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明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和免除现场执法企业范围,将修订环评名录,降低评价等级
发布时间:2020-06-23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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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将开展疫情对企业污染防治影响调查
明确免除现场执法检查企业清单范围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 者 郄建荣
生态环境部对“免除部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范围给予明确,其中,畜牧业、种植业、清洁能源开发、核能与核技术利用等粮食和能源行业企业,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发酵、化学合成工艺除外)、关键零部件、特殊材料等位于产业链供应链重要节点容易造成“卡脖子”和存在断链风险的企业不仅将纳入环评审批服务绿色通道,还将免除现场执法检查。同时,生态环境部将开展疫情对企业污染防治影响调查。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生态环境部及时发布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就“两个正面清单”,生态环境部提出,要总结评估 “两个正面清单”实施情况,研究推进相关改革举措制度化,继续精准服务支持相关行业企业恢复性生产和发展。进一步压缩环境影响评价、废弃物海洋倾倒等许可事项办理时间。
生态环境部表示,将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环境影响可控、环保措施成熟、环境影响因素单一的建设项目,降低环评等级,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创新监管方式,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环境影响小、可以通过排污许可制度管理的部分行业建设项目,实行环评登记表备案与排污许可简化管理有效衔接;强化“拓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项目排污许可的证后监管。
“疫情期间到期排污许可证的延续、变更、换发手续可以适当延后办理。”生态环境部指出,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如期缴纳罚款的,可依据有关规定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对免除现场执法检查的企业,可不采取或少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不纳入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专项检查范围。
生态环境部表示,将加大对企业污染治理的帮扶力度,组织开展疫情对企业污染防治影响调查,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平台和企业环境治理问题台账,拉条挂账跟踪服务;帮助企业了解相关政策,坚持严格执法与引导守法并重,将执法与普法、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开展“送法入企”和法制帮扶活动。
在实施上述措施的同时,将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生态环境部表示,将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等手段,不断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执法与监测部门的协调配合,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主观恶意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将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合理设置抽查比例和频次,大幅减少对守法记录良好企业的检查频次,大力推广使用无人机、无人船、卫星遥感、用电量监控等智能化手段,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
推广:
随着环评制度的改革,环评机构职能转变,向环境服务发展,大部分环评机构陆续开展环境服务即环保管家服务。生态环境部出台《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第三方治理单位提供包括环境污染问题诊断、污染治理方案编制、污染物排放监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及维护等活动在内的环境综合服务“,为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为了提高环保管家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明确环保管家职责和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模式,指导环保管家开展日常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联合北京中企润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特举办“生态环境综合服务暨环保管家精讲培训班”。
二、培训对象
三、培训内容
第二讲 第三方服务市场与“环保管家”
第三讲 环评制度的自主化管理体制改革
第四讲 企业自行监测制度
第五讲 环境税费制度的改革
第六讲 排污许可制下企业环境管理
五、收费标准:
3500元/人(培训费、资料费、场地费、授课费及认证费)。
六、报名及联系方式:
1、请于报名截至日期至少二天前填写报名表。
2、需交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2寸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3、报名联系方式:刘老师 13020076403(同微信)
七、监督电话:刘老师 15510623239
八、备注: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于1986年9月1日经陈云同志批示,在宋平等中央主要领导同志的关怀和支持下,由原国家科委于1987年6月2日批准,在中编办登记注册的国家事业单位(登记号210000005343号)。这是我国专门从事管理科学和相关交叉学科研究的新型科研机构。现为国际管理者协会联盟(IFSAM)理事单位。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是依照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并经过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专家、领导们严格考察、审核批准后,并由研究院专家、领导们剪彩,挂牌成立的国家事业性直属机构。
一、机构职能
主要承担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委托的行业职能资格的人员培训任务
二、业务范围
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人员教材编写;组织培训;职业资格认证证书的审定与发放;职业资格管理理论研究、职业资格人员的后期服务等。
《报名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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