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管理忽略细节抓到就要罚!危废房建设不到位,您可能就是被罚的下一位!
发布时间:2020-10-19 来源:固危前沿
据应急管理部消息,日前,国务院安委会日前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2个专题实施方案、9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2020年4月启动至2022年12月结束。其中包括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化工园区、化工企业等是重点整治对象,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等全过程监管实施起来,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由此,危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始了!
2020年4月28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专门就《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进行了解读。会议中也提到,危险废物专项治理是三年专项整治重点之一——危化品的风险防控的一个专项,将分四个阶段进行。
在危险废物的安全整治上,《三年行动计划》表明从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和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等几大方面进行。为了确保对危险废物的全流程监管,相关单位要从多个方面建立完善管控手段,一是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危险废物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尤其是要加强对辖区内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二是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并将相关行为在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动态监管;
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并修订完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用严格的手段和严密的监管来推动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是处理危险废物的末端环节,同样也不容忽视。在这一方面上,《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各地根据地区危险废物产生的类别、数量,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或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等多种方式,加强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同时对高危险等级危险废物引起重视,尤其是要加快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等的研发。
而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也要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需要注意的是,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这一意味着,在危险废物处理领域,接下来或许会制、修订一批相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来规范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危险废物治理的开展,促使我国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减量化,处理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2019年12月5日,沙家浜镇组织环境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包装企业危险废物仓库内部分废硅油桶、废油墨桶、硅辅空瓶等包装上未设置危废识别标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五十二条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单位部分废硅油桶、废油墨桶、硅辅空瓶等包装上未设置危废识别标志的行为,根据相关法条,对该案件处理结果如下: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2、罚款10000元。
危废房建设是否规范不容忽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条款的规定: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1-10万罚款;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或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的,处2-20万元罚款;将危废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处2-20万元处罚;不按规定填写危废转移联单或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废的,处5-20万元处罚;将危废混入非危险废物中储存的,处3-10万元处罚;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废扬散、流失、渗漏或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处3-10万元处罚。
危废房建设不到位,您可能就是被罚的下一位!
看到这里,许多企业可能已经开始担忧自家危废房建设是否符合标准了。自己去查询法律法规的话,可能不清楚查询哪个标准,就算找到了,各式各样的条条框框,严谨繁琐的文字看了真是令人头疼。不用慌,小编为您准备了通俗易记的干货。牢记四大点,建设标准规范的危废房不用愁,快来瞧瞧吧!
一、危险废物贮存间的建设
1、所有危险废物生产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
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设计原则(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
①贮存场所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②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并采取措施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③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④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
⑤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需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
⑥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不规范参考:
规范参考:
二、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附录A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①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附录A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①各部门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设置的具体要求及危险废物标志牌式样。
不规范参考:
规范参考:
三、危险废物分类贮存
1、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且不同类废物间应有明显的区隔:
①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
②不同危险废物间有明显间隔(过道、分界、现场核查线等)。
2、分类贮存:
①按照危险废物特性进行分类贮存。
②不得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③勿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建立台账,并如实和规范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①建立危险废物纸质台账。
②纸质台账填报规范,包括:名称、种类、数量、来源、出入库时间、去向、交接人签字等内容。
规范参考:
四、申报登记固废平台
1、完善申报登记,强化危险废物动态管理:注册“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用户,并如实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佛山市环境保护局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启用新固体废物管理平台的通知》使用及管理的通知佛环函〔2016〕1486号)
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注册及登陆界面
//WEI FEI
//CANG KU
//JIAN SHE
危
废
仓
库
‖
‖
‖
建设参考标准
常见违法行为
规范化管理
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危废仓库建设情况成为环保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综合有关要求,现提供如下参考标准供企业参照,并尽可能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
1、危废仓库要独立、密闭,上锁防盗,仓库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危废仓库管理责任制要上墙;
2、仓库地面要防渗,顶部防水、防晒;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门口要设置围堰;
3、存放危废为液体的仓库内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例如托盘、导流沟、收集池),存放危废为具有挥发性气体的仓库内必须有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4、仓库门上要张贴包含所有危废的标识、标牌,仓库内对应墙上有标志标识,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包装桶、袋上有标签;
5、危废和一般固废不能混存,不同危废分开存放并设置隔断隔离;
6、仓库现场要有危废产生台账和转移联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三年;
