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固废法,9月1号开始施行!力度之大,表明国家对环保工作的重视
发布时间:2020-08-10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第四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10月16-18日 浙江杭州
会议规模:500人
年度盛会 大咖云集
危废行业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发言、展位火热招募中
联系人:靳艳云15340187079(同微信
疫情期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正式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该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新增条文41条,内容上有较大变动的65条,现行固废法共6章91条,新固废法共设9章总126条,是一次不折不扣的“大修”。通览全文,新法充分体现了用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思路。
新固废法涵盖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农业固体废物等方方面面,但本文主要论述的是新法对生产型企业的影响。
新固废法,一部生产型企业需要深入了解的法律
《固废法》修订案涉及罚款的主要变更点:
违法行为
现行法律罚则
修订案罚则
产生、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等信息的;
无
5-20万元罚款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管理所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的;
无
10-100万元罚款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
无
10-100万元罚款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1-1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不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
无
10-100万元罚款
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无
所需处置费用三至五倍罚款,20万起
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2-20万元罚款
所需处置费用三至五倍罚款,20万起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2-2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1-1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1-1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1-1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无
责令退运,50万-500万罚款
未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限产或停产,50万-200万罚款
无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或关闭,100万-500万元罚款
“严惩重罚”的另外一个体现是,针对特定环境违法行为,除对企业本身进行行政处罚外,同时对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新固废法应该是目前所有环境法律法规中适用“双罚制”最多的一部法律。另外,新法还增加了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的规定。
因此,掌握了解新固废法内容,一方面了解哪些是企业生产运营的“高压线”不可触碰;另一方面有利于企业更为科学地部署发展战略规划和拟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
基于以上考虑,本文着重向企业介绍新固废法中的以下几方面重点内容:
一
对部分违法行为实行“ 双罚制 ”
双罚制,是从刑法上借鉴过来的,是指对于单位违法,不但要依法对单位实施行政处罚,而且对单位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制度。新固废法不但是规定实施“双罚”最多的环保法律,而且与其他环境法律中的双罚对象有所不同,除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外,部分违法行为的被处罚对象还进一步扩展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这就使目前部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通过内部职责分工的制度设计以隔离自身风险这一惯常做法,归于无效。新法的目的在于从根本上督促企业的“实际掌权者”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全局角度做好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
以下是新固废法中规定的实施“双罚”的违法行为清单,供企业参考:
单位违法行为
除单位外
双罚对象
罚则
条款
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103条
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的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108条
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114条
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114条
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第118条
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第120条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第120条
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第120条
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第120条
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第120条
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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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各有关单位: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固废法》完善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明确污染担责,细化了治理相关制度,并严格了法律责任。
为强化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对新《固废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标准的理解,协助企业更好地应对环保新形势下的挑战与机遇,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和运营水平,促进危险废物产业上下游融合,助力产业升级,实现创新发展,无忧固废网联合行业权威机构于2020年10月16-18日在杭州召开“第四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会议将邀请国家相关部门危险废物政策研究、处置技术、运营管理、设备应用等领域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解决行业难题,推动危险废物处置产业的创新和发展。会议有关事宜如下,诚邀贵单位派员参加。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0年10月16-18日(16日报到)
地点:杭州
二、会议主题
新《固废法》下的危险废物产业挑战与机遇
三、会议初步安排
时间 | 会议内容 |
10月16日 注册报到 | |
10:00-21:00 | 注册报到 |
10月17日上午 第四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主题报告 | |
09:00-12:00 | -新《固废法》对危险废物产业的影响 -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名录修订与豁免管理 -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与数字化管理 -跨区域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模式探讨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能力建设(规划思路) |
10月17日下午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与设备专题论坛(一) | |
14:00-17:00 |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发展现状与趋势 -危险废物集约模块化新型填埋技术与实践 -废酸适用性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含矿物油废物高效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设备 -工业副产盐无害化与资源化新技术与实践 -抗生素菌渣能源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废催化剂中有价金属回收新技术与设备 -废活性炭的再生与高值利用技术与实践 -高浓度含盐废水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与设备 -电镀污泥和冶炼废渣中金属的回收技术 |
