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固废整治方案出炉!危废不出市!处置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

发布时间:2020-04-26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第十期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

时间:2020年5月14号-15号

 联系人:靳艳云  15340187079(微信

线上培训  专家交流

考核鉴定通过颁发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职业资格证书

             

浙江省经信厅和环保厅联合发布了《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提出:到2020年底,形成多途径、高附加值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发展新格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工业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96%以上。到2021年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6%以上。基本实现县(市)域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98%以上。
具体全文如下:
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浙江省工业企业数量众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污染防治任务繁重。为贯彻省委省政府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高质量打赢工业固体废物歼灭战,全面提升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持续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美丽浙江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以集聚化、产业化、市场化、生态化为导向,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全面提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尽快构建从产生、贮存、转运到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体系,助推美丽浙江建设,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形成多途径、高附加值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发展新格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工业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96%以上。
到2021年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6%以上。基本实现县(市)域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98%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数据分析,提高整治措施精准化
1、抓好工业固体废物数据填报。各地要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准底数,加强培训指导,督促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于2020年底前登录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http://223.4.65.2:8080/SHWMM/index,以下简称“省级信息系统”),实时填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和处置等数据。各地要组织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加强对辖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者的督导,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基础数据的实时动态更新。(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省能源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列第一位的为牵头指导部门,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统计数据研判应用。各地要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分析研判,系统掌握辖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废种类的情况,作为编制当地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决策依据,据此针对性提出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计划及行业整治、项目准入、源头减量、执法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根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依法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厅)
(二)强化源头管控,推动废物产生减量化
3、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引导工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以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采选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造纸和纸制品业等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行业为重点,依法对相关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别牵头)
4、加大减量化工艺技术改造力度。开发应用有利于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生产工艺及废水、废气治理技术,开展固体废物减量化工艺改造。(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厅)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工艺装备落后、处置出路难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从严把关审批。鼓励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在场内开展综合利用处置,有效减少工业固体废物源头产生量。(省生态环境厅)
(三)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资源利用最大化
5、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推进省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省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立足推进绿色制造,促进工业绿色发展,重点推动宁波、杭州、湖州、嘉兴、金华等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地区的工业企业主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装备,重点推进工业边角料综合利用。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稳定综合利用渠道的,允许跨区域合作,促进综合利用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高效化、 集约化发展。(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
(四)着力畅通出路,推进利用处置能力匹配化
6、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本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普查结果及处置能力现状,针对性提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建议。各级地方政府要落实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按照利用处置能力满足“一般固体废物不出县、危险废物不出市”的原则要求,加快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制定项目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到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设区市内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县(市)域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在此基础上,尽快形成能力充沛、竞争充分、就近便捷的固废利用处置设施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7、推动解决重点地区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补齐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种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利用处置能力短板。杭州市、嘉兴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温州市电镀污泥,舟山市油品船运仓储行业油泥,丽水市不锈钢酸洗污泥,在2019年底前要力争完成相应利用处置能力的主体工程建设。嘉兴市、绍兴市印染污泥,绍兴市、台州市工业废盐,瑞安市、湖州市吴兴区、海宁市、桐乡市等地工业边角料在2021年底前要完成相应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8、建立健全小微产废企业集中收运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重点解决小微产废企业工业固体废物收运难题,针对工业危险废物要按照《浙江省清废行动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8〕86号)的要求,建立并完善统一收运工作体系。针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积极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作用,探索建立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集中化统一处置的工作模式,全力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转运及利用和处置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
