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新固废法即将出台:100万罚款与强制关停将成常态!企业38个常见危废问题汇总及解决方案!

发布时间:2020-08-29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第四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10月16-18日  浙江杭州

会议规模:500人

年度盛会 大咖云集

危废行业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发言、展位火热招募中

联系人:靳艳云15340187079(同微信)


生态环境部即将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案)》,引起广泛关注。修订案除了增设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垃圾分类制度等,还对具体罚则进行了修订,多项违法行为罚款提升至100万元,印刷包装企业违法成本进一步增大。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本次《固废法》修订案增加了排污许可制度、环境保护税、环责险等多个方面内容,并重申“洋垃圾”禁止令。此外,修订案还新增区域合作条文,统筹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新法在2020年9月1日正式出台。

  新增多项罚则,最高罚款100万元

      现行《固废法》自1996年起实施,2004年第.一次进行较大幅度修改,而此次则是《固废法》实施22年间第二次较大幅度修改。据了解,《固废法》修订草案共六章102条,其中修改50条(不包括仅修改“环境保护”为“生态环境”的条款),新增14条,删除4条。

      修订草案强化了生产者的主体责任,强调固体废物产生者是固体废物治理的首要责任人。草案还提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经验吸纳与固化,鼓励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建立回收体系,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值得一提的是,修订草案对部分违法行为的罚则进行了修订,多项违法行为的罚款提升至100万元,一些以往没有具体罚则的行为,也加上了相应的罚则。


新固废法涵盖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农业固体废物等方方面面,但本文主要论述的是新法对生产型企业的影响。


新固废法,一部生产型企业需要深入了解的法律


固废法不同于《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其他环保单行法之处在于,它不只是一部为排污单位设置环境管理义务和责任的法律。固废法对企业的影响实际渗透到了企业运营的全过程,甚至可以改变一家企业的盈利模式。比如,新固废法明确规定,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对于造纸行业来讲,废纸是除木浆外应用较为广泛的一种造纸原料,而目前许多企业的废纸原料多半依靠进口。“固体废物零进口”的要求和国内废纸质量较差的现状,必然需要企业在发展战略上作出一些预判和部署。


另外,新固废法在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严惩重罚”方面也达到了新高度,多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是现行固废法的10倍。例如,现行固废法规定“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1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而新固废法规定“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1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而且“不按规定设置”包含了未设置和设置不规范两种情形。


新 旧 版 本 对 比

处罚金额大幅度提高,部分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

违法行为
新固废法罚则
现行罚则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未经批准
10-100万元罚款
1-10万元罚款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
10-100万元罚款
/
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
处所需处置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
0.5-5万元罚款
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
1-10万元罚款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
5-20万元罚款
/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
10-100万元罚款
/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
10-100万元罚款
/
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0-100万元罚款
1-10万元罚款(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
10-100万元罚款
1-10万元罚款
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
处所需处置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
/
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
处所需处置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
2-20万元罚款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
10-100万元罚款
2-20万元罚款
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10-100万元罚款
1-10万元罚款
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
10-100万元罚款
1-10万元罚款
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10-100万元罚款
1-10万元罚款
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10-100万元罚款
1-10万元罚款
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处所需处置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
1-10万元罚款
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处所需处置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
1-10万元罚款
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10-100万元罚款
1-10万元罚款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
10-100万元罚款
/
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规定

新固废法规定
现行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排放固体废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
/

增加了行政拘留的规定

新固废法规定
现行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一)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
(四)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增加了查封扣押的规定

新固废法规定
现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一)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的;
(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

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

由环保部门验收改为企业自主验收


新固废法规定
现行规定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内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措施以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验收应当与对主体工程的验收同时进行。


希望相关企业积极做好应对!一不小心就是百万!企业要注意!!!



