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将启动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企业赶紧对照自查,加强环保规范化管理!
发布时间:2020-10-08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第四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10月16-18日 浙江杭州
会议规模:500人
年度盛会 大咖云集
危废行业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发言、展位火热招募中
联系人:靳艳云15340187079(同微信)
序 言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5月25日表示,“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形势依然严峻,要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部还将启动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围绕解决老百姓所反映的周围的、身边的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督察。谈到中央的生态环保督察,黄润秋表示,这是我国所实施的一项生态文明领域的重大改革措施。2015年开始试点,到2018年,我们已经实现了31个省市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例行督察全覆盖,对20个省市开展了回头看以及专项督查。从去年开始,这项工作进入第二轮,对6个省市和两个央企进行了环保督查。
为此,小编提醒各企业、工厂及时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的自查与整改,做到合规合法,避免超标排污。对此,小编整理以“好理解、好消化、好吸收”为目标,为企业管理者开具一剂简明易懂的“药方”以应对第二轮环保督查。希望能帮助企业找到正确的环境管理之路。
生产企业如何应对中央第二轮第二批环保督查生产
附:小编汇总附上一份“水、气、声、渣”自查整改攻略,供企业参考借鉴。
一、环保合规性
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要求; 是否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并依照许可内容排污; 环保验收手续是否齐全; 企业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及“三同时”; 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是否齐全; 企业现场情况是否与环评文件内容保持一致:重点核对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 环评批复5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是否重新报批环评。
二、环保验收手续
三、涉废气的自查整改及处理设施
检查企业连续产生有机废气处理工艺是否合理。 检查锅炉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及性能指标、检查燃烧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检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检查工艺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源; 检查废气、粉尘和恶臭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检查可燃性气体的回收利用情况; 检查可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运输、装卸、贮存的环保防护措施。
除尘、脱硫、脱硝、其他气态污染物净化系统; 废气排放口; 检查排污者是否在禁止区域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 检查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检查废气排气筒道上是否设置采样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检查排气口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高度、采样口、标志牌等),有要求的废气是否按照环保部门安装和实用在线监控设施。
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的排放点,有条件做到有组织排放的,检查排污单位是否进行了整治,实行有组织排放; 检查煤场、料场、货物的扬尘和建筑生产过程中的扬尘、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或设置防扬尘设备; 在企业边界进行监测,检查无组织排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
废气收集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废气收集系统应根据气体性质、流量等因素综合设计,确保废气收集效果。 对产生逸散粉尘或有害气体的设备,应采取密闭、隔离和负压操作措施。 废气应尽可能利用生产设备本身的集气系统进行收集,逸散的气体采用集气(尘)罩收集时应尽可能包围或靠近污染源,减少吸气范围,便于捕集和控制污染物。 废水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单元(原水池、调节池、厌氧池、曝气池、污泥池等)产生的废气应密闭收集,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排放。 含有易挥发有机物料或异味明显的固废(危废)贮存场所需封闭设计,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 集气(尘)罩收集的污染气体应通过管道输送至净化装置。管道布置应结合生产工艺,力求简单、紧凑、管线短、占地空间少。
各生产企业应根据废气的产生量、污染物的组分和性质、温度、压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选择成熟可靠的废气治理工艺路线。 对于高浓度有机废气,应先采用冷凝(深冷)回收技术、变压吸附回收技术等对废气中的有机化合物回收利用,然后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 对于中等浓度有机废气,应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 对于低浓度有机废气,、蓄热式热力焚烧技术、生物净化技术或等离子等技术。有回收价值时,应采用吸附技术;无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 恶臭气体可采用微生物净化技术、低温等离子技术、吸附或吸收技术、热力焚烧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同时不对周边敏感保护目标产生影响。 连续生产的化工企业原则上应对可燃性有机废气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生产的化工企业宜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 粉尘类废气应采用布袋除尘、静电除尘或以布袋除尘为核心的组合工艺处理。工业锅炉和工业炉窑废气优先采取清洁能源和高效净化工艺,并满足主要污染物减排要求。 提高废气处理的自动化程度。喷淋处理设施可采用液位自控仪、pH 自控仪和ORP 自控仪等,加药槽配备液位报警装置,加药方式宜采用自动加药。 排气筒高度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 氰化氢、氯气、光气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米。末端治理的进出口要设置采样口并配备便于采样的设施。严格控制企业排气筒数量,同类废气排气筒宜合并。
四、涉废水的自查整改及处理设施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 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停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 检查排污企业的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可以保障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留、贮存及处理。
