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鉴】企业被罚:水帘装置无水流动,UV光解处理装置20组灯管全部不亮

发布时间:2020-08-18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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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推广材料见文后

天津德兴乐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MA05LDY24Q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蔡公庄镇四党口中村北100米
法定代表人:姜兰荣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0年6月1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你单位喷漆、烘干工序有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产生,喷漆废气首先经水帘处理,然后同烘干废气一同引入UV光解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正在进行喷漆作业,未进行烘干作业,配套的处理装置的风机处于开启状态,水帘装置无水流动UV光解处理装置20组(40根)灯管全部不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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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天津德兴乐器有限公司乐器生产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现场拍摄的视频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20年7月17日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听告字〔2020〕46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我局于2020年7月21日向你单位送达上述文件,你单位于当日签收。
你单位逾期未申请听证,但于2020年7月23日向我局提交陈述申辩意见如下: 
1.我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客观上是由于受疫情以及中美贸易战影响造成单位经济效益剧烈下滑。主观上还是单位全员,尤其是单位管理层对环境保护不够重视,过分考虑单位面临的经济困境,没有及时解决污染治理设施故障,对此我们深感自责,并连夜组织整改,截止6月21日,我单位已将存在问题的污染治理设施全部整改完毕。
2.受中美贸易战和2020年以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单位的产品出口几乎停滞,效益为近5年以来的最低水平,单位员工基本工资难以维持,生产经营非常困难,为此恳请市领导予以关怀照顾,减免本次违法行为处罚金额。帮助我单位度过今年这个困难时期,我单位确保不再发生任何环境违法问题,也请领导监督执行,如再发生类似环保违法行为,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听告字〔2020〕46号)及其送达回证、《天津德兴乐器有限公司陈述申辩书》等证据为凭。
经研究,你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影响对本案违法事实的认定。
二、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
1.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对你单位处罚款五万元。
三、责令改正和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二)关于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领取《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并缴至指定银行。
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法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0年8月10日


推广:

随着环评制度的改革,环评机构职能转变,向环境服务发展,大部分环评机构陆续开展环境服务即环保管家服务。生态环境部出台《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第三方治理单位提供包括环境污染问题诊断、污染治理方案编制、污染物排放监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及维护等活动在内的环境综合服务“,为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为了提高环保管家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明确环保管家职责和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模式,指导环保管家开展日常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联合北京中企润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特举办“生态环境综合服务暨环保管家精讲培训班”


一、课程设置(培训方式)及报名截至日期
1、培训方式:网上授课
2、培训时间:2020年8月24日~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报名截至日期:2020年8月23日(报名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汇款)。

二、培训对象

1、环评、环境监测、检测、咨询、运维等第三方服务机构
2、污(废)水治理、大气(废气)治理、固(危)废治理、土壤及地下水评估修复、黑臭水体及生态修复、废旧矿山生态修复等服务机构
3、各生产型排污企业有关负责人
4、环境科研机构、院校
5、各级环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6、环保设备生产厂家
7、有意愿从事环保行业人员


三、培训内容

第一讲 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
1、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的发展 
2、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
3、新《环保法》规定的环境保护责任 
4、 企业污染防治责任与风险  
5、 十八大后“第三方服务”服务体制改革 

第二讲 第三方服务市场与“环保管家”

1、 “第三方服务”的市场趋势
2、 “环保管家”的服务模式创新
3、  排污许可证的第三方服务 
4、 污染治理设施管理与运行社会化服务
5、 “环保管家”案例分析 

第三讲 环评制度的自主化管理体制改革

1、《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的解读 
2、《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的解读 
3、《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解读
4、建设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环境监管  
5、第三方在环评验收过程的服务 

第四讲 企业自行监测制度

1、企业自行监测制度的实施(法律、制度与技术规范)
2、企业自行监测的主体和第三方服务责任 
3、自行监测机构的资质和第三方服务

第五讲 环境税费制度的改革

1、《环境税法》及相关文件解读
2、税费平移——绿色税收 
3、排污量核算的依据的技术规范
4、排污量与环境税计算方法
5、环保税费改革的第三方服务 

第六讲 排污许可制下企业环境管理

1、《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2、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和执行
3、企业自主监测的技术管理体系  
4、 企业排污许可台账的管理体系 
5、 污染治理可行技术管理体系
6、 排污许可证的第三方服务


四、证书及企业荣誉牌匾颁发查询
1、参加完规定的线上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后,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颁发《环保管家》证书,该证书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http://www.cnzgrz.org.cn)查询
2、同一单位参训3人以上(含3人),颁发企业荣誉牌匾一块《环境治理总承包施工能力等级证书环保管家先行示范单位(甲级)》。查询网址:http://www.wolde.com.cn 。

(牌匾样式)

五、收费标准:

3500元/人(培训费、资料费、场地费、授课费及认证费)。

六、报名及联系方式:

1、请于报名截至日期至少二天前填写报名表。

2、需交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2寸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3、报名联系方式:刘老师 13020076403(同微信)


七、监督电话:刘老师 15510623239  

八、备注:

本次课程由北京中企润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收取培训费并开具发票(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在汇款时备注“第2期环保管家培训费(参加培训人员姓名)”多位人员参加则在括号内逐一填写参加人员姓名,例:第2期环保管家培训费(张某某、王某某、李某某)。住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附件:报名表

证书样式如下:

红头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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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表样式如下: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于1986年9月1日经领导批示以及关怀和支持下,由原国家科委于1987年6月2日批准,在中编办登记注册的国家事业单位(登记号210000005343号)。这是我国专门从事管理科学和相关交叉学科研究的新型科研机构。现为国际管理者协会联盟(IFSAM)理事单位。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是依照有关指示精神,并经过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专家、领导们严格考察、审核批准后,并由研究院专家、领导们剪彩,挂牌成立的国家事业性直属机构。

一、机构职能

主要承担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委托的行业职能资格的人员培训任务

二、业务范围

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人员教材编写;组织培训;职业资格认证证书的审定与发放;职业资格管理理论研究、职业资格人员的后期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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