污企业固废处理成本大增

      针对涂料行业来说,固废处理也是环保转型的一项重点之一。使用涂料进行阻挡层涂敷或喷漆、上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就属于危险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于危险废物的定义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因此,涂料行业固体废物处理、废旧包装处理、废弃涂料处理等固体废物管理的途径就值得我们深入进行探讨。

      据了解,国家规定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必须交由有处理资质的第三方处理,但目前在国内,废弃物处理商的处理能力有限,水平参差不齐。更让人头疼的是,国家可以提供废弃物处理资质认证的机构有限,虽然各地也在积极扩大废弃物处理能力,但是仍然严重“产”不足需,有些企业每年有3-5个月时间都找不到合适的第三方来处理废弃物。并且处理成本压力非常大,特别在一些南方城市危险废弃物转移焚烧的成本甚至达到15000元/吨。

      环保固废技术研究人员认为:“科技支撑能力不足,缺乏基础研究,危险废物鉴定机构和鉴定程序不明确,都是导致目前固废处理成本飙升的原因。”去年广东市场上处置一吨废油桶的费用是1000元/吨左右;比前年翻了一倍。

       关于固废管理的常用知识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关于标志或标签国际是有规定的,详见:《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 1556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危险废物仓库门外的警告标志长这样的啦~

      其大小、颜色都是有规定的。等边三角形(边长不小于40cm),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其设置的主要目的是警示作用,所以必须醒目哦——

      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上张贴的标签长这样的:

      上表中的危险废物类别根据实际张贴相应图标或印制相应图标,其有:

  企业38个常见危废问题汇总及解决方案!

  一、关于危废库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危险废物贮存库遵循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原则。

      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入口处醒目的地方标示“危险废物贮存库”字样(黄底黑字,30cmx15cm的长方形)和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

       3.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要上墙。

      4.生产工艺流程图要上墙,在图中要标注产生危险废物环节。

       5.制作危险废物目录。

      6.危废库门口要设置围堰、导流槽、地面做防渗。

       7.危险废物要分类、分区贮存,种类之间要设定明显的分区标识,如设定围栏或地面画分区线。在每一类贮存区墙上张贴标识,在每一类物品上张贴标识。

      8.危废贮存库要放一台秤,并在墙上张贴台秤标签。放置灭火器。

       9.在危废库放置出入库台账。

      对于临街房楼上建设危废库无特别要求,关键方便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具体要求参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  

       二、园区企业环保问题集锦:

       1)我们公司刚签了危废处置合同,去环保局备案,不让备案,说环评上没有,怎么回事?

       答:有些企业由于工艺、设备或产品的更改,需要做“环保三同时”或补充环评,2017年新“环评法”,参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执行,如果仓储堆不下,也需要去区环保局做情况说明和管理预案,在线备案通过即可转移。

       2)我们公司最近被环保局抽检了,说要我们提供实验室危废的台帐,这个台帐需要哪些资料。

       答:实验室危废从采购、入库、领用、剩余去向,都需要做登记,并注明日期、登记人,基本元素:名称、数量、包装、领用用途、领用日期、废弃数量、废弃日期、管理人。

       3)最近公司上了新的VOCs设备,是用活性炭吸附的,环评上废活性炭是危废,需要有哪些特别注意事项吗?

       答:活性炭需要定期更换,做好更换的记录台帐;更换次数除了根据环评上的产量预估,需要定期做废气排放口的监测数据是否达标,特别的化工、印刷、涂装行业;废活性炭的处置签约合同,每年要走一次转移联单。

       4)公司有一些过期的水性油漆,是危废吗?

       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明确是危废,编码为900-299-12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油墨、染料、颜料、油漆。

       5)水性油漆是不是不列入危废了?

       答:前期环评上已列为危废的,或是新增工艺产生的,都不能随意处置,需要走重新鉴定流程;关于有些企业未作鉴定而处置的,后续一旦被查到检测出有重金属超标,或是二甲苯、乙烯等有害物质超标,企业负全责。

       6)我们今年危废备案的量已经满了,但是危废处置单位不出货,我要重新找处置单位,可以再备案吗?

