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组出发!环保督查:查什么?企业应当知道,说不知道的,后果严重,8种从严处罚
发布时间:2020-09-29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第四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10月16-18日 浙江杭州
会议规模:500人
年度盛会 大咖云集
危废行业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发言、展位火热招募中
联系人:靳艳云15340187079(同微信)
督查组出发!我省启动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季度督查
一、环保加重处罚情形:
1、监测造假: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的,入罪标准并未要求超标排放,只要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同时还在排放上述污染物。
2、固废:只要实施了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即可构成犯罪。
“有毒物质”、“危险废物”、“剧毒化学品”等,没有合法依据的,不得随意认定。
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的行为,不仅要审查是否构成污染环境罪还要审查是否构成非法处置进口的、投放危险物质等,同时构成二个以上罪名的,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危废: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
4、以超标三倍为例,是指污染物浓度为排放标准的三倍而不是四倍,即标准为1的,超过3即为超标。
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可以认定其有罪,但有证据证明确系不知情的除外。
(1)根据其生产工艺、生产流程必然会产生污染物,但没有处理、净化设备,或者虽然有这些设备但没有开启的;
(2)污染防治设施以及其他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在故障发生后的合理时限内未处置的;
(3)上下家涉嫌共同犯罪的,知道下家无资质处理、无经营许可证或超出经营许可证范围,且支付的处理费用明显低于市场价的;
(4)污染防治设施以及其他设备发生故障,发现后放任污染物排放的。
(三)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尚不构成妨害公务等犯罪的;
(四)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五)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期间或者被责令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六)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七)曾因污染环境、非法捕捞、非法狩猎、走私固体废物、非法采矿、滥砍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八)违反国家规定,跨省、市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九)违反国家规定,向省控重点河流、湖泊、灌溉水渠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不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依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污染环境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
(1)在污染环境犯罪行为被发现之前,主动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积极修复环境的;
(2)案件经刑事侦查立案后,采取应急措施,挽回全部损失或基本消除污染影响的;因客观原因导致环境难以全部修复,已经赔偿全部损失和足额缴纳生态修复资金的。
对判处缓刑的,一般应当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有关的活动。
六:查什么
主要对10个方面进行督查:
1、包括相关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情况;
2、固定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
3、“高架源”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
4、“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情况;
5、错峰生产企业停产、限产措施执行情况;
6、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企业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等;
7、高浓度有机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与环境空气直接接触;
8、生产工序和使用环节的有机废气不经过收集处理直接排放;
9、擅自停运或不正常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及VOCs自动监控设施;
10、石化、化工、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肥料制造、炼焦、人造板、家具制造等行业中应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无证排污。
环保督查项目及要点:
项目 | 要点 | 注意事项及整改清单 |
不得建设国家禁止建设的项目?(详见附件一) | 主要检查:国家禁止建设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 | 无条件取缔 |
不得是小散乱企业(详见附件二) | 检查之一即是: 1、是否符合产政和布局规划以及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 2、环保等手续不全的企业 3、是否属于砖瓦窑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 由当地政府、管委会一律予以取缔,企业还是按要求来 |
是否阻挠环境监察和环保执法(安徽砀山企业主阻碍环保执法,殴打环保人员,企业主已被刑拘,企业取缔,且追责多个部门领导责任) | 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应当从重处罚 | 企业千万不要阻挠环境监察 |
企业有环保问题投诉 | 无偷排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简陋老旧,能否做到达标排放问题?废气是否扰民 | 在检查来之前,解决环保投诉问题。 现在很多问题是投诉引起,企业不得不注重, |
检查企业是否环保造假 | 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从重处罚! 1、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 2、干扰采样 3、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 4、环评作假 | 入刑,企业信用受影响 |
项目是否未批先建、建批不符、环保验收等 | 很多检查是先看环评及批复、验收及环保局的验收文件,从中可以看出项目的主要废气产污环节、环保措施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很多涉及气等数据也是从环评及批复中来的。也会严查无排污许可证就排污的情况 | 环保违规清理去年底已结束,企业应该不能再有这方面的问题 |
大气排污检查: 1、重拳治理燃煤锅炉 2、VOC 3、扬尘 4恶臭 5排气筒规范设置 6、废气无组织排放治理 7、大气防护距离及环境敏感点情况 | 燃煤锅炉: 检查建设单位锅炉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上相关措施,是否是应该关闭取消的 | 检查化工、石化等企业连续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是否合理的处理方法,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是否合理。 检查锅炉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及性能指标;检查燃烧设备的运行状况 检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检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工艺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源 检查废气、粉尘和恶臭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检查可燃性气体的回收利用情况; 检查可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运输、装卸、贮存的环保防护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除尘、脱硫、脱硝、其他气态污染物净化系统 废气排放口 检查排污者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 检查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检查废气排气筒道上是否设置采样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检查排气口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高度、采样口、标志牌等),有要求的废气是否按照环保部门安装和实用在线监控设施。 |
VOC:是否做到废气达标且减量化、是否有吸附装置 | ||
扬尘重点: 1有的项目的施工期 2、原辅材堆场 3、运输 4、真的性措施 | ||
恶臭:是否扰民,措施是否有针对性 | ||
排气筒规范设置:是否按相关要求设置 | ||
废气无组织排放治理: | 1、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的排放点,有条件做到有组织排放的,检查排污单位是否进行了整治,实行有组织排放; 2、检查煤场、料场、货物的扬尘和建筑生产过程中的扬尘、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或设置防扬尘设备; 3、在企业边界进行监测,检查无组织排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 | |
大气防护距离及环境敏感点情况 | 赶快检查大气和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是否有环境敏感点,重点是否有投诉,及时解决 | |
废气治理设施 | 废水排放是否超标、异常 吸尘点是否有扬尘现象 除尘器卸灰有无二次扬尘区域 现场是否有冒灰、异常冒烟现象 运行点检和检修点检是否到位 各项记录是否记录正常 是否按规定要求在停机时落实检查、维护工作 检查维护是否到位 是否按维护要求定期维护设备运行 有无异常或隐患设备故障或隐患是否及时整改 设备是否有欠维修情况 是否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转 是否同步检修(包括大、中、小修) 关键备件及易耗件是否落实 设备及区域环境卫生系统运行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设施是否存在缺陷作业区 班组日常管理是否到位 是否有环保设施停运或部分停运及排污未申报情况 在线监测、生活污水专业化运营工作是否正常、是否按要求管 | |
环境风险 | 检查应急预案编、评、备、落实情况,附应急演练中情况文字、图片及相关资料。 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的初期雨水池(如化工、电镀、印染、涉重等行业)和应急事故池等。 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名称、数量、有效期等)。 | |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项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扬尘源项目 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项目清单。 | 各地要强化应急预案实施效果,将应急预案目标和任务要求落实到企业项目清单中,明确不同级别应急响应企业限产限排措施,并把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生产工序和停限产设备,确保措施可操作、可计量、可核实 | |
本轮督察重中之重 | 对1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和有机化工、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以及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污染环境严重的,由环保部门负责依法责令其停产限期治理,逾期治理不到位的责令停产关闭。 | |
取缔的“小散乱污”企业,将被取消现有生产经营资格和生产条件,做到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四个到位”。 |
七、实际案例:天津某企业UV灯管坏掉废气无法处理被罚10万!