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 总排污口是否设置环保标志牌。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 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 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 检查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按规范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满足初期雨量的容积要求; 有废水产生的车间分别建立废水收集池,收集后的污水再用泵通过密闭管道送入相关废水处理设施; 冷却水通过密闭管道循环使用; 雨水收集系统采用明沟。所有沟、池采用混凝土浇筑,有防渗或防腐措施。
废水自行处理、排放的企业要建立与生产能力和污染物种类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能够稳定达标排放; 废水接管的企业要建立与生产能力和污染物种类配套的预处理设施,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能够稳定达到接管标准; 废水委托处置的企业,要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协议,审批、转移手续齐全,并建立委托处置台帐。 具备接管条件的企业,生活污水必须接管进污水厂处理
每个企业原则上只允许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并设置采样监控井和标志牌。 污水排放口要符合规范化整治要求,做到“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管理; 符合《江苏省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要求的单位,应按要求安装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局的监控中心联网。 雨水排放口要采用规则明沟,安装应急阀门。
险废物管理并向当地环保局备案。 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1、具备危险废物处置合规四要素 :根据当地管理部门的要求,编制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根据要求规范填写联单相关信息。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根据法规和当地管理部门的要求,以及企业危险废物管理的需要,如实填写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的全过程信息。
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企业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遵守申报登记制度。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企业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组织专门培训。企业应当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人员对危险废物管理的认识。
应具备专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容器。企业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设施选址和设计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13修订)的规定。除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之外,企业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符合标准的容器。 收集、贮存的方式和时间应符合要求。企业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和贮存,也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禁止混合收集、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也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容器、包装物和贮存场所均需按相关国家标准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包括粘贴标签或设置警示标志等。贮存危险废物的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一年,延长贮存期限的需报经环保部门批准。
使用专用运输车辆和专业人员企业需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运输工具和相关从业人员的资质需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需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需获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采取污染防治和安全措施企业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对运输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加强管理和维护。运输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禁止混合运输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车辆应配置符合规定的标志。车辆车厢、底板等硬件设施应具有密封性同时又便于清洗;车辆应配备相应的捆扎、防水、防渗和防散失等用具和与运输类项相适应的消防器材;车辆应容貌整洁、外观完整、标志齐全,车辆车窗、挡风玻璃无浮尘、无污迹。车辆车牌号应清晰无污迹。
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企业在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之前,须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企业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联单保存期限通常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或根据环保行政执管部门的要求,延期保存联单。 未经核准不得跨省转移贮存、处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自行利用、处置时,应依法进行环评并严格遵守国家标准。企业自行利用、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时,应对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项目依法进行环评,并定期对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其中,对焚烧设施二噁英排放情况,企业每年至少监测一次。处置还应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3修订)、《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委托第三方处置时,应核查第三方资质。企业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企业需核查第三方处置单位具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类别以及许可证所记载的危险废物经营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类别、年经营规模、有效期限等信息,确认第三方处置单位具有处置资质和能力。
六、厂区、车间环境管理
厂区必须全面实施“两化”,即道路场地硬化、其他区域绿化。根据实际情况,生产车间地面采取相应的防渗、防漏和防腐措施,车间实施干湿分离,车间内地面无油污干净整洁,安装防漏层或硬化(地面硬化一般为水泥地面并上防渗漏涂料,有条件的在水泥地面下添加防漏层)。 厂区内路面硬化,厂区内视线范围地面和墙面内无油污无杂物,尤其是废油桶必须进入危废暂存间暂存。
旧设备、包装箱、废品等杂物不允许零散存放,需要归并一起存放(干净整洁)。 生产现场无跑冒滴漏现象,环境整洁、管理有序。 罐区和一般废物收集场所的地面应作硬化、防渗处理,四周建围堰。 厂区各类管线设置清晰,管道布置应明装,并沿墙或柱集中成行或列,平行架空敷设。 车间内生产区、安装区、半成品区及成品区要划分明确。
七、环保检查现场注意要点
来源:VOCs前沿,烟台环境。
