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固废法》实施第一天两家企业被罚38.5万!提醒:这些标志未张贴要罚款10-100万元!这12条重点请务必关注!

发布时间:2020-09-05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第四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10月16-18日  浙江杭州

会议规模:500人

年度盛会 大咖云集

危废行业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发言、展位火热招募中

联系人:靳艳云15340187079(同微信)

 

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固废法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健全了保障机制,严格了法律责任。

为加强新固废法的宣传,如东生态环境局今年以来,多次通过召开培训会、开展网站、电视等媒体宣传、发放新固废法宣传折页等方式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希望相关企业规范固废管理,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9月1日,也即是新固废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天,如东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还是发现一些企业存在固废管理不规范的情况。南通某木业有限公司位于如东县新店镇,2018年9月开始投入木制品加工项目生产,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废液、漆渣、废活性炭产生,危险废物仓库内存放着废包装桶,但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网上申报,危废仓库和危废仓库内存放的废包装桶也都没有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针对检查发现的该企业未对危废进行网上申报和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两个违法行为,如东生态环境局进行了立案调查。按照新固废法的规定,对该企业的两个违法行为可以分别处以10-100万幅度范围内的罚款。经过案审会讨论,决定实施处罚,下达处罚告知,分别处以罚款12万元整,合计24万元。

执法人员亮证执法

执法人员检查企业相关环保资料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企业木制品项目正在生产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企业危废仓库内贮存的危废没有设置危废识别标志

执法人员查询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发现,该企业还未开通危险废物网上申报账户

对该企业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此案为新固废法施行以来,
如东依据新固废法查处的首例违法案件。
在此,如东生态环境局提醒各位企业家


和旧固废法相比,新固废法对法律责任专章进行了扩充完善,除了对新增内容设定了相应罚则外,还普遍提高了固废管理不合规行为的处罚金额,企业的违法成本将明显提高。就拿上述两个违法行为来说,旧固废法最高只可以罚款10万元,但新固废法最高可以罚款100万元。对一些严重违法行为,新固废法最高可罚至500万元。除了罚款额度的增加外,新固废法还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执法措施。这一系列严格的法律责任变化值得固废产生企业特别关注,需要企业时刻绷紧固废规范化管理这根弦,不能有丝毫放松,否则,一旦违法,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2:
据报道,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检查某固体废物收集公司时发现,大概60吨左右等多种危废堆放在车间里,但均未张贴危险废物标识标志,经过缜密调查和全面取证,当天就依据新《固废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该公司做出了罚款145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按照规定设置危废识别标志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提醒您9月1日起,这些标志未张贴要罚款10-100万元!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新《固废法》


第七十七条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小编在这里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 421-2008)、《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为大家梳理好了危险废物标志样式、规格和适用场合。

危险废物标志牌式样


A-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一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A-2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二


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摆放

或树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B-1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三


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B-2危险废物标签式样四


系挂于袋装危险废物包装物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B-3一些危险废物的危险分类



B-4危险废物种类



C-1医疗废物警示标志式样一


适用于医疗废物暂存、

处置场所的医疗废物警示标志


C-2医疗废物警示标志式样二


适用于医院科室医疗废物收集点的

医疗废物警示标志


C-3医疗废物转运车警示标志



D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警示标志


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现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共六章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共九章一百零九条,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一、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


二、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强化产生者责任,增加排污许可、管理台账、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等制度。


三、健全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确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统筹城乡,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


四、完善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五、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六、严格法律责任





一般固体废物的管理方面



1

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的环保竣工验收由环保部门负责验收改为企业自主验收(第十八条)

2

新增了跨省转移固废利用的,需报移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要求(第二十二条)

3

新增了建立台账,实现固废可追溯、可查询的要求;细化了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应建立、健全从固废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管理制度的要求(第三十六条)

4

新增了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废的,应对受托方进行审查,否则承担连带责任的要求(第三十七条)

5

新增了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制度进行监管的要求(第三十九条)




危险废物的管理方面



1

新增危废产生单位建立危废管理台账的要求(第七十八条)

2

新增了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要求(第九十九条)




建筑垃圾、污泥、电子电器的管理方面



1

细化了工程施工单位对建筑垃圾的管理义务(第六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一条)