天津敏宁电子有限公司:
当前环保形势依然严峻,国家对环保的整治未曾有丝毫松懈,制造业老板不要指望环保会放松下来。
附一、小造纸、制革、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造金、农药、漂染、电镀、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
附二、 “小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企业。直白地说,就是企业规模小, 工艺落后,管理混乱,脏乱差,无证无照或是证照不全,尤其是缺少环保手续,没有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有污染防治设施但不完善,不能实现达标排放,出现超标,企业无组织排放严重(跑、冒、滴、漏严重)等类型的企业。
生态环境部确定的“小散乱污”企业包括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 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在内的16个重点行业。
如相关企业还不能从中深刻吸取教训,吃亏的只能是自己!
第四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各有关单位: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固废法》完善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明确污染担责,细化了治理相关制度,并严格了法律责任。
为强化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对新《固废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标准的理解,协助企业更好地应对环保新形势下的挑战与机遇,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和运营水平,促进危险废物产业上下游融合,助力产业升级,实现创新发展,无忧固废网联合行业权威机构于2020年10月16-18日在杭州召开“第四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会议将邀请国家相关部门危险废物政策研究、处置技术、运营管理、设备应用等领域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解决行业难题,推动危险废物处置产业的创新和发展。会议有关事宜如下,诚邀贵单位派员参加。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0年10月16-18日(16日报到)
地点:杭州
二、会议主题
新《固废法》下的危险废物产业挑战与机遇
三、会议初步安排
时间 | 会议内容 |
10月16日 注册报到 | |
10:00-21:00 | 注册报到 |
10月17日上午 第四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主题报告 | |
09:00-12:00 | -新《固废法》对危险废物产业的影响 -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名录修订与豁免管理 -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与数字化管理 -跨区域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模式探讨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能力建设(规划思路) |
10月17日下午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与设备专题论坛(一) | |
14:00-17:00 |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发展现状与趋势 -危险废物集约模块化新型填埋技术与实践 -废酸适用性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含矿物油废物高效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设备 -工业副产盐无害化与资源化新技术与实践 -抗生素菌渣能源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废催化剂中有价金属回收新技术与设备 -废活性炭的再生与高值利用技术与实践 -高浓度含盐废水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与设备 -电镀污泥和冶炼废渣中金属的回收技术 |
17:00-18:00 | 对话:如何应对危废产业的红海危机? |
10月18日上午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与设备专题论坛(二) | |
09:00-12:00 |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解读 -典型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团体标准进展——以污泥飞灰制轻集料为例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高温熔融技术与设备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与案例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 -电厂燃煤锅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陶粒回转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钢铁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水煤浆气化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疫情医疗废物的应急协同处置技术与案例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设计及设备选型 |
10月18日下午 危险废物处置运营管理与项目路演专题论坛 | |
14:00-18:00 | -典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营经验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智慧管理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行诊断与提质增效 -过热蒸汽碳化高COD危废渣盐及有机废弃物的产业化装置 -危废行业的高效脱硫技术与设备 -危废焚烧余热利用及烟气无害化综合治理解决方案 -含油污泥工业连续化综合处理成套工艺及装备 -环保产业园区招商项目 -优秀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路演 |
四、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协办单位: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固废资源化研究室
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
支持单位:昱源宁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参加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2.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3.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4.投融资机构;
5.相关媒体。
六、企业服务
1.为精准对接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设备和项目信息,推广最佳可行技术、设备及其项目,解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型企业技术推广难和资本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助力企业发展,本次会议面向全行业征集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示范工程案例,以及相关技术或装备需求。请相关单位填写技术征集表或需求征集表,并发送至会务组邮箱。相关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示范工程案例以及需求信息经专家委员会筛选后汇编成册,面向参会代表发放。优秀案例还将在无忧固废网相关网站和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2.本次会议将遴选国内外优秀企业上台演讲(行业无不良记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不少于2个成功案例且稳定运行),结合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展示最佳适用技术及设备。企业自愿申请,详情咨询会务组。
3.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20个左右的小展位,企业自愿申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4.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七、收费标准
A类(参会费用):2800元/人(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展位服务):10000元(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C类(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电 话:15340187079
微 信:760247380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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