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浙江!举报电话公开,企业如何准备?

发布时间:2020-09-01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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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信息详细情况见文后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央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安排,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浙江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9月1日,督察进驻动员会在杭州召开,督察组组长耿惠昌、副组长翟青就做好督察工作分别作了讲话,浙江省委书记袁家军进行了进驻动员。



耿惠昌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亲自谋划部署、亲自指导推动,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成为全党全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的根本遵循。


今年以来,在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下,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挂在心上,走到哪就讲到哪,反复强调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亲自倡导推动这一重大改革举措,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每个关键环节、每个关键时刻都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耿惠昌强调,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前提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立足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大局,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做到精准、科学、依法督察,达到发现问题、提高认识、教育干部、解决问题的目标。将重点督察浙江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更加关注新发展理念落实情况,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加关注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完成情况,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更加聚焦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治理、环境风险防控等重点任务,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袁家军表示,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对浙江省加快建设展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文明高度发达的重要窗口,必将起到强有力的促进作用。袁家军要求,浙江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统一思想,全力做好督察配合工作。坚决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工作安排,做好情况汇报、资料提供、协调保障、督察整改、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确保督察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会上,翟青就做好督察配合、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服务“六稳”“六保”等工作提出了要求,并就督察组全体成员严格执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接受被督察对象和社会监督作了表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体成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人员,浙江省有关领导同志等参加会议。各地市党政领导同志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列席会议。


根据安排,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20年9月1日-10月1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71—87666606,专门邮政信箱:浙江省杭州市A133号邮政专用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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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参考:

企业应做好哪些准备,迎接环保督察


1、企业环保手续是否合规

  • 企业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及“三同时”

  • 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是否齐全;

  • 企业现场情况是否与环评文件内容保持一致:重点核对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

  • 环评批复5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是否重新报批环评。


2、项目投运后,是否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要是对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提出的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因此对于部分建设项目(如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如在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未要求建设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不含施工期临时设施),则不需要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单位在自主验收的验收报告中予以相应的说明即可。


水、气污染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建设项目水、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开展验收。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固废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启动修订程序,在法律修订完善前的过渡期内,应参照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废水处理设施

  • 废水处理设施运维台账是否齐全: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时间、加药记录、维护记录等,台账是企业对环保设施管理的痕迹记录,企业应该对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 环境风险单元是否具备防渗漏、防腐蚀、防淋溶、防流失措施;

  • 是否实行雨污分流,是否具有清净废水系统以及雨水排水系统风险防控措施,是否具有清净废水系统的总排口监视及关闭设施;

  • 是否具有生产废水处理系统风险防控措施,事故废水收集措施是否齐全;

  • 是否设置应急事故水池并确保事故排水收集设施在事故状态下能顺利收集泄漏物和消防水,事故水池是否能保持足够的缓冲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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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废气处理设施

  • 废气处理设施检查主要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量。

  • 废气处理设施运行记录是否齐全;

  • 是否按照规定设置采样孔及采样平台:排气筒的高度、采样孔孔径、采样平台规格,以及排放标志牌。

  • 废气排放口: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

  • 无组织排放源:检查料场、货物的扬尘和生产过程中的粉尘,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颗粒物污染的措施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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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固废、危废规范化管理

   源头分类需注意的要点

  • 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分开;

  • 工业废物与办公、生活废物分开;

  • 固态、液态、泥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分开;

  • 可利用的与不可利用的废物分开

  • 有热值的与没有热值的废物分开;

  • 性质不相容的废物分开

  • 利用和处置方法不同的分开;

  • 大的类别要分清,每一种类也要区分。


污染防治责任需要注意的要点

  • 建立危废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应对危险废物污染的防治措施。

  • 建立危废管理图表。有危废管理领导小组及分工。

  • 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企业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主管部门、主管人员、各生产单位主管人员及各生产班组(员工)在危废管理工作方面的岗位职责和责任。

  • 建立安全操作规程。企业产生危险废物工艺环节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标识制度需注意的要点

  •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粘贴危险废物标签。

  •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管理计划需注意的要点

  •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

  •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 报当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