第四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各有关单位: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固废法》完善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明确污染担责,细化了治理相关制度,并严格了法律责任。
为强化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对新《固废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标准的理解,协助企业更好地应对环保新形势下的挑战与机遇,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和运营水平,促进危险废物产业上下游融合,助力产业升级,实现创新发展,无忧固废网联合行业权威机构于2020年10月16-18日在杭州召开“第四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会议将邀请国家相关部门危险废物政策研究、处置技术、运营管理、设备应用等领域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解决行业难题,推动危险废物处置产业的创新和发展。会议有关事宜如下,诚邀贵单位派员参加。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0年10月16-18日(16日报到)
地点:杭州
二、会议主题
新《固废法》下的危险废物产业挑战与机遇
三、会议初步安排
时间 | 会议内容 |
10月16日 注册报到 | |
10:00-21:00 | 注册报到 |
10月17日上午 第四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主题报告 | |
09:00-12:00 | -新《固废法》对危险废物产业的影响 -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名录修订与豁免管理 -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与数字化管理 -跨区域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模式探讨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能力建设(规划思路) |
10月17日下午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与设备专题论坛(一) | |
14:00-17:00 |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发展现状与趋势 -危险废物集约模块化新型填埋技术与实践 -废酸适用性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含矿物油废物高效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设备 -工业副产盐无害化与资源化新技术与实践 -抗生素菌渣能源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废催化剂中有价金属回收新技术与设备 -废活性炭的再生与高值利用技术与实践 -高浓度含盐废水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与设备 -电镀污泥和冶炼废渣中金属的回收技术 |
17:00-18:00 | 对话:如何应对危废产业的红海危机? |
10月18日上午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与设备专题论坛(二) | |
09:00-12:00 |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解读 -典型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团体标准进展——以污泥飞灰制轻集料为例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高温熔融技术与设备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与案例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 -电厂燃煤锅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陶粒回转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钢铁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水煤浆气化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疫情医疗废物的应急协同处置技术与案例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设计及设备选型 |
10月18日下午 危险废物处置运营管理与项目路演专题论坛 | |
14:00-18:00 | -典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营经验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智慧管理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行诊断与提质增效 -过热蒸汽碳化高COD危废渣盐及有机废弃物的产业化装置 -危废行业的高效脱硫技术与设备 -危废焚烧余热利用及烟气无害化综合治理解决方案 -含油污泥工业连续化综合处理成套工艺及装备 -环保产业园区招商项目 -优秀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路演 |
四、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协办单位: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固废资源化研究室
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
支持单位:昱源宁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参加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2.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3.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4.投融资机构;
5.相关媒体。
六、企业服务
1.为精准对接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设备和项目信息,推广最佳可行技术、设备及其项目,解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型企业技术推广难和资本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助力企业发展,本次会议面向全行业征集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示范工程案例,以及相关技术或装备需求。请相关单位填写技术征集表或需求征集表,并发送至会务组邮箱。相关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示范工程案例以及需求信息经专家委员会筛选后汇编成册,面向参会代表发放。优秀案例还将在无忧固废网相关网站和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2.本次会议将遴选国内外优秀企业上台演讲(行业无不良记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不少于2个成功案例且稳定运行),结合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展示最佳适用技术及设备。企业自愿申请,详情咨询会务组。
3.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20个左右的小展位,企业自愿申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4.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七、收费标准
A类(参会费用):2800元/人(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展位服务):10000元(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C类(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电 话:15340187079
微 信:760247380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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