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油漆桶属危废!废品收购站负责人被判有期徒刑,处罚金50000!固废不是你想买就能买,想卖就能卖!小心坐牢!
发布时间:2020-08-16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第四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10月16-18日 浙江杭州
会议规模:500人
年度盛会 大咖云集
危废行业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发言、展位火热招募中
联系人:靳艳云15340187079(同微信)
资料来源:中国环境报
国家专门制定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主要包括4大类物质:
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有哪些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
(四)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
(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九)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十)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二)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十三)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前款活动的,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因违法管理危险废物而受到行政处罚时有发生,也有个别案件涉及刑事犯罪而被提起诉讼。
其大小、颜色都是有规定的。等边三角形(边长不小于40cm),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其设置的主要目的是警示作用,所以必须醒目哦~
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上张贴的标签长这样的:
上图中的危险废物类别根据实际张贴相应图标或印制相应图标,其有:
7、对于润滑油机油的空桶,碱性清洗剂的空桶除了交给危废处理公司处置还有什么其他合规的处理商?
答:环办政法函[2017]573号 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属性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上明确表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原生产该包装物、容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供应商、经销商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将回收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交给原生产该包装物、容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重新用于原始用途的,可视为原所有者。
所以为什么现在生产商不回收了,因为没危废经营许可证,而且又不能用于原用途(每种油漆的MSDS不一样,怎么做原用途?),环保平台建议不焚烧,为你对接利用处置商,最低3000元/吨,合规合法处置。
8、我们公司刚签了危废处置合同,去环保局备案,不让备案,说环评上没有,怎么回事?
答:有些企业由于工艺、设备或产品的更改,需要做“环保三同时”或补充环评,2017年新“环评法”,参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执行,如果仓储堆不下,也需要去区环保局做情况说明和管理预案,在线备案通过即可转移。
9、我们公司最近被环保局抽检了,说要我们提供实验室危废的台帐,这个台帐需要哪些资料。
答:实验室危废从采购、入库、领用、剩余去向,都需要做登记,并注明日期、登记人,基本元素:名称、数量、包装、领用用途、领用日期、废弃数量、废弃日期、管理人。
10、最近公司上了新的VOCs设备,是用活性炭吸附的,环评上废活性炭是危废,需要有哪些特别注意事项吗?
答:活性炭需要定期更换,做好更换的记录台帐;更换次数除了根据环评上的产量预估,需要定期做废气排放口的监测数据是否达标,特别的化工、印刷、涂装行业;废活性炭的处置签约合同,每年要走一次转移联单。
11、公司有一些过期的水性油漆,是危废吗?
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明确是危废,编码为900-299-12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油墨、染料、颜料、油漆。
12、水性油漆是不是不列入危废了?
答:前期环评上已列为危废的,或是新增工艺产生的,都不能随意处置,需要走重新鉴定流程;关于有些企业未作鉴定而处置的,后续一旦被查到检测出有重金属超标,或是二甲苯、乙烯等有害物质超标,企业负全责。
13、我们今年危废备案的量已经满了,但是危废处置单位不出货,我要重新找处置单位,可以再备案吗?
答:可以的,我们上海平台有两家这样的企业,一家在闵行,一家在青浦,去环保局做了说明,重新签处置合同,重新备案,重新走联单,环保局会取消前一次的备案。
14、我司危废的量特别少,一年下来也没有多少公斤的,可不可以不每年都处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实际可以到环保部门申请延长。
危废常见问题
1) 危险废物贮存是否规范,不得露天堆放;
2) 危险废物贮存地及包装是否有标识,需要有清楚、正确的标识;
3) 危险废物自建处理装置设施运转是否正常;
4) 部分企业没有危险废物清晰、详细的台账;
5) 是否对危险废物进行有效分类;
6) 是否按时完成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相关信息的申报和执行联单制度。
检查什么
检查危废暂存、处理、处置场所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是否符合相关选址要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
检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固体废物。对于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理处置。
检查危废暂存场所是否设置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
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应设置专用堆放场地,并必须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转移
1)检查固体废物转移的情况;
2)检查转移危险废物的,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检查污泥处置合同、污泥运输磅称记录等,判断污泥产生量是否合理。
环保标志:须设置危废标志牌。
企业应如何做好固废处理
根据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必须将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处理,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和管理工作,待运危险废物要设置专门容器储存,危险废物必须交有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理。
1)危废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根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设单位对危废应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尽可能防止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尽可能通过回收利用,减少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和资源化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固废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不能焚烧、填埋等。项目危废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置,并执行遵守手续与制度。
2)危废收集:危险废物需要用专门容器,根据成分进行分类收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必须与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相结合。装运危险废物的容器应根据各种危险废物的不同特性而设计,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装有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贴有标签,在标签上详细标明危险废物的名称、重量、成分和特性
3)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选址要合理,并且需有防腐、防渗、防漏措施,及废气、废水收集设施;
4) 危险废物的包装材料不能与危险废物进行相溶和反应;
5) 企业需要有符合规定的标签和标识,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
6) 企业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及时完成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申报;收运人员出车前应获取废物信息单(卡),明确需收运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做好收运准备,如:包装物及防护装备等。危险废物装车前,根据信息单(卡)的内容对废物的种类、标签、包装物的密闭状况进行检查、核对,对接收的废物进行确认,符合包装、运输要求时才能接收。同种类的危险废物不宜混装运输,特殊情况下需混装运输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危险品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可能情况下绕过城市主要街道、居住区、疗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
7) 企业需要有清晰、详细的台账;五联单执行情况,企业需要有齐全的转移手续对危险废物进行交换转移。(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县环保局、奉贤环保等)
声明: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图频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版权归原作者。如不妥,请联系删除。
第四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各有关单位: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固废法》完善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明确污染担责,细化了治理相关制度,并严格了法律责任。
为强化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对新《固废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标准的理解,协助企业更好地应对环保新形势下的挑战与机遇,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和运营水平,促进危险废物产业上下游融合,助力产业升级,实现创新发展,无忧固废网联合行业权威机构于2020年10月16-18日在杭州召开“第四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会议将邀请国家相关部门危险废物政策研究、处置技术、运营管理、设备应用等领域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解决行业难题,推动危险废物处置产业的创新和发展。会议有关事宜如下,诚邀贵单位派员参加。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0年10月16-18日(16日报到)
