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专项行动开启,企业应该注意什么,要怎么做?
发布时间:2020-07-21 来源:固危前沿
一、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二)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跨省、市、县辖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
(五)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六)向河流、河道、水库等倾倒危险废物的;
(七)无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的黑作坊、黑工厂或以合法形式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倾倒、 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 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九)危险废物运输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参与运输、利用、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十)非法处置含有有毒物质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
二、重点打击对象
(一)因实施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行政、刑事处罚又实施此类行为的;
(二)在违法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或直接倾倒、排放、处置的;
(三)实施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经营者、实际控制者、主要获利者;
(四)窝藏、包庇污染环境犯罪分子,掩饰、隐瞒污染环境犯罪所得,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人员。
当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存在环境监管能力薄弱、利用处置能力不均衡及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存在短板等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国家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也更加严格,那么,如何做好涉危废企业的排查和监管?
转移危险废物,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的相关栏目,转移联单保存5年。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的运输管理规定,是否制定运输过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采取防止污染环境措施,配备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
声 明
1361133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