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固废法》实施第一天,多地开出首张罚单!提醒:这些标志未张贴要罚款10-100万元!@企业 重视危废标识标志,附:漫画讲解

发布时间:2020-10-26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研讨会

11月28-30日  南京

危废收集行业新设备展位火热招募中

靳艳云  15340187079  同微信



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当天,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3号主席令,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对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大意义。



新《固废法》施行首日

苏州这里开出我市首张罚单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01


现场检查



2020年9月1日

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执法局二中队对浏河镇新塘管理区某喷涂企业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该企业主要生产喷涂塑胶制品,有环保手续,喷涂过程中的废气经水喷淋+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处理后排放。


▲企业正在生产


▲废气设施正常运行


现场该企业废气设施正常运行,但危废仓库内部分废漆渣(存放于油漆桶内)和废活性炭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废仓库内部分废漆渣(存放于油漆桶内)


▲废漆渣(存放于油漆桶内)未设置危险废物标识


▲废活性炭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02


处罚条款



该公司违反了新《固废法》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执法局当即立案调查

按照新《固废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该企业的上述违法行为

面临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9月1日,也即是新固废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天,如东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还是发现一些企业存在固废管理不规范的情况。南通某木业有限公司位于如东县新店镇,2018年9月开始投入木制品加工项目生产,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废液、漆渣、废活性炭产生,危险废物仓库内存放着废包装桶,但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网上申报,危废仓库和危废仓库内存放的废包装桶也都没有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针对检查发现的该企业未对危废进行网上申报和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两个违法行为,如东生态环境局进行了立案调查。按照新固废法的规定,对该企业的两个违法行为可以分别处以10-100万幅度范围内的罚款。经过案审会讨论,决定实施处罚,下达处罚告知,分别处以罚款12万元整,合计24万元。

执法人员亮证执法

执法人员检查企业相关环保资料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企业木制品项目正在生产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企业危废仓库内贮存的危废没有设置危废识别标志

执法人员查询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发现,该企业还未开通危险废物网上申报账户

对该企业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此案为新固废法施行以来,
如东依据新固废法查处的首例违法案件。
在此,如东生态环境局提醒各位企业家


和旧固废法相比,新固废法对法律责任专章进行了扩充完善,除了对新增内容设定了相应罚则外,还普遍提高了固废管理不合规行为的处罚金额,企业的违法成本将明显提高。就拿上述两个违法行为来说,旧固废法最高只可以罚款10万元,但新固废法最高可以罚款100万元。对一些严重违法行为,新固废法最高可罚至500万元。除了罚款额度的增加外,新固废法还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执法措施。这一系列严格的法律责任变化值得固废产生企业特别关注,需要企业时刻绷紧固废规范化管理这根弦,不能有丝毫放松,否则,一旦违法,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3:
据报道,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检查某固体废物收集公司时发现,大概60吨左右等多种危废堆放在车间里,但均未张贴危险废物标识标志,经过缜密调查和全面取证,当天就依据新《固废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该公司做出了罚款145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按照规定设置危废识别标志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提醒您9月1日起,这些标志未张贴要罚款10-100万元!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新《固废法》


第七十七条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这里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 421-2008)、《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为大家梳理好了危险废物标志样式、规格和适用场合。


危险废物标志牌式样


A-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一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A-2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二


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摆放

或树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B-1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三


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B-2危险废物标签式样四


系挂于袋装危险废物包装物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B-3一些危险废物的危险分类



B-4危险废物种类



C-1医疗废物警示标志式样一


适用于医疗废物暂存、

处置场所的医疗废物警示标志


C-2医疗废物警示标志式样二


适用于医院科室医疗废物收集点的

医疗废物警示标志


C-3医疗废物转运车警示标志



D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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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研讨会


各有关单位:

201910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提出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鼓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选择典型区域、典型企业和典型危险废物类别,组织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2020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目前,重庆、上海、江苏、山东等省市已逐步开展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解决了小微企业不能及时、高效地处理的问题,并取得了显著效果。

为协助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企业全面深入理解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最新政策要求,交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过程中的最佳环境实践和设备,促进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的规范化、标准化,无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于20201128-30在南京共同举办“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研讨会

会议将邀请国家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政策研究、环境管理、运营管理和设备应用等领域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解决行业难题,推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在互联网大数据背景下的规范化发展。

会议有关事宜如下,诚邀贵单位派员参加。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11月28-日30(28日报到)

地点:南京市

二、会议主题
 

大数据助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

三、会议初步安排

(一)会议报告

1.      我国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相关政策解读

2.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相关标准解读

3.      相关省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管理现状

4.      典型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管理

5.      基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产品类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探讨

6.      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

7.      小散工业源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

8.      危险废物跨区域转运制度探讨

9.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介绍

10. 危险废物第三方服务模式——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企业服务延伸

11. 危险废物收集企业与处理处置企业的协同发展

12.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运营管理经验分享

13. 危险废物贮存的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理

14. 危险废物包装标准化探讨

15.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信息化平台

16. 危险废物智能化仓储系统

17. 危险废物运输新技术装备深度融合应用

18.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在线监测等相关设备选型及案例分析

四、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五、参加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3.广泛应用于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领域的包装容器、技术装备制造企业、信息系统或解决方案提供商,物料搬运机械企业、装卸系统提供商,重卡车辆及LNG汽车企业;

4.相关产业园区负责人;

5.相关咨询、科研单位、投融资机构的负责人;

6.相关媒体。

六、企业服务

1.精准对接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相关设备设施和项目信息,推广最佳环境实践、设备及其项目,解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型企业技术推广难和资本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助力企业发展。

2.本次会议将遴选国内外优秀企业上台演讲(行业无不良记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不少于2个成功案例且稳定运行),结合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展示最佳适用技术及设备。企业自愿申请,详情咨询会务组。

3.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20个左右的小展位,企业自愿申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4.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5.团体培训:如各单位需“整班建制”举办团体培训班(人数限定30人以上),可与秘书处直接联系。培训内容按照需求定制,培训时间、地点、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七、收费标准

A(参会费用):2800/(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展位服务)10000元(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C(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联系人:靳艳云
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电  话:15340187079

微  信:760247380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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