       答:可以的,我们平台有两家这样的企业,一家在闵行,一家在青浦,去环保局做了说明,重新签处置合同,重新备案,重新走联单,环保局会取消前一次的备案。

       7)我司危废的量特别少,一年下来也没有多少公斤的,可不可以不每年都处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实际可以到环保部门申请延长。

       8)对于润滑油机油的空桶,碱性清洗剂的空桶除了交给危废处理公司处置还有什么其他合规的处理商?

      答:环办政法函[2017]573号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属性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上明确表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是指由原所有者回收并重新用于包装或盛装该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前述”原所有者“是指原生产该包装物、容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供应商、经销商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将回收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交给原生产该包装物、容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重新用于原始用途的,可视为原所有者。

      所以为什么现在生产商、销售商不回收了,因为没危废经营许可证,而且又不能用于原用途(每种油漆的MSDS不一样,怎么做原用途?),平台建议不焚烧,为你对接利用处置商,最.低3000元/吨,合规合法处置。

       三、危废常见问题:

       1)危险废物贮存是否规范,不得露天堆放;

       2)危险废物贮存地及包装是否有标识,需要有清楚、正确的标识;

       3)危险废物自建处理装置设施运转是否正常;

       4)部分企业没有危险废物清晰、详细的台账;

       5)是否对危险废物进行有效分类;

       6)是否按时完成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相关信息的申报和执行联单制度。

       四、固废检查都有哪些内容:

      1、检查危废暂存、处理、处置场所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是否符合相关选址要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

      2、检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固体废物。对于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理处置。

      3、检查危废暂存场所是否设置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

  4、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应设置专用堆放场地,并必须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措施。   

       五、固体废物转移:

       1)检查固体废物转移的情况;

       2)检查转移危险废物的,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3)检查污泥处置合同、污泥运输磅称记录等,判断污泥产生量是否合理。

       4)环保标志:须设置危废标志牌。

       六、企业应如何做好固废处理:

      根据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必须将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处理,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和管理工作,待运危险废物要设置专门容器储存,危险废物必须交有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理。

       1)危废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根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设单位对危废应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尽可能防止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尽可能通过回收利用,减少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和资源化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固废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不能焚烧、填埋等。项目危废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置,并执行遵守手续与制度。

       2)危废收集:危险废物需要用专门容器,根据成分进行分类收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必须与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相结合。装运危险废物的容器应根据各种危险废物的不同特性而设计,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装有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贴有标签,在标签上详细标明危险废物的名称、重量、成分和特性。

       3)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选址要合理,并且需有防腐、防渗、防漏措施,及废气、废水收集设施;

       4)危险废物的包装材料不能与危险废物进行相溶和反应;

       5)企业需要有符合规定的标签和标识,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

       6)企业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及时完成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申报;收运人员出车前应获取废物信息单(卡),明确需收运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做好收运准备,如:包装物及防护装备等。危险废物装车前,根据信息单(卡)的内容对废物的种类、标签、包装物的密闭状况进行检查、核对,对接收的废物进行确认,符合包装、运输要求时才能接收。同种类的危险废物不宜混装运输,特殊情况下需混装运输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危险品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可能情况下绕过城市主要街道、居住区、疗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

       7)企业需要有清晰、详细的台账;七联单执行情况,企业需要有齐全的转移手续对危险废物进行交换转移。

       注:从“清废行动”到《固废法》修订,从蓝天保卫战到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固体废料从以往在环保工作上的“默默无闻”,成为目前国家环保工作的重点之一。可以预见,今后面临的环保压力将越来越大。


参看下面实际案例:

  近期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对成都某薄板有限公司、张某某等7人污染环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成都某薄板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300万元被告张某某等人被判处2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八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金。

