表面处理废物、废乳化液、废无机酸等利用价值低、危害性大、环境风险大的。

(三)对于具备条件接收跨省转入危险废物的,相关市、县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接收单位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市级生态环境局不得出具同意接收的意见:
  • 1.近一年内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

  • 2.申请材料描述不清或弄虚作假的;

  • 3.危险废物经营记录不全,不能说明上年度及本年度接收的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种类、数量、去向的;

  • 4.厂内贮存危险废物量超过该企业15天处置能力的。




3

全国危废跨省转移纵览


1、中部地区产废量和产废强度较低

以2017年危废转移数据统计分析,从全年转运量来看,危废跨省转运最活跃的地区为华东地区。转出危废最多的省份为:浙江(181万吨)、江苏(150万吨)、山东(44万吨);转入危废最多的省份为:安徽(120万吨)、江西(93万吨)、河南(54万吨)。

危废净转出省份主要分布于华东、华南、西南地区,以浙江、江苏、山东、贵州、云南为代表;而危废净转入省份则主要分别于华中及华东部分地区,以河南、河北、江西、安徽为代表。
从转出占比来看,浙江、北京、贵州、江苏危废转出占当年危废产量比例均超40%。从转入占比来看,江西、安徽、天津、河南危废转入占当年危废产量比例均超70%。我们认为,大量转入和转出的原因可能有:1)当地产能不匹配;2)受价格因素驱使。

从全年净转出量来看,中部地区呈现“洼地效应”,即危废大量转入中部地区。从工业总量与结构上看,原因在于:东部地区工业发达,山东、江苏分别位列2016年危废产量第一、二;西部地区有色、焦化行业等发达,产业结构以重工业为主,如甘肃、云南产废强度均大于200吨/亿元,而中部地区产废量和产废强度相对较低。

2、危废跨省转运量和种类高度集中

从危废跨省转运的种类来看,集中度CR5高达80%。转运量最大的前五种危废分别为:含汞废物(263万吨)、其他废物(184万吨)、表面处理废物(106万吨)、精(蒸)馏残渣(64万吨)和有色金属冶炼废物(45万吨)。

从单次转运来看,大多数跨省转运单次重量小于1000吨。以江苏省2017年危废转出为例,统计案例共2726次,其中单次转运大于1000吨的为351次,占比仅12.8%。而从年度总转运量来看,大多数省级转运年转运量小于1万吨。



3、危废跨省转运前十大路线详解

全国危废跨省转运年流量大于10万吨的路线集中于东部。共计10条年转运流量大于10万吨路线中,7条发生在华东各省之间。其中山东、江苏、浙江为主要转出省份,江西、安徽为主要接收省份。

从前十大路线转运详情来看,主要转运危废种类为:1)其他废物,浙江至安徽50万吨;2)表面处理废物,浙江至江西46万吨;3)精(蒸)馏残渣,内蒙古至河北17万吨;4)含铜废物,江苏至浙江11万吨;焚烧处置残渣,江苏至浙江11万吨。


4

跨省、市转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注意事项有哪些?


1、如何转移危险物出省、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六)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违反本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转移危险废物出省、市的有关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转移危险废物途经移出地、接受地以外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消息,版权归原作者。有版权方面不当之处,欢迎回消息告知删稿事宜,本号将尽快处理。谢谢!


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注重创新驱动。为了对我国“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为切实解决全国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难题,推动实现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焚烧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促进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先进技术转化,提升危废设施运行总体能力,加强焚烧飞灰污染防治,深化危废规范化管理意识,培育危废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的人才队伍,固废/危废知库将于2020年3月19-21日在徐州召开“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与利用专题会议”。此次活动得到徐州市政府的大力支持。



会议组织

支持单位:
徐州市相关主管部门
主办单位:
危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中国危废技术网
环境工程学报
技术支持:
国家环境保护汞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
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沈阳)中心
承办单位:
北京神州共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会议对象

生活垃圾焚烧、危废焚烧企业相关负责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代表;环保装备制造企业人员;相关产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研究人员;咨询、设计、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飞灰处理处置单位、设施建设单位及运行单位的运行和管理人员等。



会议内容

1、“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徐州市相关领导致辞;

2、飞灰处置相关政策及未来发展研判;