  • 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危废标识规范化管理要点

  • 危险废物贮存间门口需张贴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和危废信息板,屋内张贴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贮存间内禁止存放除危险废物及应急工具以外的其他物品。

  • 危险废物贮存间需按照“双人双锁”制度管理,即两把钥匙分别由两个危废负责人管理,不得一人管理。

  • 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应有明显的过道划分,墙上张贴危废名称,液态危废需将盛装容器放至防泄漏托盘内并在容器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固态危废包装需完好无破损并系挂危险废物标签,并安要求填写。

  • 建立台账并悬挂于危废间内,转入及转出(处置、自利用)需要填写危废种类、数量、时间及负责人员姓名。

  • 标签填写注意事项:危险情况和安全措施必须分别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用语和安全用语填写。


十大要点 | 做好这些事 环保督查再也不怕


      近年来,生态环境的保护一直备受重视,特别在污染防治方面,政府对各企业,尤其是排污企业的把控一直很严,那么,如何才能避过环保督查行动的“利剑”呢?做好下面这些就不怕了。

一、执行环保政策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要求。


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3、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并依照许可内容排污。

二、提升装备水平


1、企业应采用密闭化生产工艺替代敞开式生产工艺,优先采用连续化、自动化生产工艺替代间歇式生产工艺,尽量减少物料与外界接触频率。


2、采用先进输送设备。采用屏蔽泵、隔膜泵、磁力泵等物料泵 替换现有水喷射真空泵输送液态物料。因特殊原因使用压缩空气、真空抽吸等方式输送易燃及有毒、有害化工物料,应对放空尾气进 行统一收集、处理。优先采用罗茨真空泵、无油润滑往复式真空泵等真空设备。如因工艺需要采用喷射真空泵或水环真空泵,应采用反应釜式或水槽式密闭真空泵,循环液配备冷却系统。


3、优化进出料方式。反应釜应采用底部给料或使用浸入管给料, 顶部添加液体应采用导管贴壁给料,投料和出料均应设密封装置或设置密闭区域,不能实现密闭的应采用负压排气并收集至尾气处理系统处理。


4、提高冷凝回收效率。溶剂在蒸馏过程中应采用多级梯度冷凝方式,提高有机溶剂的回收效率,优先采用螺旋缠绕管式或板式冷凝器等效率较高的换热设备。


5、采用先进离心、压滤设备。除特殊工艺要求外,企业应采用 密闭离心机、多功能一体式压滤机、暗流式板框压滤机等替换敞开式离心机,母液槽尾气含有易燃及有毒、有害组分的须密闭收集、处理。


6、采用先进干燥设备。企业应采用密闭式干燥设备或闪蒸干燥机、喷雾干燥机等先进干燥设备。干燥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溶剂需 冷凝回收有效成分后接入废气处理系统,存在恶臭污染的应进行有效治理。


7、规范液体物料储存。化学品(含油品)储罐应配备回收系统 或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挥发性酸、碱液储槽装卸过程放空尾气须采用降膜或填料塔吸收,呼吸放空尾气应采用多级水封吸收处理。


8、推行节水型生产工艺。除特殊工艺要求外,物料的洗涤优先采用逆流漂洗工艺,鼓励污水串级使用。

三、厂区生产环境


1、根据实际情况,生产车间地面采取相应的防渗、防漏和防腐措施,车间实施干湿分离,厂区必须全面实施“两化”,即道路场地硬化、其他区域绿化。


2、生产现场无跑冒滴漏现象,环境整洁、管理有序。


3、罐区和一般废物收集场所的地面应作硬化、防渗处理,四周 建围堰,一般废物收集场所还要采取防雨措施。4、厂区各类管线设置清晰,管道布置应明装,并沿墙或柱集中成行或列,平行架空敷设。

四、废水管理


1、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池规范,满足初期雨量的容积要求;有废水产生的车间分别建立废水收集池,收集后的污水再用 泵通过架空敷设的密闭管道送入本企业的废水总收集池;冷却水通 过架空敷设的密闭管道循环使用;雨水收集系统采用明沟。所有沟、池采用混凝土浇筑,有防渗或防腐措施。