案情综述

  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至2017年12月间,被告单位为降低生产成本,由被告人邱某某与张某某先行协商,并报经被告人汤某某同意许可后,在明知张某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决定将被告单位生产过程中所产生废酸低于正常市场价1800元/吨而以仅支付180元/吨处置费的方式交由张某某处置。

  后张某某安排驾驶员陈某某及押运员李某共同驾驶川F57952的套牌罐车、驾驶员干某驾驶川Z16887罐车前往被告单位装运废酸,后运往由张某某事先联系的被告人潘某某经营的洗石场等处非法倾倒、处置

  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16日期间,张某某安排他人从被告单位装运废酸共计4450.2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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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各有关单位: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20204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自202091日起施行。新《固废法》完善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明确污染担责,细化了治理相关制度,并严格了法律责任。

为强化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对新《固废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标准的理解,协助企业更好地应对环保新形势下的挑战与机遇,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和运营水平,促进危险废物产业上下游融合,助力产业升级,实现创新发展,无忧固废网联合行业权威机构于20201016-18杭州召开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会议将邀请国家相关部门危险废物政策研究、处置技术、运营管理、设备应用等领域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解决行业难题,推动危险废物处置产业的创新和发展。会议有关事宜如下,诚邀贵单位派员参加。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01016-18日(16日报到)

地点:杭州

二、会议主题

新《固废法》下的危险废物产业挑战与机遇

三、会议初步安排

时间

会议内容

1016日 注册报到

10:00-21:00

注册报到

1017上午

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主题报告

09:00-12:00

-新《固废法》对危险废物产业的影响

-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名录修订与豁免管理

-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与数字化管理

-跨区域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模式探讨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能力建设(规划思路)

1017下午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与设备专题论坛(一)

14:00-17:00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发展现状与趋势

-危险废物集约模块化新型填埋技术与实践

-废酸适用性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含矿物油废物高效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设备

-工业副产盐无害化与资源化新技术与实践

-抗生素菌渣能源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废催化剂中有价金属回收新技术与设备

-废活性炭的再生与高值利用技术与实践

-高浓度含盐废水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与设备

-电镀污泥和冶炼废渣中金属的回收技术

17:00-18:00

对话:如何应对危废产业的红海危机?

1018上午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与设备专题论坛(二)

09:00-12:00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解读

-典型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团体标准进展——以污泥飞灰制轻集料为例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高温熔融技术与设备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与案例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

-电厂燃煤锅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陶粒回转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钢铁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水煤浆气化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疫情医疗废物的应急协同处置技术与案例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设计及设备选型

1018下午

危险废物处置运营管理与项目路演专题论坛

14:00-18:00

-典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营经验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智慧管理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行诊断与提质增效

-过热蒸汽碳化高COD危废渣盐及有机废弃物的产业化装置

-危废行业的高效脱硫技术与设备

-危废焚烧余热利用及烟气无害化综合治理解决方案

-含油污泥工业连续化综合处理成套工艺及装备

-环保产业园区招商项目

-优秀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路演

四、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协办单位: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固废资源化研究室

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

支持单位:源宁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参加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2.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3.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4.投融资机构;

5.相关媒体。

六、企业服务

1.为精准对接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设备和项目信息,推广最佳可行技术、设备及其项目,解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型企业技术推广难和资本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助力企业发展,本次会议面向全行业征集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示范工程案例,以及相关技术或装备需求。请相关单位填写技术征集表或需求征集表,并发送至会务组邮箱。相关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示范工程案例以及需求信息经专家委员会筛选后汇编成册,面向参会代表发放。优秀案例还将在无忧固废网相关网站和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2.本次会议将遴选国内外优秀企业上台演讲(行业无不良记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不少于2个成功案例且稳定运行),结合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展示最佳适用技术及设备。企业自愿申请,详情咨询会务组。

3.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20个左右的小展位企业自愿申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4.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七、收费标准

A参会费用):2800/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展位服务):100002个免费参会名额

C类(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联系人:靳艳云
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电  话:15340187079

微  信:760247380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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