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固废法》实施首日,两家企业被罚38.5万!连夜整理二套危废档案

发布时间:2020-09-18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第四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10月16-18日  浙江杭州

会议规模:500人

年度盛会 大咖云集

危废行业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发言、展位火热招募中

联系人:靳艳云15340187079(同微信)

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固废法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健全了保障机制,严格了法律责任。

为加强新固废法的宣传,如东生态环境局今年以来,多次通过召开培训会、开展网站、电视等媒体宣传、发放新固废法宣传折页等方式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希望相关企业规范固废管理,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9月1日,也即是新固废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天,如东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还是发现一些企业存在固废管理不规范的情况。南通某木业有限公司位于如东县新店镇,2018年9月开始投入木制品加工项目生产,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废液、漆渣、废活性炭产生,危险废物仓库内存放着废包装桶,但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网上申报,危废仓库和危废仓库内存放的废包装桶也都没有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针对检查发现的该企业未对危废进行网上申报和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两个违法行为,如东生态环境局进行了立案调查。按照新固废法的规定,对该企业的两个违法行为可以分别处以10-100万幅度范围内的罚款。经过案审会讨论,决定实施处罚,下达处罚告知,分别处以罚款12万元整,合计24万元。

执法人员亮证执法

执法人员检查企业相关环保资料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企业木制品项目正在生产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企业危废仓库内贮存的危废没有设置危废识别标志

执法人员查询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发现,该企业还未开通危险废物网上申报账户

对该企业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此案为新固废法施行以来,
如东依据新固废法查处的首例违法案件。
在此,如东生态环境局提醒各位企业家


和旧固废法相比,新固废法对法律责任专章进行了扩充完善,除了对新增内容设定了相应罚则外,还普遍提高了固废管理不合规行为的处罚金额,企业的违法成本将明显提高。就拿上述两个违法行为来说,旧固废法最高只可以罚款10万元,但新固废法最高可以罚款100万元。对一些严重违法行为,新固废法最高可罚至500万元。除了罚款额度的增加外,新固废法还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执法措施。这一系列严格的法律责任变化值得固废产生企业特别关注,需要企业时刻绷紧固废规范化管理这根弦,不能有丝毫放松,否则,一旦违法,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2:
据报道,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检查某固体废物收集公司时发现,大概60吨左右等多种危废堆放在车间里,但均未张贴危险废物标识标志,经过缜密调查和全面取证,当天就依据新《固废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该公司做出了罚款145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按照规定设置危废识别标志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提醒您9月1日起,这些标志未张贴要罚款10-100万元!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在此提醒各企业这五件事需要做好!@各企业



一、自主验收


【法律规定】第十八条 第二款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二、取得排污许可证


【法律规定】第三十九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三、建立管理台账


【法律规定】第三十六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法律规定】第七十八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八)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规范贮存场所


【法律规定】第四十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法律规定】第七十九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十)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规范利用处置


【法律规定】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规定】第七十九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第八十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

(九)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同时,新《固废法》将对以下行为处以行政拘留:

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一)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

(四)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一套:环保局推荐版本



第二套:企业实用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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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各有关单位: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20204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自202091日起施行。新《固废法》完善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明确污染担责,细化了治理相关制度,并严格了法律责任。

为强化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对新《固废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标准的理解,协助企业更好地应对环保新形势下的挑战与机遇,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和运营水平,促进危险废物产业上下游融合,助力产业升级,实现创新发展,无忧固废网联合行业权威机构于20201016-18杭州召开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会议将邀请国家相关部门危险废物政策研究、处置技术、运营管理、设备应用等领域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解决行业难题,推动危险废物处置产业的创新和发展。会议有关事宜如下,诚邀贵单位派员参加。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01016-18日(16日报到)

地点:杭州

二、会议主题

新《固废法》下的危险废物产业挑战与机遇

三、会议初步安排

时间

会议内容

1016日 注册报到

10:00-21:00

注册报到

1017上午

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主题报告

09:00-12:00

-新《固废法》对危险废物产业的影响

-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名录修订与豁免管理

-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与数字化管理

-跨区域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模式探讨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能力建设(规划思路)

1017下午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与设备专题论坛(一)

14:00-17:00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发展现状与趋势

-危险废物集约模块化新型填埋技术与实践

-废酸适用性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含矿物油废物高效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设备

-工业副产盐无害化与资源化新技术与实践

-抗生素菌渣能源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废催化剂中有价金属回收新技术与设备

-废活性炭的再生与高值利用技术与实践

-高浓度含盐废水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与设备

-电镀污泥和冶炼废渣中金属的回收技术

17:00-18:00

对话:如何应对危废产业的红海危机?

1018上午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与设备专题论坛(二)

09:00-12:00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解读

-典型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团体标准进展——以污泥飞灰制轻集料为例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高温熔融技术与设备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与案例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

-电厂燃煤锅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陶粒回转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钢铁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水煤浆气化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疫情医疗废物的应急协同处置技术与案例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设计及设备选型

1018下午

危险废物处置运营管理与项目路演专题论坛

14:00-18:00

-典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营经验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智慧管理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行诊断与提质增效

-过热蒸汽碳化高COD危废渣盐及有机废弃物的产业化装置

-危废行业的高效脱硫技术与设备

-危废焚烧余热利用及烟气无害化综合治理解决方案

-含油污泥工业连续化综合处理成套工艺及装备

-环保产业园区招商项目

-优秀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路演

四、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协办单位: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固废资源化研究室

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

支持单位:昱源宁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参加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2.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3.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4.投融资机构;

5.相关媒体。

六、企业服务

1.为精准对接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设备和项目信息,推广最佳可行技术、设备及其项目,解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型企业技术推广难和资本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助力企业发展,本次会议面向全行业征集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示范工程案例,以及相关技术或装备需求。请相关单位填写技术征集表或需求征集表,并发送至会务组邮箱。相关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示范工程案例以及需求信息经专家委员会筛选后汇编成册,面向参会代表发放。优秀案例还将在无忧固废网相关网站和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2.本次会议将遴选国内外优秀企业上台演讲(行业无不良记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不少于2个成功案例且稳定运行),结合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展示最佳适用技术及设备。企业自愿申请,详情咨询会务组。

3.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20个左右的小展位企业自愿申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4.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七、收费标准

A参会费用):2800/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展位服务):100002个免费参会名额

C类(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联系人:靳艳云
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电  话:15340187079

微  信:760247380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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