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外行和专家的差别!

发布时间:2020-02-28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认识危险废物


1.定义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者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


2.特性


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


3.危害


1.破坏生态环境。随意排放、贮存的危废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污染水体和土壤,降低地区的环境功能等级。


2.影响人类健康。危险废物通过摄入、吸入、皮肤吸收、眼接触而引起毒害,或引起燃烧、爆炸等危险性事件; 长期危害包括重复接触导致的长期中毒、致癌、致畸、致变等。


3.制约可持续发展。危险废物不处理或不规范处理处置所带来的大气、水源、土壤等的污染也将会成为制约经济活动的瓶颈。


判别危险废物


识别阶段环评阶段


依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物质进行属性判定。


指定管理计划阶段


依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在管理计划内明确物质属性。


判别方法



1.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判断该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进行判断,凡是出现在《名录》里的废物一定是危险废物。


2.未包含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_T 298-2007)予以认定。


3.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由环保部组织专家认定。


危险废物基本管理框架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司法解释


“两高”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


国家标准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等。


规范性文件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的意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等。


地方法规


危险废物主要管理制度名录制度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和识别标志。


标识制度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制度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转移联单制度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经营许可证制度


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应急预案制度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事故报告制度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经营情况记录与报告制度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或者处置情况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或者记录簿)和视频监控系统,如实记录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重量或数量、来源、去向等信息,环境监测情况和有无事故等事项,保存相关视频监控录像,并至少按月向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


许可证颁发情况上报制度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情况报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贮存


危险废物贮存时应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包装并设置相应的标志及标签。危险废物特性应根据其产生源特性及GB5085.1-7、HJ/T298进行鉴别。


处置


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应建有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除贮存、自行利用或处置外,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禁止擅自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涉危法律责任


《固体法》修改草案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


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两高”司法解释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属于“严重污染环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注::从“清废行动”到《固废法》修订,从环保督查到第.二批“回头看”,固体废料从以往在环保工作上的“默默无闻”,成为目前国家环保工作的重点之一。可以预见,今后面临的环保压力将越来越大。


参看下面实际案例:


2018年2月,珠海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高新区唐家湾镇金鼎上栅六组原养虾场厂房贮存着一些可疑的铁桶和塑料桶,铁桶的标签标识为危险废物,但厂房并未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规范设置,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也无人员看管。


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查找堆放危险废物的单位。经过走访排查、现场取证,锁定了艾默生电气(珠海)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废硅油、废酒精、含树脂废物、废黑胶等危险废物,但没有及时进行转移,导致该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堆放空间不够,就在上栅六组原养虾场厂区内租一间厂房存放危险废物。


处罚结果:


执法人员当即要求艾默生电气(珠海)有限公司负责人到危险废物堆放现场确认,并要求该公司立即将该处贮存的危险废物转移到规范场所。


因该公司租用厂房作为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向其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决定书,并立案处理。


艾默生电气(珠海)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及《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常见环境违法行为第六条第三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处罚人民币6万元(《固体法》修改前标准)整。


如果相关单位还不能从中深刻吸取教训,问责严厉程度只会加强,不会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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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业发展报告的通知

中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与产业发展报告编委会

关于编撰《2019-2020中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与产业发展报告》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危险废物作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受到了党和国家前所未有的重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以危险废物等为重点,实现源头大幅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并提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产业发展新模式。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

为总结2019-2020年我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产业发展概况和热点技术,分析相关政策及其影响、行业企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前景,以及行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无忧固废网联合行业权威机构共同编撰《2019-2020中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与产业发展报告》。

《报告》编委会由管理部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和领军企业的资深专家组成,并邀请部分新技术、新设备、新成果研发单位的专家作为特邀编委参与编辑、指导。《报告》的组稿发行工作由《报告》编辑办公室(无忧固废网)具体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自愿参加,共同做好编辑工作。具体事宜见编辑说明。

附件:一、编辑说明

二、入编登记表

 

无忧固废网   

2020212


附件一

2019-2020中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与产业发展报告》

编辑说明

一、收录内容

综合反映2019-2020年我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研发、设备制造及建设运营单位的现状、发展,集中展示我国危险废物处置处置的新设备、新产品、新技术、新成果,梳理总结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BAT/BEP)典型案例。

二、规格、发行及读者对象

1.《报告》为精装16开本(全版规格:210mm×285mm),图文并茂,全国公开出版发行;

2.赠阅各级生态环境系统危险废物管理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以及部分权威研究机构;

3.向大型投融资集团、拟在建项目业主单位、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技术和设备研发单位等公开发售;

4.向各图书馆、院校公开发售;

5.在环保行业大型展会公开发售。

三、资料提供

1.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新设备、新产品:危险废物焚烧、填埋、资源化等处理处置设备设施与相关材料,危险废物自动化智能化管理及配套软硬件设施,以及其他设备材料等的性能、技术参数、应用价值的图文说明;

2.新技术、新成果:创新的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及已建、拟在建项目案例;

3.知名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运营企业在节能、环保、资源、环境、循环利用、协调发展等方面的成就、社会贡献;

4.提供稿件须附有不低于300dpi高清晰度照片2-8张,以jpg格式电子文档提供;

5.入选单位LOGO与企业和简要文字介绍(不超过400字)

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靳艳云

电  话:15340187079

微  信:760247380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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