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科技创新专项资金2020年度合作企业等两项征集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2   来源:北京科技政策宣讲团

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2020年度合作企业征集通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称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由开发区管委会发起,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监督管理,亦庄国投受托管理,重点对开发区企业进行投资支持。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0年度合作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企业基本要求


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符合开发区定位和相关产业政策、产业投资导向的企业。
  

合作企业和申请资金额度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合作企业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运营健康,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2.合作企业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高成长潜力或拥有核心技术与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
  

3.合作企业须为公司制法人,在开发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主要办公与经营场所位于开发区内,且承诺在获得投资后约定期限内不迁离开发区;
  

4.合作企业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入股所占的比例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20%;
  

5.原则上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对单个企业或项目的支持额度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6.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采用市场化原则确定被投资企业价值,对单个企业或项目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或项目总股本的30%,且不能成为被投资企业单独或并列的第一大出资人;
  

7.对于在本次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中,提供防疫相关产品技术研发及生产保障的相关企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予以优先支持。
  

二、合作流程


1.公开征集:通过多种渠道公开征集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合作企业;
  

2.企业申报: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可直接向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受托管理机构提出投资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详见附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专家评审: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形成初步投资建议;
  

4.投资方案: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受托管理机构根据专家评审形成的初步投资建议出具初步投资方案; 
  

5.投资决策委员会:将初步投资方案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并出具决策意见,形成投资建议方案;
  

6.开发区管委会审定: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意见及投资建议方案进行审定,确定投资方案;
  

7.实施方案:由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受托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审定通过的投资方案,包括协议谈判及签署、完成出资、投后监督等。
  

三、退出方式


1.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对被投资企业的支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投资期内可通过回购、上市退出或股权转让、清算等方式完成退出。
  

2.自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投入后1年(含)内,被投资企业申请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退出的,退出价格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原始投资金额;超过1年,不足3年(含)的,退出价格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原始投资金额本息之和,利率为退出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单利);超过3年,不足5年(含)的,退出价格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原始投资金额本息之和,利率为退出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单利)。
  

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或企业原则上采用上述方式退出,若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与被投资企业约定其他退出方式的,经开发区管委会审议通过,从其约定。
  

3.若被投资企业发生清算,视投资方式按照法律程序执行清算。
  

四、其他事项


申请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合作企业请下载附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填写后请及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engluanquan@etowncapital.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申报工作统筹
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孔祥龙 010-67832291
  

2.申报咨询及材料受理
亦庄产投 邓峦泉 010-81057845
汪  祺 010-81057910


北京亦庄国际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1日

附件

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2.可行性研究报告


http://kfqgw.beijing.gov.cn/zwgk/tzgg/202007/t20200721_1953952.html






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军人才专项资金2020年度合作企业征集的通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军人才专项资金(以下称"领军人才专项资金")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组织人事部、科技创新局联合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亦庄国投")共同设立,由亦庄国投作为引导基金名义出资人,北京亦庄国际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亦庄产投")作为受托管理机构。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领军人才专项资金2020年度合作企业,具体如下:
  

一、合作企业基本要求


领军人才专项资金重点投资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与大健康、机器人及智能制造、新能源智能汽车等开发区重点发展产业,围绕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适当布局其他战略新兴产业。
  

合作企业须为公司制法人,在开发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且承诺在获得投资后约定期限内不迁离开发区。合作企业或合作企业申报项目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亦麒麟"领军人才创办企业的创业项目、中早期项目;
  

(二)拟引入开发区,国家级人才项目的获得者、北京市人才项目的获得者等符合开发区"亦麒麟"领军人才要求的人才创办的企业;
  

(三)对开发区人才创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服务机构或平台。
  

二、合作流程


1. 公开征集:通过多种渠道公开征集基金合作企业;
  

2. 企业申报: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可直接向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提出投资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详见附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军人才专项资金企业申报材料》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军人才专项资金申报企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专家评审: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形成初步投资建议;
  

4. 部门协查: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投资项目,由基金运营机构提报组织人事部,由组织人事部征询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工商、税务、公安、社会事业局、科技创新局等委办局的意见。对协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领军人才专项资金不予合作;
  

5. 社会公示: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投资项目,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1周。对公示中发现问题的项目,领军人才专项资金不予合作;
  

6. 投资决策:由投决会对基金运营机构提交的初步投资方案进行审议,并出具投资意见;
  

7. 管委会审定:由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对经投决会审议通过的投资方案进行审定,并出具会议纪要;
  

8. 实施方案:由基金运营机构按照管委会审定通过的投资方案,组织实施相关投资工作,包括协议谈判及签署、出资等。
  

三、合作企业申请支持方式


合作企业申请资金额度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股权投资方式:原则上单个项目领军人才专项资金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二)领军人才专项资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项目总股本的30%,不成为被投资项目单独或并列的第一大出资人。
  

四、领军人才专项资金退出方式


领军人才专项资金形成的股权可采用被投资企业股权转让、股东回购及破产清算等方式适时退出,原则上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期不超过5年。
  

领军人才专项资金投资项目后,企业可根据退出时间选择不同的退出方式,原则上所投资项目退出时投资收益单独核算。具体如下:
  

(一)第一阶段(1年(含)以内)
若企业选择在获得资金支持1年(含)内退出,转让价格参照基金投资额与按照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存款利息计算的收益之和。
  

(二)第二阶段(1年-3年(含))
若企业选择在获得资金支持1年-3年(含)内退出,转让价格参照基金投资额与按照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息计算的收益之和。
  

(三)第三阶段(3年-5年(含))
若企业未选择在获得资金支持3年(含)内退出,转让价格参照基金投资额与6%/年固定收益计算的收益之和。
  

五、其他事项


2020年度领军人才专项资金合作企业征集开放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申请合作企业请下载附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军人才专项资金企业申报材料》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军人才专项资金申报企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填写后请及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exin@etowncapital.com,将纸质材料送达至亦庄产投(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22号院亦城财富中心A座23层 100176)。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政策统筹指导
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杨琦 010-67882917
  

2. 申报工作统筹
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孔祥龙  010-67832291
  

3. 申报咨询及材料受理
亦庄产投  何欣  010-81057943
  

北京亦庄国际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7日

附件

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军人才专项资金企业申报材料
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军人才专项资金申报企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http://kfqgw.beijing.gov.cn/zwgk/tzgg/202007/t20200721_19539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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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内容编辑:北京科技政策宣讲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