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可以是原项目环评单位吗?有依据!
发布时间:2020-08-26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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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推广信息见文后
环保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可以是原项目环评单位吗?
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四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和第五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第三款“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等规定,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责任主体,可以自行或委托任何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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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
一、课程设置(培训方式)及报名截至日期
二、培训对象
三、培训内容
第一讲 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
第二讲 第三方服务市场与“环保管家”
1、 “第三方服务”的市场趋势
第三讲 环评制度的自主化管理体制改革
1、《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的解读
第四讲 企业自行监测制度
第五讲 环境税费制度的改革
第六讲 排污许可制下企业环境管理
1、《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四、证书及企业荣誉牌匾颁发查询
1、参加完规定的线上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后,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颁发《环保管家》证书,该证书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http://www.cnzgrz.org.cn)查询。
2、同一单位参训3人以上(含3人),颁发企业荣誉牌匾一块《环境治理总承包施工能力等级证书环保管家先行示范单位(甲级)》。查询网址:http://www.wolde.com.cn 。
(牌匾样式)
六、报名及联系方式:
七、监督电话:刘老师 15510623239
八、备注:
附件:报名表
附红头文件1:生态环境综合服务暨“环保管家”精讲培训班的通知
附红头文件2: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专业化人才培训暨环境管理工程师培训班的通知
附红头文件3: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附红头文件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附红头文件5:污水处理运营管理精讲培训班的通知
附红头文件6: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法律法规、技术导则及安例分析培训班的通知
附红头文件7: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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