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科委抗“疫”政策解读之十四(录播课程)||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责任与义务——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
发布时间:2020-03-26 来源:房山区高企协
为深入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帮助区内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认真领悟各项新制度、新措施、新要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增强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和守法自觉性。我们为大家呈现的是“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北京大学研发实验服务基地”推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主题系列课程。
首先来回顾下,前两讲的内容:
今天的第3讲,将是关于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相关企业小伙伴动手观看收藏喽~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于2018年8月31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法》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立法空白,进一步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为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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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以下简称:房山高企协)是在房山区科委指导下,于2018年4月经房山区民政局正式批准成立的社团法人。房山高企协作为房山区高新技术企业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的重要平台,是房山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部署,促进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中关村南部创新城建设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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