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无排气管道,未设置废气采样口,监测公司报告却显示废气达标

发布时间:2020-08-25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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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推广信息见文

穗小环普法|处4万元罚款!某检测公司未按规范采样导致检测结果失实

近期,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在执法中屡次发现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污染源检测时,出现检测口开设不符合规范,导致检测结果失实的问题,令监督管理陷入困境。


污染源环境检测

如实反应企业排污状况的关键手段

是落实排污单位监管的重要抓手


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源环境检测

现对某检测公司未按规范采样

导致检测结果失实案例进行解读

希望各排污单位、第三方检测公司

积极落实自查自纠

不断提高环保管理水平





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原白云区环境保护局(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执法人员对江高镇某家具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厂喷漆车间废气活性炭吸附箱末端无排气管道直接排出,未设置废气采样口。而家具厂现场却出示了由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5月出具的废气监测报告,报告显示该厂喷漆废气符合排放标准


执法人员深入分析,该家具厂既无排气管道,也未设置废气采样口,极有可能是检测公司违规采样。为拨开层层迷雾,执法人员约谈了检测公司负责人及现场采样人员,并调阅了采样现场记录、图像等材料。通过剥丝抽茧的调查,发现该家具厂排气口位于活性炭吸附箱末端,无排气管道未按要求开设采样口。面对确凿的证据,检测公司负责人及采样人员承认了违规采样操作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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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认定



①根据规范,废气采样孔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距离至少是烟道直径的1.5倍,该案排气口位于活性炭吸附箱末端,无排气管道,未按规范要求开设采样口,认定为废气采样口不规范


②检测公司采样过程不规范,影响污染物的采集效果,导致检测数据未能真实反映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认定为检测数据失实





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以及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环境监测机构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019年4月,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依法作出处罚,责令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4万元罚款。同时,责令家具厂7日内整改采样口不规范设置问题。经整改后进行监督性检测,该家具厂污染物符合排放标准。





案件启示



①注重细节,提高管理水平。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摒弃重效益、轻环保思想。在日常管理中,企业安装污染物治理设施之后,如未按规范要求开设废气、废水采样口,导致检测结果失实,不仅无法了解污染物排放真实情况,更影响企业环保管理和决策,提高了环保违法风险。


②敲响警钟,消除侥幸心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将以零容忍的姿态,从严查处弄虚作假、隐瞒、虚报、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彻底整治排污主体与检测公司勾结应付监管的歪风,达到查处一件警示一片的效果。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

编辑:广州市环保宣教中心

转自:广东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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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

随着环评制度的改革,环评机构职能转变,向环境服务发展,大部分环评机构陆续开展环境服务即环保管家服务。生态环境部出台《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第三方治理单位提供包括环境污染问题诊断、污染治理方案编制、污染物排放监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及维护等活动在内的环境综合服务“,为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为了提高环保管家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明确环保管家职责和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模式,指导环保管家开展日常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联合北京中企润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特举办“生态环境综合服务暨环保管家精讲培训班”


一、课程设置(培训方式)及报名截至日期
1、培训方式:网上授课
2、培训时间:2020年8月24日~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报名截至日期:2020年8月23日(报名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汇款)。

二、培训对象

1、环评、环境监测、检测、咨询、运维等第三方服务机构
2、污(废)水治理、大气(废气)治理、固(危)废治理、土壤及地下水评估修复、黑臭水体及生态修复、废旧矿山生态修复等服务机构
3、各生产型排污企业有关负责人
4、环境科研机构、院校
5、各级环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6、环保设备生产厂家
7、有意愿从事环保行业人员


三、培训内容

第一讲 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
1、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的发展 
2、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
3、新《环保法》规定的环境保护责任 
4、 企业污染防治责任与风险  
5、 十八大后“第三方服务”服务体制改革 

第二讲 第三方服务市场与“环保管家”

1、 “第三方服务”的市场趋势
2、 “环保管家”的服务模式创新
3、  排污许可证的第三方服务 
4、 污染治理设施管理与运行社会化服务
5、 “环保管家”案例分析 

第三讲 环评制度的自主化管理体制改革

1、《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的解读 
2、《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的解读 
3、《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解读
4、建设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环境监管  
5、第三方在环评验收过程的服务 

第四讲 企业自行监测制度

1、企业自行监测制度的实施(法律、制度与技术规范)
2、企业自行监测的主体和第三方服务责任 
3、自行监测机构的资质和第三方服务

第五讲 环境税费制度的改革

1、《环境税法》及相关文件解读
2、税费平移——绿色税收 
3、排污量核算的依据的技术规范
4、排污量与环境税计算方法
5、环保税费改革的第三方服务 

第六讲 排污许可制下企业环境管理

1、《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2、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和执行
3、企业自主监测的技术管理体系  
4、 企业排污许可台账的管理体系 
5、 污染治理可行技术管理体系
6、 排污许可证的第三方服务


四、证书及企业荣誉牌匾颁发查询
1、参加完规定的线上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后,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颁发《环保管家》证书,该证书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http://www.cnzgrz.org.cn)查询
2、同一单位参训3人以上(含3人),颁发企业荣誉牌匾一块《环境治理总承包施工能力等级证书环保管家先行示范单位(甲级)》。查询网址:http://www.wolde.com.cn 。

(牌匾样式)

五、收费标准:

3500元/人(培训费、资料费、场地费、授课费及认证费)。

六、报名及联系方式:

1、请于报名截至日期至少二天前填写报名表。

2、需交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2寸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3、报名联系方式:刘老师 13020076403(同微信)


七、监督电话:刘老师 15510623239  

八、备注:

本次课程由北京中企润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收取培训费并开具发票(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在汇款时备注“第2期环保管家培训费(参加培训人员姓名)”多位人员参加则在括号内逐一填写参加人员姓名,例:第2期环保管家培训费(张某某、王某某、李某某)。住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附件:报名表

证书样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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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表样式如下: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于1986年9月1日经领导批示以及关怀和支持下,由原国家科委于1987年6月2日批准,在中编办登记注册的国家事业单位(登记号210000005343号)。这是我国专门从事管理科学和相关交叉学科研究的新型科研机构。现为国际管理者协会联盟(IFSAM)理事单位。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是依照有关指示精神,并经过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专家、领导们严格考察、审核批准后,并由研究院专家、领导们剪彩,挂牌成立的国家事业性直属机构。

一、机构职能

主要承担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委托的行业职能资格的人员培训任务

二、业务范围

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人员教材编写;组织培训;职业资格认证证书的审定与发放;职业资格管理理论研究、职业资格人员的后期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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