7、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8、医院产生的临床废物,必须当日消毒,消毒后装入容器。常温下贮存期不得超过一天,于摄氏5度以下冷藏的,不得超过7天;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条款的规定: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1-10万罚款;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或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的,处2-20万元罚款;将危废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处2-20万元处罚;不按规定填写危废转移联单或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废的,处5-20万元处罚;将危废混入非危险废物中储存的,处3-10万元处罚;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废的,处3-10万元处罚;为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废扬散、流失、渗漏或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处3-10万元处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以三维非得,处3-10万元处罚;未制定危废意外事故防范。
危废仓库标志标牌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
危险废物标签
粘贴于危险废物贮存间门上的
危险废物标签
粘贴于袋装危险废物包装物上的
危险废物标签
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
危险废物标签
危废仓库内张贴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见下面附件)
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各个企业根据本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张贴)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一、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公司董事长是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领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三、公司设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四、负责全公司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在组长的领导下,落实各项环境污染防治与保护工作。
五、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作,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1、 禁止向环境中倾倒、堆放危险废物。
2、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转移或处置。
3、危险废物的收集容器、转移工具等要有明显的标志。
六、公司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
七、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网,专人负责各项环境保护的统计工作。
固废、危废在处置不规范的情况下会造成生态环境污染,更严重的导致环境二次污染。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固废、危废常见的非法处置行为。
收集和贮存,常见违法行为
1
车间临时收集危险废物的设施未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案例:2017年6月16日,执法人员对世大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世大集团有限公司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在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县环保局对此作出行政处罚。
2
危险废物仓库不规范
3
危险废物标识不规范
4
危险废物转运不及时
5、车间临时收集的固废移送至固废废物仓库时未建立移交入库合账或合账记录不完善。
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露天堆放。
7、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施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包装容器上未张贴标签。
8、将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混合储存,未做到分类储存。
9、危险废物储存超过一年未申报。
10、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未设置导流槽和收集井。
11、储存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场所存在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流失情况。
12、有恶臭产生的固废堆放场所未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
处置和利用,常见违法行为
1、将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工业固废或生活垃圾中进行处置。
2、将一般工业固废委托给外省单位进行处置,未申报。
3、未申报,未获得审批,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外省单位进行处置和利用。
4、将危险废物交给无危险废物持证单位进行处置。
5、未向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6、转移危险废物未按规定填写联单,或联单未保存5年。
危废贮存设施规范原则
一
危废贮存设施选址原则
1.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2.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3.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4.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5.应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高压输送电路区域以外。
6.应位于居民区域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二
危废贮存设施设计原则
1.地面与裙角要用坚固、防渗材料建造,建造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2.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3.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4.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5.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角,地面与裙角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的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6.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隔离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三
危废贮存和堆放原则
1.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至少1米厚粘土层(防渗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
2.危废物堆放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3.衬里应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
4.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
5.衬里材料要与堆放的危险废物相容。
6.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
7.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危险废物堆里。
8.危废物堆里应设计雨水收集池,并能收集25年一遇的暴雨24小时的降水量。
9.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如何自查
1
污染物
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转移量。
2
固体废物管理的合规性
1)贮存场所环境影响与防护
2)运输过程环境影响与防护
3)处置场所、过程环境影响与防护
4)转移过程(联单)
5)对危险废物鉴别与程序的说明
3
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识别标识制度、管理计划、管理台账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制度、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4
责任人制度
1)业务培训情况;
2)是否建立收集、贮存前的检验与登记制度;
3)是否建立连续、完整的收集、贮存、处置、利用、移送的管理台账制度;
4)危险废物的移送和接收与台账是否建立了交接班制度和责任人制度;
5)是否制定了相关安全管理措施;
6)是否建立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现场核查应注意的事项
1. 认真对待危险废物的辨识管理。
2. 建立规范的危险废物管理档案(产污企业的危险废物档案目录、经营企业的档案目录)。
3. 通过环评验收确定企业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与那些原辅料有关、成分分析结果、单位产品的产生强度等。确认产生量还需了解企业的产品产量,原辅材料是否有变化。
4. 注重各类数据间的逻辑关系,产生台账(经营记录)、申报登记、管理计划、转移申请与批准、转移联单、贮存台账、上年度产生量、环评数量等数据之间的平衡关系。
5. 对工业危险废物鉴别及程序的说明。
6. 做好介绍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情况汇报材料。
7. 检查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理化性质、产生方式。
8. 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危险废物现场检查需调阅的相关资料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验收报告及批复。环评关于危险废物和疑似危险废物的分析结论。
2. 申报登记证明(比如:年度环统、年度排污申报,以及试点区域的网上申报等)固废产生、贮存、综合利用、处理处置数量、去向记录台账(向运输/处置单位索取转运点或处置单位收据,作为台账重要信息来源)规范的固废贮存场所。
3.运输转移、综合利用、处理处置合同及运输/处置单据(别忘了向运输/处置单位索取转运点或处置单位收据)跨省转移批文。
4. 管理台账(分年度),超期贮存与申请情况。
5. 管理计划及备案申请表、申报登记。
6. 委托处置合同、委托单位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转移计划及转移联单(分年度)。
7. 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危险废物包装内部规范制度)、业务人员培训记录。
8. 来信来访和举报材料。
9. 应急预案及备案申请表、应急演练记录、应急物资、设施和器材清单等。
10. 企业自查记录和环保部门检查及整改记录。有自行处置的,还需提供处置装置(设施)的环评和验收技术文件及批复及处置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免责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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