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消息:废电池怎么处理,明确了!时间不超过90天,重量不超过 3 吨!回收老板注意!没资质这3类废品千万不能碰!

发布时间:2020-08-23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第四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10月16-18日  浙江杭州

会议规模:500人

年度盛会 大咖云集

危废行业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发言、展位火热招募中

联系人:靳艳云15340187079(同微信)

关于废电池的回收和存储,一直是电动车行业商家关注的焦点,近日国家生态环境部连续发布《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和《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两项新规,其中对废电池回收、收集、转运、存储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与电动车行业相关的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电动车店及维修店经营中产生的废电池明确要求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最新《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明确,收集网点暂存时间应不超过 90 天,重量应不超过 3 吨

收集网点暂存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划分出专门存放区域,面积不少于 3平方米。

2、有防止废铅蓄电池破损和电解质泄漏的措施,硬化地面及有耐腐蚀包装容器。

3、废铅蓄电池应存放于耐腐蚀、具有防渗漏措施的托盘或容器中。

4、在显著位置张贴废铅蓄电池收集提示性信息和警示标志。


 


二、废电池必须销售给有资质的回收企业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最新《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要求,从事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的企业,应依法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 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经营活动。


 

三、对于废电池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罚

 

对于废电池的回收及收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处罚。



总结:废电池回收将呈现规范化的趋势


以前,废旧电池回收有许多非正规渠道,因成本低,往往会出现高价跨省收购的情况,而许多人囤下旧电池,会待价而沽,卖给价格更高的回收人。新法规不仅明确规定了回收必须具有正规许可证,同时规定不允许把废旧电池卖给非正规回收渠道,而跨省回收更是不可能。回收厂商还必须拥有正规的回收许可证,正规的专用回收车辆,跨省市运输还必须通过申请拿到许可证,可以说门槛陡然提升。


未来的废旧电池回收市场:会形成区域范围内的定点回收,电池厂商销售回收或将一体化,完全正规化运作,并有严格的监控管理。


                           案例




  记者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近日,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群众举报,处理了一起违法转运废旧电瓶案件,扣压了一批废旧电瓶和装有废旧电瓶的车辆,并对商店负责人处以3万元罚款。

  7月15日19时20分,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市民举报,位于西安区西小八条路的超威电动车配件商店附近,有人正往货车上装废旧电瓶。


  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检查发现,被举报的电动车配件商店正在组织人员,将重约6吨的废旧电瓶装车。面对执法人员出示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的要求,货运司机与商店负责人始终不肯正面回答,也未能提供相关手续。调查发现,该电动车配件商店主要经营电动车配件、维修蓄电池,店主无视国家相关规定“谁打电话收,谈好价格就运过去。”在未办理相关手续情况下,将更换下来的废旧电瓶,私自卖给牡丹江永兴化工公司,从该店2014年成立至2019年共置换了废旧电瓶约30吨。


  由于该企业负责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二万元以上贰拾万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人员对企业负责人开出3万元罚单。


相关链接

  2020年3月27日,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违法犯罪的通告》,通告称,无资质而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或将废铅蓄电池、废机油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以下是该文件文字转换:
关于严厉打击誹法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违法犯罪的通告
  近年来,随着铅蓄电池、机油市场应用的逐渐扩大,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产生量逐年增加,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或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将造成环境污染,涉嫌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特通告如下:
一、废铅蓄电池、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   
二、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产生单位,应将废铅蓄电池、废机油提供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贮存、利用、处置。
三、收集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须持有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四、运输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五、贮存利用或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须持有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六、无资质而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或将废铅蓄电池废机油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敦促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或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单位、个人,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主动投案自首。
八、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或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行为。
  近日,江苏省江阴市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一举捣毁“黑作坊”4家,抓获李某等涉案人员32名,查处涉案企业9家,查获非法处置的化工原料废桶6000余只。4月2日,江阴市公安局接到举报称,定山村有一金属桶加工作坊,非法从事化工废桶的清洗翻新。掌握相关线索后,警方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联系环保部门。作坊内堆满了近千只各种类型的废料铁桶,地面上留有滴落的深色粘稠物质,加工车间内更是味道刺鼻,环保工作人员对废桶中残留物进行了取样检测,查明了处置废桶的方式,并对空气监测数据进行比对,认定该加工作坊废气超标。由于该作坊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且没有相关处置资质,江阴市公安局随即对其立案调查。针对本案团伙性、流动性、跨区域的特点,江阴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经过办案民警抽丝剥茧、层层深挖,一个以李某为中心的危废桶购销网络随之浮出水面。原来,李某前期做买卖铁桶的生意时,掌握了不少需要处理废桶的客户,于是从2019年10月开始,他就从这些客户手中非法回收废桶,用化学药剂“清洗”后刷上油漆后再卖出获利。
  本来,化工企业的废桶必须付费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合法的环保处置,但交给李某的作坊进行处理,不但不用付费,李某还会按每个8元的价格购买废桶。他回收废桶后将相应的化学药剂倒入桶内进行震荡“清洗”,化学反应的过程直接裸露于空气中不经过环保处理设备,由此挥发大量污染气体。李某及其团伙涉嫌污染环境罪,现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4月29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获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加大对违法处置固体废物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规定,擅自转移危废最高可罚款100万元。