2

新增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和污泥处理单位对污泥处理的义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3

确立了电子电器等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第六十六条)




法律责任方面



1

新增固体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第一百二十二条)

2

除了对新增内容设定了相应罚则外,还普遍加大了处罚金额,并且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执法措施

涉及罚款的主要变更点

违法行为

现行法律罚则

修订案罚则

产生、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等信息的

5-20万元罚款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管理所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的

10-100万元罚款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

10-100万元罚款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1-1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不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

10-100万元罚款

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所需处置费用三至五倍罚款,20万起

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2-20万元罚款

所需处置费用三至五倍罚款,20万起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2-2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1-1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1-1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1-1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

责令退运,50万-500万罚款

未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限产或停产,50万-200万罚款

无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业或关闭,100万-500万元罚款


希望相关企业积极做好应对!


声明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图频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版权归原作者。如不妥,请联系删除。


第四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各有关单位: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2004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自202091日起施行。新《固废法》完善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明确污染担责,细化了治理相关制度,并严格了法律责任。

为强化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对新《固废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标准的理解,协助企业更好地应对环保新形势下的挑战与机遇,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和运营水平,促进危险废物产业上下游融合,助力产业升级,实现创新发展,无忧固废网联合行业权威机构于20201016-18杭州召开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会议将邀请国家相关部门危险废物政策研究、处置技术、运营管理、设备应用等领域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解决行业难题,推动危险废物处置产业的创新和发展。会议有关事宜如下,诚邀贵单位派员参加。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01016-18日(16日报到)

地点:杭州

二、会议主题

新《固废法》下的危险废物产业挑战与机遇

三、会议初步安排

时间

会议内容

1016日 注册报到

10:00-21:00

注册报到

1017上午

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主题报告

09:00-12:00

-新《固废法》对危险废物产业的影响

-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名录修订与豁免管理

-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与数字化管理

-跨区域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模式探讨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能力建设(规划思路)

1017下午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与设备专题论坛(一)

14:00-17:00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发展现状与趋势

-危险废物集约模块化新型填埋技术与实践

-废酸适用性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含矿物油废物高效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设备

-工业副产盐无害化与资源化新技术与实践

-抗生素菌渣能源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废催化剂中有价金属回收新技术与设备

-废活性炭的再生与高值利用技术与实践

-高浓度含盐废水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与设备

-电镀污泥和冶炼废渣中金属的回收技术

17:00-18:00

对话:如何应对危废产业的红海危机?

1018上午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与设备专题论坛(二)

09:00-12:00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解读

-典型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团体标准进展——以污泥飞灰制轻集料为例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高温熔融技术与设备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与案例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

-电厂燃煤锅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陶粒回转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钢铁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水煤浆气化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疫情医疗废物的应急协同处置技术与案例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设计及设备选型

1018下午

危险废物处置运营管理与项目路演专题论坛

14:00-18:00

-典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营经验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智慧管理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行诊断与提质增效

-过热蒸汽碳化高COD危废渣盐及有机废弃物的产业化装置

-危废行业的高效脱硫技术与设备

-危废焚烧余热利用及烟气无害化综合治理解决方案

-含油污泥工业连续化综合处理成套工艺及装备

-环保产业园区招商项目

-优秀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路演

四、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协办单位: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固废资源化研究室

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

支持单位:昱源宁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参加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2.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3.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4.投融资机构;

5.相关媒体。

六、企业服务

1.为精准对接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设备和项目信息,推广最佳可行技术、设备及其项目,解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型企业技术推广难和资本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助力企业发展,本次会议面向全行业征集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示范工程案例,以及相关技术或装备需求。请相关单位填写技术征集表或需求征集表,并发送至会务组邮箱。相关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示范工程案例以及需求信息经专家委员会筛选后汇编成册,面向参会代表发放。优秀案例还将在无忧固废网相关网站和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2.本次会议将遴选国内外优秀企业上台演讲(行业无不良记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不少于2个成功案例且稳定运行),结合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展示最佳适用技术及设备。企业自愿申请,详情咨询会务组。

3.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20个左右的小展位企业自愿申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4.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七、收费标准

A参会费用):2800/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展位服务):100002个免费参会名额

C类(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联系人:靳艳云
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电  话:15340187079

微  信:760247380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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