地点:杭州
二、会议主题
新《固废法》下的危险废物产业挑战与机遇
三、会议初步安排
时间 | 会议内容 |
10月16日 注册报到 | |
10:00-21:00 | 注册报到 |
10月17日上午 第四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主题报告 | |
09:00-12:00 | -新《固废法》对危险废物产业的影响 -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名录修订与豁免管理 -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与数字化管理 -跨区域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模式探讨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能力建设(规划思路) |
10月17日下午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与设备专题论坛(一) | |
14:00-17:00 |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发展现状与趋势 -危险废物集约模块化新型填埋技术与实践 -废酸适用性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含矿物油废物高效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设备 -工业副产盐无害化与资源化新技术与实践 -抗生素菌渣能源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废催化剂中有价金属回收新技术与设备 -废活性炭的再生与高值利用技术与实践 -高浓度含盐废水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与设备 -电镀污泥和冶炼废渣中金属的回收技术 |
17:00-18:00 | 对话:如何应对危废产业的红海危机? |
10月18日上午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与设备专题论坛(二) | |
09:00-12:00 |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解读 -典型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团体标准进展——以污泥飞灰制轻集料为例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高温熔融技术与设备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与案例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 -电厂燃煤锅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陶粒回转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钢铁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水煤浆气化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疫情医疗废物的应急协同处置技术与案例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设计及设备选型 |
10月18日下午 危险废物处置运营管理与项目路演专题论坛 | |
14:00-18:00 | -典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营经验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智慧管理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行诊断与提质增效 -过热蒸汽碳化高COD危废渣盐及有机废弃物的产业化装置 -危废行业的高效脱硫技术与设备 -危废焚烧余热利用及烟气无害化综合治理解决方案 -含油污泥工业连续化综合处理成套工艺及装备 -环保产业园区招商项目 -优秀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路演 |
四、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协办单位: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固废资源化研究室
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
支持单位:中国环境报社固废产业服务平台
昱源宁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支持:中国环境报社 中国环境网
五、参加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2.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3.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4.投融资机构;
5.相关媒体。
六、企业服务
1.为精准对接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设备和项目信息,推广最佳可行技术、设备及其项目,解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型企业技术推广难和资本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助力企业发展,本次会议面向全行业征集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示范工程案例,以及相关技术或装备需求。请相关单位填写技术征集表或需求征集表,并发送至会务组邮箱。相关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示范工程案例以及需求信息经专家委员会筛选后汇编成册,面向参会代表发放。优秀案例还将在无忧固废网相关网站和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2.本次会议将遴选国内外优秀企业上台演讲(行业无不良记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不少于2个成功案例且稳定运行),结合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展示最佳适用技术及设备。企业自愿申请,详情咨询会务组。
3.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20个左右的小展位,企业自愿申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4.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七、收费标准
A类(参会费用):2800元/人(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展位服务):10000元(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C类(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电 话:15340187079
微 信:760247380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请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加微信
中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与产业发展报告编委会
各有关单位:
危险废物作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受到了党和国家前所未有的重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以危险废物等为重点,实现源头大幅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并提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产业发展新模式。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
为总结2019-2020年我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产业发展概况和热点技术,分析相关政策及其影响、行业企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前景,以及行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无忧固废网联合行业权威机构共同编撰《2019-2020中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与产业发展报告》。
《报告》编委会由管理部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和领军企业的资深专家组成,并邀请部分新技术、新设备、新成果研发单位的专家作为特邀编委参与编辑、指导。《报告》的组稿发行工作由《报告》编辑办公室(无忧固废网)具体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自愿参加,共同做好编辑工作。具体事宜见编辑说明。
附件:一、编辑说明
二、入编登记表
无忧固废网
2020年2月12日
附件一
《2019-2020中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与产业发展报告》
编辑说明
一、收录内容
综合反映2019-2020年我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研发、设备制造及建设运营单位的现状、发展,集中展示我国危险废物处置处置的新设备、新产品、新技术、新成果,梳理总结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BAT/BEP)典型案例。
二、规格、发行及读者对象
1.《报告》为精装16开本(全版规格:210mm×285mm),图文并茂,全国公开出版发行;
2.赠阅各级生态环境系统危险废物管理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以及部分权威研究机构;
3.向大型投融资集团、拟在建项目业主单位、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技术和设备研发单位等公开发售;
4.向各图书馆、院校公开发售;
5.在环保行业大型展会公开发售。
三、资料提供
1.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新设备、新产品:危险废物焚烧、填埋、资源化等处理处置设备设施与相关材料,危险废物自动化智能化管理及配套软硬件设施,以及其他设备材料等的性能、技术参数、应用价值的图文说明;
2.新技术、新成果:创新的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及已建、拟在建项目案例;
3.知名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运营企业在节能、环保、资源、环境、循环利用、协调发展等方面的成就、社会贡献;
4.提供稿件须附有不低于300dpi高清晰度照片2-8张,以jpg格式电子文档提供;
5.入选单位LOGO与企业和简要文字介绍(不超过400字)
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电 话:15340187079
微 信:760247380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请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加微信
报名链接(请点击下面的“阅读原文”)
1361133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