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保验收时与服务公司共同弄虚作假,企业被罚24万,并重新验收

发布时间:2020-09-27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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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推广见文后

日前,三水区生态环境分局对一企业在环保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4万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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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

2019年12月5日,三水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到三水区大塘镇某起毛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厂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对扩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时与某服务公司共同弄虚作假,在《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和《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中虚假增加已建成的生产设备。验收报告中配套建设治理设施的定型机有6台,但现场检查时定型机仅3台。经调查核实,该厂在验收时其建成定型机只有3台,与现场检查情况一致,但验收报告中生产设备与实际不符,原因是该厂承诺生产设备会在短时间内完成安装,因此某服务公司在进行验收时按照环评审批全部设备进行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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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该厂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等为证。2020年2月28日,三水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厂送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当事人在收到预先告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一直守法经营,没有弄虚作假的故意,排污标准符合审批指标,未造成严重后果等陈述申辩意见。经复核,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不影响对违法事实的认定,三水区生态环境分局不予采纳。三水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及佛山自由裁量规定,在2020年3月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厂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重新通过扩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罚款24万元的决定。该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佛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复议委员会经审查,于2020年7月作出了维持行政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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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启示

自2017年10月1日起,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由企业自主进行。据了解,大部分企业会聘请第三方公司帮助其完成验收工作,但验收报告质量参差不齐。三水区生态环境分局提醒广大企业主: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验收主体为企业方,企业须承担自主验收的责任。企业在组织自主验收时必须加强监管,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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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推广:

随着环评制度的改革,环评机构职能转变,向环境服务发展,大部分环评机构陆续开展环境服务即环保管家服务。生态环境部出台《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第三方治理单位提供包括环境污染问题诊断、污染治理方案编制、污染物排放监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及维护等活动在内的环境综合服务“,为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为了提高环保管家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明确环保管家职责和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模式,指导环保管家开展日常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联合北京中企润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特举办“生态环境综合服务暨环保管家精讲培训班”。

一、课程设置(培训方式)及报名截至日期

1、培训方式:网上授课
2、培训时间:2020年9月24日~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报名截至日期:2020年9月23日(报名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汇款)。



二、培训对象

1、环评、环境监测、检测、咨询、运维等第三方服务机构
2、污(废)水治理、大气(废气)治理、固(危)废治理、土壤及地下水评估修复、黑臭水体及生态修复、废旧矿山生态修复等服务机构
3、各生产型排污企业有关负责人
4、环境科研机构、院校
5、各级环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6、环保设备生产厂家
7、有意愿从事环保行业人员



三、培训内容

第一讲 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

1、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的发展 
2、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
3、新《环保法》规定的环境保护责任 
4、 企业污染防治责任与风险  
5、 十八大后“第三方服务”服务体制改革 

第二讲 第三方服务市场与“环保管家”

1、 “第三方服务”的市场趋势

2、 “环保管家”的服务模式创新
3、  排污许可证的第三方服务 
4、 污染治理设施管理与运行社会化服务
5、 “环保管家”案例分析 

第三讲 环评制度的自主化管理体制改革

1、《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的解读 

2、《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的解读 
3、《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解读
4、建设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环境监管  
5、第三方在环评验收过程的服务 

第四讲 企业自行监测制度

1、企业自行监测制度的实施(法律、制度与技术规范)
2、企业自行监测的主体和第三方服务责任 
3、自行监测机构的资质和第三方服务

第五讲 环境税费制度的改革

1、《环境税法》及相关文件解读
2、税费平移——绿色税收 
3、排污量核算的依据的技术规范
4、排污量与环境税计算方法
5、环保税费改革的第三方服务 

第六讲 排污许可制下企业环境管理

1、《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2、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和执行
3、企业自主监测的技术管理体系  
4、 企业排污许可台账的管理体系 
5、 污染治理可行技术管理体系
6、 排污许可证的第三方服务



四、证书及企业荣誉牌匾颁发查询

1、参加完规定的线上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后,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颁发《环保管家》证书,该证书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http://www.cnzgrz.org.cn)查询。

2、同一单位参训3人以上(含3人),颁发企业荣誉牌匾一块《环境治理总承包施工能力等级证书环保管家先行示范单位(甲级)》。查询网址:http://www.wolde.com.cn 。

(牌匾样式)



五、收费标准:
3500元/人(培训费、资料费、场地费、授课费及认证费)。

六、报名及联系方式:

1、请于报名截至日期至少二天前填写报名表。
2、需交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2寸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3、报名联系方式:刘老师 13020076403(同微信)

七、监督电话:刘老师 15510623239  

八、备注:

本次课程由北京中企润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收取培训费并开具发票(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在汇款时备注“第2期环保管家培训费(参加培训人员姓名)”多位人员参加则在括号内逐一填写参加人员姓名,例:第2期环保管家培训费(张某某、王某某、李某某)。住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附件:报名表



证书样式


证书说明
1、本证书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颁发。证书实行统一登记注册编号管理。
2、本证书是企业评级,企业招投标等的重要依据。
3、本证书是个人岗位聘用、任职、晋升职务等的重要依据。


附红头文件1:生态环境综合服务暨“环保管家”精讲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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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红头文件2: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专业化人才培训暨环境管理工程师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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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红头文件3: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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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红头文件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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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红头文件5:污水处理运营管理精讲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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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红头文件6: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法律法规、技术导则及安例分析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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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红头文件7: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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