3、“无废城市”建设经验分享与产业发展新机遇分析;

4、 焚烧飞灰危废资源化标准研究进展及计划;

5、焚烧飞灰无害化及资源化技术现状及发展

(一)焚烧飞灰产生排放基本情况及其典型特征

焚烧飞灰产生现状及增长预测;

焚烧飞灰的理化特征及污染特征;

焚烧飞灰中典型污染物的迁移转化规律及处置过程归趋路径;

焚烧飞灰处置现状及未来发展技术体系;

焚烧飞灰产生处置环境风险识别及处置利用过程环境风险评估方法。

(二)焚烧飞灰环境管理法规政策分析及标准解读

中国现行法律对焚烧飞灰管理的有关法律要求及典型案例;

焚烧飞灰环境管理法规与政策要求;

焚烧飞灰危险特性的鉴别与识别要求;

焚烧飞灰处置和利用的有关标准要求;

焚烧飞灰环境标准体系发展趋势及框架建议。

(三)焚烧飞灰处置技术介绍及其运行管理经验

焚烧飞灰国内外处理处置技术体系;

焚烧飞灰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及运行管理;

焚烧飞灰高温等离子体技术应用实践及问题探讨;

焚烧飞灰固化填埋技术及运行管理;

焚烧飞灰建材化利用技术探讨及政策需求分析;

焚烧飞灰无害化预处理技术及最终处置途径。

(四)焚烧飞灰处置与利用行业投资分析

焚烧飞灰定型处理处置设施规模确定及投资确定方法;

焚烧飞灰处理处置投资与收益分析;

焚烧飞灰处理处置行业风险分析;

焚烧飞灰处置设施建设流程及服务配套。

(五)焚烧飞灰处理处置技术对接会议

答疑论坛:授课期间收集的相关问题,由授课专家进行集中答疑。

精准对接:拟邀请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控股有限公司等生活垃圾焚烧企业与国内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高科技技术企业、大学院校、科研院所,交流对接,推动双方建立合作。



会议亮点

01

师资阵容强大:


行业知名专家及龙头名企讲师亲自授课。

02

课程内容实用:



与从业人员工作核心内容关系密切。

03

培训形式新颖:


①交流互动环节:每位讲师授课后为现场学员设置交流、互动时间。

②专家咨询环节:学员可在培训前将咨询内容提交至会务组,并在“专家咨询环节”与专家进行现场咨询。

③供需精准对接:与技术方精准对接会,通过组织现场实地参观和交流,切实解决学员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

④后期跟踪指导:培训结束后,利用云数据平台,建立专家、技术供给方、技术需求方的联络平台,在技术、政策、标准等方面随时解决企业遇到的实际问题。

⑤科技期刊专刊推广:通过E方知库期刊群的《环境工程学报》、《环境保护科学》等学术期刊,宣传报道相应的管理、技术、装备、工程、运行及风险防控成果,同时分享优秀的成果转化及技术对接案例。

⑥ 后续服务:固废/危废知库还将持续提供本领域的后续相关服务,同时将在同行业会议上或媒体上宣传本次会议的主要成果。



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3月19-21日(19日全天报到)
地点:徐州


会议费用

费用说明:本次会议所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会议组织、专家聘请、广告宣传、对接活动等,采用分段方式收取。

01

基础会议:


包括会议内容部分第(一)至第(四)项,费用2800元/人(含会议费、资料费、场地费、午餐费;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02

对接会议:


包括会议内容部分第(五)项,费用1000元/人(含资料费、场地费、午餐费;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03

广告宣传:


30000元/展台(含现场展台2人位、学术期刊推广三期A4彩页一版,如延长期刊宣传周期费用另议)。

冠名、协办、支持、晚宴、礼品赞助及企业专场活动申办等相关事宜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收款单位:北京神州共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万庄东口支行

账    号:020 0250 9092 0103 6029

请将汇款底单汇至邮箱:wfcyjscxlm@163.com,(备注:危废培训)



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总协调:刘夕 15201232481

广告宣传:孙颖 13520170693

邮       箱:wfcyjscxlm@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16号1号楼5层

为更加切实服务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产业发展和设施运行,做好知识、智力、技术传递,建立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文化圈,危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环境工程学报、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沈阳)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汞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等四家机构,联合成立“固废/危废知库培训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