9、拓展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固体废物治理关键共性技术公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重点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危险废物项目,开展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熔融、燃煤电厂协同处置油泥、钢铁厂协同处置重金属污泥、工业废盐综合利用等试点项目,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厅)
(五)持续强化监管,推进高压执法常态化
10、夯实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者的主体责任。产生、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的工业企业必须依法承担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主动登录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污染物产生、转移、利用和处置情况,配套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治理设施,工业危险废物贮存时间应不超过一年,建立规范完善的管理计划、台账登记、转移联单、自行监测、应急预案等内部管理制度,做到守法经营,依法依规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厅)
11、强化对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整治提升,对存在超标排放的单位依法查处。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结果为依据,加快工艺水平落后、运行稳定性差、二次污染较大等落后能力的改造淘汰步伐,推动形成一批标准高、规模大、水准一流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示范项目,优先支持示范项目改建扩建,在环评审批及项目落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支持优质企业做大做强,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省生态环境厅)
12、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物流环节的管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运输的监管,严格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工业危险废物运输,探索推广信息监控、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电子锁和二维码等技术手段,推动固体废物转运环节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承担工业固体废物运输的单位要利用省级信息系统,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要与产生单位、利用处置单位做好交接记录,做好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严防二次污染。(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允许与生活垃圾性状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置,共享能力资源。畅通省内工业固体废物合法转移渠道,对跨市、县转移的工业固体废物,严禁人为设置行政壁垒,避免出现“产废单位无出路、处置单位吃不饱”的情况。(省生态环境厅)
13、强化对工业固体废物资金流环节的管理。重点监督检查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运输单位或个人并委托其全权处置的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经信厅)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重点企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转移、利用处置物流和资金流进行审计。(省生态环境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税务局)
14、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应用省级信息系统,切实提升企业入网率和应用率, 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产废申报登记、危废管理计划备案、固废管理台账、固废转移联单的电子化。加快信息共享,生态环境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实行电子转移联单与电子运单、GPS轨迹图的实时比对,努力用信息化手段遏制非法运输、非法转移等违法行为;税务部门要及时分析电子台账与纳税申报信息,对未如实进行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及时追征环境保护税。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及其他重点产废园区建立危险废物智能化管控平台,实现园区内危险废物全程监管。(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厅、省税务局)
15、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将工业固体废物日常环境监管作为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重要内容,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实施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全民参与,重拳打击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对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强化网格化管理,督促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加强环境巡查,对发生在当地的固废违法倾倒案件即时发现、及时报告,严厉打击违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税务部门根据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环境违法处罚信息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依法追征环境保护税。合力构建实施严惩重罚制度体系,将违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探索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对违法人员依法实施行业禁入,使具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一次违法,处处受限”,大幅提升其环境违法成本,净化行业经营环境。加强对涉工业固体废物重大环境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形成强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税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把解决工业固体废物突出环境问题放在重要位置,切实落实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的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高质量打赢工业固体废物歼灭战。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企业主体、乡镇负责、部门督促的模式,各县(市、区)要组织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督促辖区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的产生、利用、处置单位认真落实基础数据的线上动态申报工作,确保数据全面、客观、真实。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别做好相关工作,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负责制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行业优惠扶持政策并加以落实。
(三)组织开展整治。各设区市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于2020年3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备案。方案内容要包括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废种类等基本情况和现状利用处置能力分析,利用处置能力补缺口项目清单,行业整治、项目准入、源头减量、执法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各项任务应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做好方案实施工作。
(四)严格督查考核。实行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度,省生态环境厅将把此项工作纳入美丽浙江考核,并作为省级生态环境督查的重要内容,省经信厅将把此项工作纳入“亩均论英雄”评价。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相关数据,省级各部门将对各地上报数据及工作实施情况适时开展抽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在相应考核中扣分。
来源:浙江环境、经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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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