  修订案对部分违法行为的罚则进行了修订,多项违法行为的罚款提升至100万元,一些以往没有具体罚则的行为,也加上了相应的罚则。

《固废法》修订案涉及罚款的主要变更点:

违法行为

现行法律罚则

修订案罚则

产生、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等信息的;

5-20万元罚款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管理所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的;

10-100万元罚款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

10-100万元罚款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1-1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不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

10-100元罚款

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所需处置费用三至五倍罚款,20万起

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2-20万元罚款

所需处置费用三至五倍罚款,20万起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2-2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1-1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1-1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1-1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
退运,50万-500万元罚款
未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限产或停产,50万-200万元罚款
无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或关闭,100万-500万元罚款
  我们要经营废电瓶、废油,首先要对其有一定的认识,根据2016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废电瓶、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从事废电瓶、废机油、煤油收集、贮存、经销活动的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危险废物的条款执行。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
  那么合法经营废机油、废电瓶等,需要办些什么手续,需要哪些证呢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这个是最关键的证,目前受新环保法的影响,此证含金量大幅提升,但是已经很难办了,据悉部分地区已经停办。
  那么我们来看看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您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申请单位情况简介;
(2)《某某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已建单位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材料;
(5)危险废物经营计划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排污申报登记报表、有关的环境测试报告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报告、排污许可证;
(7)《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报告表(书)》;
(8)申请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安全管理制度、卫生保障制度、上岗操作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职称证书及台帐登记式样;
(9)符合省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10)其它相关资料。
  2》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在《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三条【适用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排放污染物,是指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其他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污染物。
  第四条【基本定位】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3》营业执照、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无锡全景等



第四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各有关单位: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20204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自202091日起施行。新《固废法》完善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明确污染担责,细化了治理相关制度,并严格了法律责任。

为强化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对新《固废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标准的理解,协助企业更好地应对环保新形势下的挑战与机遇,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和运营水平,促进危险废物产业上下游融合,助力产业升级,实现创新发展,无忧固废网联合行业权威机构于20201016-18杭州召开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会议将邀请国家相关部门危险废物政策研究、处置技术、运营管理、设备应用等领域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解决行业难题,推动危险废物处置产业的创新和发展。会议有关事宜如下,诚邀贵单位派员参加。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01016-18日(16日报到)

地点:杭州

二、会议主题

新《固废法》下的危险废物产业挑战与机遇

三、会议初步安排

时间

会议内容

1016日 注册报到

10:00-21:00

注册报到

1017上午

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主题报告

09:00-12:00

-新《固废法》对危险废物产业的影响

-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名录修订与豁免管理

-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与数字化管理

-跨区域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模式探讨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能力建设(规划思路)

1017下午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与设备专题论坛(一)

14:00-17:00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发展现状与趋势

-危险废物集约模块化新型填埋技术与实践

-废酸适用性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含矿物油废物高效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设备

-工业副产盐无害化与资源化新技术与实践

-抗生素菌渣能源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废催化剂中有价金属回收新技术与设备

-废活性炭的再生与高值利用技术与实践

-高浓度含盐废水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与设备

-电镀污泥和冶炼废渣中金属的回收技术

17:00-18:00

对话:如何应对危废产业的红海危机?

1018上午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与设备专题论坛(二)

09:00-12:00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解读

-典型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团体标准进展——以污泥飞灰制轻集料为例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高温熔融技术与设备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与案例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

-电厂燃煤锅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陶粒回转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钢铁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水煤浆气化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疫情医疗废物的应急协同处置技术与案例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设计及设备选型

1018下午

危险废物处置运营管理与项目路演专题论坛

14:00-18:00

-典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营经验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智慧管理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行诊断与提质增效

-过热蒸汽碳化高COD危废渣盐及有机废弃物的产业化装置

-危废行业的高效脱硫技术与设备

-危废焚烧余热利用及烟气无害化综合治理解决方案

-含油污泥工业连续化综合处理成套工艺及装备

-环保产业园区招商项目

-优秀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路演

四、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协办单位: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固废资源化研究室

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

支持单位:昱源宁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参加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2.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3.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4.投融资机构;

5.相关媒体。

六、企业服务

1.为精准对接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设备和项目信息,推广最佳可行技术、设备及其项目,解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型企业技术推广难和资本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助力企业发展,本次会议面向全行业征集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示范工程案例,以及相关技术或装备需求。请相关单位填写技术征集表或需求征集表,并发送至会务组邮箱。相关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示范工程案例以及需求信息经专家委员会筛选后汇编成册,面向参会代表发放。优秀案例还将在无忧固废网相关网站和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2.本次会议将遴选国内外优秀企业上台演讲(行业无不良记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不少于2个成功案例且稳定运行),结合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展示最佳适用技术及设备。企业自愿申请,详情咨询会务组。

3.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20个左右的小展位企业自愿申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4.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七、收费标准

A参会费用):2800/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展位服务):100002个免费参会名额

C类(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联系人:靳艳云

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电  话:15340187079

微  信:760247380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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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链接(请点击下面的“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