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十禁止”
发布时间:2020-07-14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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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臭氧是影响空气质量的第一元凶,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又是臭氧污染的关键因素。为有效改善市民人居环境,遏制臭氧污染,保卫净土绿水蓝天,郑州明确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十禁止”。具体内容如下:
1、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或地方VOCs含量限值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
2、禁止以敞开、泄漏等与环境空气直接接触的形式储存、转移、输送、处置含VOCs物料,化工等行业使用敞口式、明流式生产设备;
3、禁止在不操作时开启 VOCs 物料反应装置进出料口、检修口、观察孔等;
4、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等生产作业(大型工件除外);
5、禁止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发生渗液、滴液等明显泄漏;
6、禁止有机废气输送管道出现臭味、漏风等感官可察觉泄漏;
7、禁止高浓度有机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与环境空气直接接触;
8、禁止涉 VOCs 物料(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有机废气(生产工序和使用环节)不经过收集处理排放;
9、禁止擅自停运或不正常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及 VOCs 自动监控设施;
10、禁止储油库、加油站人工量油。
二、培训对象
三、培训内容
第二讲 第三方服务市场与“环保管家”
第三讲 环评制度的自主化管理体制改革
第四讲 企业自行监测制度
第五讲 环境税费制度的改革
第六讲 排污许可制下企业环境管理
五、收费标准:
3500元/人(培训费、资料费、场地费、授课费及认证费)。
六、报名及联系方式:
1、请于报名截至日期至少二天前填写报名表。
2、需交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2寸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3、报名联系方式:刘老师 13020076403(同微信)
七、监督电话:刘老师 15510623239
八、备注:
证书样式如下: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于1986年9月1日经陈云同志批示,在宋平等中央主要领导同志的关怀和支持下,由原国家科委于1987年6月2日批准,在中编办登记注册的国家事业单位(登记号210000005343号)。这是我国专门从事管理科学和相关交叉学科研究的新型科研机构。现为国际管理者协会联盟(IFSAM)理事单位。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是依照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并经过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专家、领导们严格考察、审核批准后,并由研究院专家、领导们剪彩,挂牌成立的国家事业性直属机构。
机构职能
主要承担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委托的行业职能资格的人员培训任务
业务范围
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人员教材编写;组织培训;职业资格认证证书的审定与发放;职业资格管理理论研究、职业资格人员的后期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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