各有关单位: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强化了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各环节的环境风险防控。随着危险废物相关标准规范的逐步完善,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处置企业均提出了更高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污染防治技术要求。

为在疫情期间持续提升我国危险废物企业的能力水平,及时更新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储备,推动行业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危险废物全流程管理迈上新台阶;同时为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无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面向全国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举办“第十期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在线培训。

诚邀相关企事业单位及行业从业人员报名参加!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514-15

培训形式:线上培训,专家交流

二、培训内容

模块一 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

 企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法律风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风险防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模块二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核要点


 审查方式和许可程序

 资料审查要点

 内部管理审查要点

   现场检查要点


模块三 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监管要点

 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全流程管理

   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技术选择与设备选型

模块四 危险废物焚烧设施运营实操

 危险废物焚烧预处理

 危险废物焚烧配伍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技术

 危险废物焚烧底渣减量

 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异常情况与应急处理


、培训对象

危险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课程特色

1.线上培训,进群与专家交流。

2.课程内容管理与技术并重,并辅以实务案例分析,便于学员对知识更全面的理解和掌握。

3.课前开展生产运营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征集,邀请授课老师现场解答;课后建立联络平台,以便学员随时咨询交流。

4.学员完成全部课时,将由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在线考核鉴定,考核鉴定通过颁发“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职业资格证书。

注:本次培训鉴定只针对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和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五、增值服务

1、技术服务:如园区或企业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技术咨询服务,可根据需求组织专家在线咨询或疫情之后赴实地调研,对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处理处置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和技术诊断,提出整改意见及整体解决方案。

2、团体培训:如各单位需“整班建制”举办团体培训班(人数限定30人以上),可与秘书处直接联系。培训内容按照需求定制,培训时间、地点、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 4800 /人(含教学、教材、考核、工本、 专家费等)


联系人:靳艳云
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电  话:15340187079

微  信:760247380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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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鉴定


1.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课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练习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2.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与本职业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5)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职业资格证好处多多

未来有望与技术职称“互评”

概念科普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

政策变动

2017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共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职业资格有望与技术职称“互评”

近日,人社部发布《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此次发文的目的在于,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道路。


1、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 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 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 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另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2、同时,也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 取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申报条件的,可分别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合格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专业技术人才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可按累计工作年限申报晋级评价。

  • 助理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高级工1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技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技师考评;

  • 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技师1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职业资格证的重要性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这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而对个人而言,自2018年以来,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也成了香饽饽,一路利好不断——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提高就业几率、优先落户口、职称优先评定等。


1


补贴高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通知,依法参保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初级工补贴标准1000元、中级工不超过1500元、高级工2000元。


2


入职受欢迎

在新旧动能转换,中国智造,大众创新的时代,职业资格证书也成为了企业招聘人才的标准条件。可以没有学历证书,可以不提供户口证明,但只要你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就证明你掌握了高级专业技能,是所在行业里技能型人才,哪个公司不喜欢人才?


3


户口优先落

2018年,在各大城市人才争夺、优先落户政策上,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利好更显优势。如深圳高级职业资格积分为70分,而紧缺类高级工种,则可以直接落户;天津市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的技能型人才,可直接落户。只要凭借身份证和高级职业资格证在手机APP上办理,就能够在半个小时左右落户西安。类似利好政策不一而足,遍地开花。


4


职称优先评

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17年发布,职业资格和职称趋于统一,各省市分别出台对应关系表,职业资格证书替代职称或对称使用,特别是高级职业资格以上等级证书,与职称评定标准高度契合,逐渐成为企业岗位职称聘任的新标杆。尤其各行业考评员职称聘任,热门岗位,高级职业资格是必须条件不可再低;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也纷纷将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列为招聘教职员工的基本要求。高级职业资格已然是各企事业单位职称评定确定薪酬的优先选项。


5


公租房任挑

各地公租房、廉租房建设,已成为政绩考核的必考项目。而享受公租房优先条件的,都不会或缺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这一加分项。在杭州,你们可能还不知道原来只需要400块钱就租到高逼格的房子,那就是公租房,前提条件当然你要有一份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6


子女教育利好

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深圳的落户积分为70分,上海、杭州、武汉不低于60分上下。落户前,企业优先招聘,暂住备案,其子女就可以在当地就近入学享受高标准义务教育。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在今天这个“考证”的时代,你还不抓紧机会为自己的未来加把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