2、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的处置。废水自行处理、排放的企业要建立与生产能力和污染物种类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废水接管的企业要建立与生产能力和污染物种类配套的预处理设施,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能够稳定 达到接管标准;废水委托处置的企业,要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协议,审批、转移手续齐全,并建立委托处置台帐。


3、生活污水的处置。具备接管条件的企业,生活污水必须接管进污水厂处理;不具备接管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规范处理。


4、排放口设置。每个企业原则上只允许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并设置采样监控井和标志牌。污水排放口要符合 规范化整治要求,做到“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 量、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管理;符合《江苏省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要求的单位,应按要求安装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局的监控中心联网。雨水排放口要采用规则明沟,安装应急阀门。

五、废气管理


(一)废气收集、输送


1、废气收集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废气收集系统应根据气体性质、流量等因素综合设计,确保废气收集效果。


2、对产生逸散粉尘或有害气体的设备,应采取密闭、隔离和负压操作措施。


3、污染气体应尽可能利用生产设备本身的集气系统进行收集, 逸散的气体采用集气(尘)罩收集时应尽可能包围或靠近污染源, 减少吸气范围,便于捕集和控制污染物。


4、废水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单元(原水池、调节池、厌氧池、曝气池、污泥间等)产生的废气应密闭收集,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后排放。


5、含有易挥发有机物料或异味明显的固废(危废)贮存场所需封闭设计,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


6、集气(尘)罩收集的污染气体应通过管道输送至净化装置。管道布置应结合生产工艺,力求简单、紧凑、管线短、占地空间少。


(二)废气治理


1、各生产企业应根据废气的产生量、污染物的组分和性质、温度、压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选择成熟可靠的废气治理工艺路线。


2、对于高浓度有机废气,应先采用冷凝(深冷)回收技术、变压吸附回收技术等对废气中的有机化合物回收利用,然后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


3、对于中等浓度有机废气,应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热 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


4、对于低浓度有机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应采用吸附技术;无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蓄热式热力焚烧技术、生 物净化技术或等离子等技术。


5、恶臭气体可采用微生物净化技术、低温等离子技术、吸附或 吸收技术、热力焚烧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同时不对周边敏感保护目标产生影响。


6、连续生产的化工企业原则上应对可燃性有机废气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生产的化工企业宜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


7、粉尘类废气应采用布袋除尘、静电除尘或以布袋除尘为核心的组合工艺处理。工业锅炉和工业炉窑废气优先采取清洁能源和高效净化工艺,并满足主要污染物减排要求。


8、提高废气处理的自动化程度。喷淋处理设施可采用液位自控仪、pH 自控仪和ORP自控仪等,加药槽配备液位报警装置,加药方 式宜采用自动加药。


9、排气筒高度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氰化氢、氯气、光气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米。末端治理的进出口要设置采样口并配备便于采样的设施。严格控制企业排气筒数量,同类废气排气筒宜合并。

六、噪声管理


      企业尽可能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噪声排放要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要求。

七、固体废物管理


1、危险废物按照特性分类收集、贮存。


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地面要硬化处理,有防雨淋、防扬散、防渗漏措施,渗滤液通过导流槽进入收集池。


3、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袋上设立危险废物明显标志。


4、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相关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区环保局备案,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5、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八、清洁生产


生产企业需按照我局每年下达的要求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要求。

九、环境应急管理


1、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设立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建立环境 应急管理制度,落实环境应急管理人员。


2、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预案,并在完成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的基础上及时报环保部门备


3、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要开展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工作。


4、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建设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包括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生产废水总排口关闭闸阀、雨水排口关闭闸阀和危化品储罐围堰等应急设施,确保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件,生产废水、消防水等不出厂区范围,不污染外环境。


5、设立环境应急物资库房。应急预案中明确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必须配备到位,并设置专门的库房,同时建立物资库管理制度。


6、定期开展职工培训演练。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环境应急知识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将相关的台账资料和档案材料进行规范存档。

十、规范环保管理


1、规范设施的全流程标识化建设,对治理设施的关键节点配上标记、图识等专一符号,使治理设施的整个流程一目了然,实现设施的量化管理。


2、企业不得违规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防治设施,要确保 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事故状态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废气治理设施停止运行时,企业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停止 生产,同时报告环保局。