17:00-18:00 | 对话:如何应对危废产业的红海危机? |
10月18日上午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与设备专题论坛(二) | |
09:00-12:00 |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解读 -典型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团体标准进展——以污泥飞灰制轻集料为例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高温熔融技术与设备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与案例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 -电厂燃煤锅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陶粒回转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钢铁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水煤浆气化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疫情医疗废物的应急协同处置技术与案例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设计及设备选型 |
10月18日下午 危险废物处置运营管理与项目路演专题论坛 | |
14:00-18:00 | -典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营经验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智慧管理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行诊断与提质增效 -过热蒸汽碳化高COD危废渣盐及有机废弃物的产业化装置 -危废行业的高效脱硫技术与设备 -危废焚烧余热利用及烟气无害化综合治理解决方案 -含油污泥工业连续化综合处理成套工艺及装备 -环保产业园区招商项目 -优秀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路演 |
四、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协办单位: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固废资源化研究室
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
支持单位:中国环境报社固废产业服务平台
昱源宁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支持:中国环境报社 中国环境网
五、参加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2.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3.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4.投融资机构;
5.相关媒体。
六、企业服务
1.为精准对接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设备和项目信息,推广最佳可行技术、设备及其项目,解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型企业技术推广难和资本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助力企业发展,本次会议面向全行业征集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示范工程案例,以及相关技术或装备需求。请相关单位填写技术征集表或需求征集表,并发送至会务组邮箱。相关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示范工程案例以及需求信息经专家委员会筛选后汇编成册,面向参会代表发放。优秀案例还将在无忧固废网相关网站和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2.本次会议将遴选国内外优秀企业上台演讲(行业无不良记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不少于2个成功案例且稳定运行),结合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展示最佳适用技术及设备。企业自愿申请,详情咨询会务组。
3.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20个左右的小展位,企业自愿申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4.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七、收费标准
A类(参会费用):2800元/人(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展位服务):10000元(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C类(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电 话:15340187079
微 信:760247380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请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加微信
中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与产业发展报告编委会
各有关单位:
危险废物作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受到了党和国家前所未有的重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以危险废物等为重点,实现源头大幅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并提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产业发展新模式。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
为总结2019-2020年我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产业发展概况和热点技术,分析相关政策及其影响、行业企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前景,以及行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无忧固废网联合行业权威机构共同编撰《2019-2020中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与产业发展报告》。
《报告》编委会由管理部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和领军企业的资深专家组成,并邀请部分新技术、新设备、新成果研发单位的专家作为特邀编委参与编辑、指导。《报告》的组稿发行工作由《报告》编辑办公室(无忧固废网)具体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自愿参加,共同做好编辑工作。具体事宜见编辑说明。
附件:一、编辑说明
二、入编登记表
无忧固废网
2020年2月12日
附件一
《2019-2020中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与产业发展报告》
编辑说明
一、收录内容
综合反映2019-2020年我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研发、设备制造及建设运营单位的现状、发展,集中展示我国危险废物处置处置的新设备、新产品、新技术、新成果,梳理总结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BAT/BEP)典型案例。
二、规格、发行及读者对象
1.《报告》为精装16开本(全版规格:210mm×285mm),图文并茂,全国公开出版发行;
2.赠阅各级生态环境系统危险废物管理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以及部分权威研究机构;
3.向大型投融资集团、拟在建项目业主单位、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技术和设备研发单位等公开发售;
4.向各图书馆、院校公开发售;
5.在环保行业大型展会公开发售。
三、资料提供
1.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新设备、新产品:危险废物焚烧、填埋、资源化等处理处置设备设施与相关材料,危险废物自动化智能化管理及配套软硬件设施,以及其他设备材料等的性能、技术参数、应用价值的图文说明;
2.新技术、新成果:创新的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及已建、拟在建项目案例;
3.知名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运营企业在节能、环保、资源、环境、循环利用、协调发展等方面的成就、社会贡献;
4.提供稿件须附有不低于300dpi高清晰度照片2-8张,以jpg格式电子文档提供;
5.入选单位LOGO与企业和简要文字介绍(不超过400字)
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电 话:15340187079
微 信:760247380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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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链接(请点击下面的“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