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环境局公开环评气水土声等基础数据,环评单位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发布时间:2020-08-13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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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推广信息见文后

为深入贯彻苏州市营商环境创新大会精神,全面落实《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0》、《相城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0》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方位提升环评审查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相城区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苏州市相城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相城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服务的十项措施》。



这十项措施具体有哪些呢?

一起来看:


01

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效率


会同驻区行政审批局窗口进一步优化环评受理、业务审查、审批流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限由法定60个工作日压减至22个工作日(含公示15个工作日)以内,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压减至12个工作日(含公示7个工作日)以内,持续提高环评审批效率。



02

强化“并联”审批


主动对接相城区行政审批局,加强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项目统一代码运用,建设项目立项与环评审批并联开展,环评文件报批时可不提供立项文件,环评审批文件不作为项目开工前各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建设单位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通过环评审批。



03

简化环评附件内容


对于只产生生活污水但实际还未产生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核实确认污水接管情况,在建设单位作出接管承诺的前提下不再要求提供污水接管协议。


对于有危险废物产生但实际还未产生的建设项目,在建设单位作出处置承诺的前提下不再要求提供与有资质单位签订的处置协议。有关事项纳入事中事后监管。



04

公开环境基础数据


主动公开环评所需的区域空气、地表水、土壤和噪声等环境质量基础数据。统筹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等资源,定期发布相城区环境例行监测数据或调查基础数据。建设项目环评编制时可直接引用,编制单位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05

建立重点项目审查服务绿色通道


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汇总相城区各级年度重点项目清单,确定专人提前介入联系,全程跟踪服务,指导建设单位优化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设施、措施,把环境隐患解决在前端。重点项目环评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即申请即受理、即受理即审查,受理与审查同步。



06

拓宽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思路


按照《关于全区闲置工业厂房处置的指导意见》《相城区闲置工业厂房周转利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各地会办审核意见,进一步拓宽环评管理思路,积极引导新旧动能转换,切实保障产业发展,解决产业用房需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盘活闲置工业厂房。



07

加强环评编制单位管理


加强对环评编制单位指导,及时、主动发布环评管理相关信息并进行政策解读。按照《相城区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开展编制单位考核评分并定期发布考核结果,供建设单位参考,对于环评文件存在重大缺陷、遗漏、虚假等严重质量问题的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切实维护相城区环境影响评价市场秩序,进一步压缩环评编制时间。



08

推进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生态环境政策

集成改革试点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工作要求,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办理,推进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


加快推进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政策集成改革试点工作,破解园区发展难题和障碍,优化环境准入管理,充分释放园区发展活动、内生动力。



09

开展全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


对接指导各地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工作,重点为各板块的工业集中区,不断推动创新转型,从决策源头抓好产业准入工作,预防环境污染。适当简化区域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相关内容和数据可以按规范直接引用区域评估成果,减少环评编制时间,降低环评编制费用。



10

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加强环评政府信息公开


加强与经济、商务、水务、资规等部门及各板块的信息沟通,协调解决项目环评审批中相关问题。建立与行业协会、商会沟通机制,主动宣传环评管理政策要求,解决企业反映问题。持续提升局微信公众号影响力,规范涉及环评工作的政府信息收集、发布、维护等环节,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推广:

随着环评制度的改革,环评机构职能转变,向环境服务发展,大部分环评机构陆续开展环境服务即环保管家服务。生态环境部出台《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第三方治理单位提供包括环境污染问题诊断、污染治理方案编制、污染物排放监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及维护等活动在内的环境综合服务“,为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为了提高环保管家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明确环保管家职责和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模式,指导环保管家开展日常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联合北京中企润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特举办“生态环境综合服务暨环保管家精讲培训班”


一、课程设置(培训方式)及报名截至日期
1、培训方式:网上授课
2、培训时间:2020年8月24日~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报名截至日期:2020年8月23日(报名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汇款)。

二、培训对象

1、环评、环境监测、检测、咨询、运维等第三方服务机构
2、污(废)水治理、大气(废气)治理、固(危)废治理、土壤及地下水评估修复、黑臭水体及生态修复、废旧矿山生态修复等服务机构
3、各生产型排污企业有关负责人
4、环境科研机构、院校
5、各级环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6、环保设备生产厂家
7、有意愿从事环保行业人员


三、培训内容

第一讲 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
1、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的发展 
2、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
3、新《环保法》规定的环境保护责任 
4、 企业污染防治责任与风险  
5、 十八大后“第三方服务”服务体制改革 

第二讲 第三方服务市场与“环保管家”

1、 “第三方服务”的市场趋势
2、 “环保管家”的服务模式创新
3、  排污许可证的第三方服务 
4、 污染治理设施管理与运行社会化服务
5、 “环保管家”案例分析 

第三讲 环评制度的自主化管理体制改革

1、《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的解读 
2、《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的解读 
3、《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解读
4、建设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环境监管  
5、第三方在环评验收过程的服务 

第四讲 企业自行监测制度

1、企业自行监测制度的实施(法律、制度与技术规范)
2、企业自行监测的主体和第三方服务责任 
3、自行监测机构的资质和第三方服务

第五讲 环境税费制度的改革

1、《环境税法》及相关文件解读
2、税费平移——绿色税收 
3、排污量核算的依据的技术规范
4、排污量与环境税计算方法
5、环保税费改革的第三方服务 

第六讲 排污许可制下企业环境管理

1、《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2、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和执行
3、企业自主监测的技术管理体系  
4、 企业排污许可台账的管理体系 
5、 污染治理可行技术管理体系
6、 排污许可证的第三方服务


四、证书及企业荣誉牌匾颁发查询
1、参加完规定的线上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后,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颁发《环保管家》证书,该证书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http://www.cnzgrz.org.cn)查询
2、同一单位参训3人以上(含3人),颁发企业荣誉牌匾一块《环境治理总承包施工能力等级证书环保管家先行示范单位(甲级)》。查询网址:http://www.wolde.com.cn 。

(牌匾样式)

五、收费标准:

3500元/人(培训费、资料费、场地费、授课费及认证费)。

六、报名及联系方式:

1、请于报名截至日期至少二天前填写报名表。

2、需交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2寸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3、报名联系方式:刘老师 13020076403(同微信)


七、监督电话:刘老师 15510623239  

八、备注:

本次课程由北京中企润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收取培训费并开具发票(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在汇款时备注“第2期环保管家培训费(参加培训人员姓名)”多位人员参加则在括号内逐一填写参加人员姓名,例:第2期环保管家培训费(张某某、王某某、李某某)。住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附件:报名表

证书样式如下:

红头文件如下:



更多课程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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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表样式如下: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于1986年9月1日经领导批示以及关怀和支持下,由原国家科委于1987年6月2日批准,在中编办登记注册的国家事业单位(登记号210000005343号)。这是我国专门从事管理科学和相关交叉学科研究的新型科研机构。现为国际管理者协会联盟(IFSAM)理事单位。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是依照有关指示精神,并经过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专家、领导们严格考察、审核批准后,并由研究院专家、领导们剪彩,挂牌成立的国家事业性直属机构。

一、机构职能

主要承担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委托的行业职能资格的人员培训任务

二、业务范围

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人员教材编写;组织培训;职业资格认证证书的审定与发放;职业资格管理理论研究、职业资格人员的后期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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