3、环保规章制度齐全,设置专门的内部环保机构,建立企业领导、环境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和专职环保员组成的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


4、相关档案齐全,每日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加药、电耗及维修记录、污染物监测台账规范完备。


来源:山西生态环境厅 晋小环

推广:

随着环评制度的改革,环评机构职能转变,向环境服务发展,大部分环评机构陆续开展环境服务即环保管家服务。生态环境部出台《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第三方治理单位提供包括环境污染问题诊断、污染治理方案编制、污染物排放监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及维护等活动在内的环境综合服务“,为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为了提高环保管家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明确环保管家职责和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模式,指导环保管家开展日常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联合北京中企润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特举办“生态环境综合服务暨环保管家精讲培训班”。

一、课程设置(培训方式)及报名截至日期

1、培训方式:网上授课
2、培训时间:2020年9月24日~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报名截至日期:2020年9月23日(报名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汇款)。



二、培训对象

1、环评、环境监测、检测、咨询、运维等第三方服务机构
2、污(废)水治理、大气(废气)治理、固(危)废治理、土壤及地下水评估修复、黑臭水体及生态修复、废旧矿山生态修复等服务机构
3、各生产型排污企业有关负责人
4、环境科研机构、院校
5、各级环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6、环保设备生产厂家
7、有意愿从事环保行业人员



三、培训内容

第一讲 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

1、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的发展 
2、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
3、新《环保法》规定的环境保护责任 
4、 企业污染防治责任与风险  
5、 十八大后“第三方服务”服务体制改革 

第二讲 第三方服务市场与“环保管家”

1、 “第三方服务”的市场趋势

2、 “环保管家”的服务模式创新
3、  排污许可证的第三方服务 
4、 污染治理设施管理与运行社会化服务
5、 “环保管家”案例分析 

第三讲 环评制度的自主化管理体制改革

1、《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的解读 

2、《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的解读 
3、《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解读
4、建设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环境监管  
5、第三方在环评验收过程的服务 

第四讲 企业自行监测制度

1、企业自行监测制度的实施(法律、制度与技术规范)
2、企业自行监测的主体和第三方服务责任 
3、自行监测机构的资质和第三方服务

第五讲 环境税费制度的改革

1、《环境税法》及相关文件解读
2、税费平移——绿色税收 
3、排污量核算的依据的技术规范
4、排污量与环境税计算方法
5、环保税费改革的第三方服务 

第六讲 排污许可制下企业环境管理

1、《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2、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和执行
3、企业自主监测的技术管理体系  
4、 企业排污许可台账的管理体系 
5、 污染治理可行技术管理体系
6、 排污许可证的第三方服务



四、证书及企业荣誉牌匾颁发查询

1、参加完规定的线上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后,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颁发《环保管家》证书,该证书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http://www.cnzgrz.org.cn)查询。

2、同一单位参训3人以上(含3人),颁发企业荣誉牌匾一块《环境治理总承包施工能力等级证书环保管家先行示范单位(甲级)》。查询网址:http://www.wolde.com.cn 。

(牌匾样式)



五、收费标准:
3500元/人(培训费、资料费、场地费、授课费及认证费)。

六、报名及联系方式:

1、请于报名截至日期至少二天前填写报名表。
2、需交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2寸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3、报名联系方式:刘老师 13020076403(同微信)

七、监督电话:刘老师 15510623239  

八、备注:

本次课程由北京中企润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收取培训费并开具发票(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在汇款时备注“第2期环保管家培训费(参加培训人员姓名)”多位人员参加则在括号内逐一填写参加人员姓名,例:第2期环保管家培训费(张某某、王某某、李某某)。住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附件:报名表



证书样式


证书说明
1、本证书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颁发。证书实行统一登记注册编号管理。
2、本证书是企业评级,企业招投标等的重要依据。
3、本证书是个人岗位聘用、任职、晋升职务等的重要依据。


附红头文件1:生态环境综合服务暨“环保管家”精讲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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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红头文件2: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专业化人才培训暨环境管理工程师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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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红头文件3: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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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红头文件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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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红头文件5:污水处理运营管理精讲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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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红头文件6: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法律法规、技术导则及安例分析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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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红头文件7: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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