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发文将连查三年:严打不落实环评要求、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0-09-08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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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推文见文后

生态环境部印发监管行动计划部署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生态环境部持续推进环评文件质量监管和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

  上半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以深圳湾事件为鉴,举一反三,开展环评文件质量专项检查工作。近期,生态环境部集中向浙江、江西、湖南、广东、广西、四川等六省(区)生态环境部门,移送了监管中发现的一批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线索,要求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延续了以质量为核心的监管态势,强化了对环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震慑和警示。印发《关于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中加强执法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中开展执法检查的方式、内容。今年以来,对清理整顿工作质量开展抽查,涉及排污单位70余万家;对2019年以前持证单位15.62万家提交的执行报告提交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按期报送年度、季度执行报告。

  为进一步加大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力度,推动监管制度化、常态化,生态环境部近期印发《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就相关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监管行动计划和2021年度工作方案。

  《行动计划》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突出问题,聚焦影响环评制度源头预防效力发挥、影响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群众反映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和遏制环评弄虚作假、粗制滥造、不落实环评要求、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各地应制定本行政区域2021-2023年监管行动计划,并按年编制实施年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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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动计划》强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围绕“质量”和“落实”两个方面开展监管。针对建设项目环评,开展环评文件复核、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抽查,开展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环评合法合规情况抽查;针对规划环评,开展重点领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落实情况抽查;针对排污许可,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情况和执行情况抽查。

  《行动计划》指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监管工作中应坚持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核心,随机监管和靶向监管相结合,根据对生态环境影响程度,实施分类处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应协调联动,推进审查审批与行政执法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行动计划》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监管工作中应强化信用管理和信息公开,及时通报不落实环评要求、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典型违法案件,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在政府网站或主流媒体公开曝光。对存在问题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生态环境部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同步发布,明确了生态环境部的年度重点监管工作。

推广:

随着环评制度的改革,环评机构职能转变,向环境服务发展,大部分环评机构陆续开展环境服务即环保管家服务。生态环境部出台《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第三方治理单位提供包括环境污染问题诊断、污染治理方案编制、污染物排放监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及维护等活动在内的环境综合服务“,为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为了提高环保管家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明确环保管家职责和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模式,指导环保管家开展日常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联合北京中企润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特举办“生态环境综合服务暨环保管家精讲培训班”。

一、课程设置(培训方式)及报名截至日期

1、培训方式:网上授课
2、培训时间:2020年9月24日~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报名截至日期:2020年9月23日(报名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汇款)。



二、培训对象

1、环评、环境监测、检测、咨询、运维等第三方服务机构
2、污(废)水治理、大气(废气)治理、固(危)废治理、土壤及地下水评估修复、黑臭水体及生态修复、废旧矿山生态修复等服务机构
3、各生产型排污企业有关负责人
4、环境科研机构、院校
5、各级环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6、环保设备生产厂家
7、有意愿从事环保行业人员



三、培训内容

第一讲 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

1、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的发展 
2、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
3、新《环保法》规定的环境保护责任 
4、 企业污染防治责任与风险  
5、 十八大后“第三方服务”服务体制改革 

第二讲 第三方服务市场与“环保管家”

1、 “第三方服务”的市场趋势

2、 “环保管家”的服务模式创新
3、  排污许可证的第三方服务 
4、 污染治理设施管理与运行社会化服务
5、 “环保管家”案例分析 

第三讲 环评制度的自主化管理体制改革

1、《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的解读 

2、《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的解读 
3、《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解读
4、建设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环境监管  
5、第三方在环评验收过程的服务 

第四讲 企业自行监测制度

1、企业自行监测制度的实施(法律、制度与技术规范)
2、企业自行监测的主体和第三方服务责任 
3、自行监测机构的资质和第三方服务

第五讲 环境税费制度的改革

1、《环境税法》及相关文件解读
2、税费平移——绿色税收 
3、排污量核算的依据的技术规范
4、排污量与环境税计算方法
5、环保税费改革的第三方服务 

第六讲 排污许可制下企业环境管理

1、《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2、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和执行
3、企业自主监测的技术管理体系  
4、 企业排污许可台账的管理体系 
5、 污染治理可行技术管理体系
6、 排污许可证的第三方服务



四、证书及企业荣誉牌匾颁发查询

1、参加完规定的线上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后,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颁发《环保管家》证书,该证书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http://www.cnzgrz.org.cn)查询。

2、同一单位参训3人以上(含3人),颁发企业荣誉牌匾一块《环境治理总承包施工能力等级证书环保管家先行示范单位(甲级)》。查询网址:http://www.wolde.com.cn 。

(牌匾样式)



五、收费标准:
3500元/人(培训费、资料费、场地费、授课费及认证费)。

六、报名及联系方式:

1、请于报名截至日期至少二天前填写报名表。
2、需交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2寸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3、报名联系方式:刘老师 13020076403(同微信)

七、监督电话:刘老师 15510623239  

八、备注:

本次课程由北京中企润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收取培训费并开具发票(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在汇款时备注“第2期环保管家培训费(参加培训人员姓名)”多位人员参加则在括号内逐一填写参加人员姓名,例:第2期环保管家培训费(张某某、王某某、李某某)。住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附件:报名表



证书样式


证书说明
1、本证书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颁发。证书实行统一登记注册编号管理。
2、本证书是企业评级,企业招投标等的重要依据。
3、本证书是个人岗位聘用、任职、晋升职务等的重要依据。


附红头文件1:生态环境综合服务暨“环保管家”精讲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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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红头文件2: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专业化人才培训暨环境管理工程师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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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红头文件3: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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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红头文件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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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红头文件5:污水处理运营管理精讲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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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红头文件6: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法律法规、技术导则及安例分析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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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红头文件7: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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