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吨废油桶,3人刑拘,竟源于废品老板“无知”!固废不是你想买就能买,想卖就能卖!小心坐牢!
发布时间:2020-10-25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研讨会
11月28-30日 南京
危废收集行业新设备展位火热招募中
靳艳云 15340187079 同微信
8月20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决定立案并立即启动公安环保司法联动,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立即展开全面调查。
经查,发现当事人从事废油墨桶加工达半年多时间,处置的废油桶超过了3吨。当事人还将废油墨桶卖给了昆阳镇的一家废品收购站。
执法人员当场就对危险废物进行查扣,并配合公安人员对2名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并连夜审讯,当事人承认了违法事实。案件移送公安后,公安部门决定对2起有关联的案件进行并案侦查。目前已对3人刑拘,1人取保候审。
现场发现该废品收购点堆放有废旧电瓶、废机油以及大量被拆解完毕的电动机等废旧物品,脏乱不堪。经核查,该收购点所收集的废旧电瓶和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
执法人员立即将该废品收购点的业主带至浦南派出所进行谈话取证,业主承认其在没有危险废物运输资格证的情况下收购废旧电瓶和废机油并转卖给相关处置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十)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因违法管理危险废物而受到行政处罚时有发生,也有个别案件涉及刑事犯罪而被提起诉讼。
其大小、颜色都是有规定的。等边三角形(边长不小于40cm),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其设置的主要目的是警示作用,所以必须醒目哦~
7、对于润滑油机油的空桶,碱性清洗剂的空桶除了交给危废处理公司处置还有什么其他合规的处理商?
所以为什么现在生产商不回收了,因为没危废经营许可证,而且又不能用于原用途(每种油漆的MSDS不一样,怎么做原用途?),环保平台建议不焚烧,为你对接利用处置商,最低3000元/吨,合规合法处置。
8、我们公司刚签了危废处置合同,去环保局备案,不让备案,说环评上没有,怎么回事?
9、我们公司最近被环保局抽检了,说要我们提供实验室危废的台帐,这个台帐需要哪些资料。
答:实验室危废从采购、入库、领用、剩余去向,都需要做登记,并注明日期、登记人,基本元素:名称、数量、包装、领用用途、领用日期、废弃数量、废弃日期、管理人。
10、最近公司上了新的VOCs设备,是用活性炭吸附的,环评上废活性炭是危废,需要有哪些特别注意事项吗?
答:活性炭需要定期更换,做好更换的记录台帐;更换次数除了根据环评上的产量预估,需要定期做废气排放口的监测数据是否达标,特别的化工、印刷、涂装行业;废活性炭的处置签约合同,每年要走一次转移联单。
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明确是危废,编码为900-299-12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油墨、染料、颜料、油漆。
答:前期环评上已列为危废的,或是新增工艺产生的,都不能随意处置,需要走重新鉴定流程;关于有些企业未作鉴定而处置的,后续一旦被查到检测出有重金属超标,或是二甲苯、乙烯等有害物质超标,企业负全责。
13、我们今年危废备案的量已经满了,但是危废处置单位不出货,我要重新找处置单位,可以再备案吗?
答:可以的,我们上海平台有两家这样的企业,一家在闵行,一家在青浦,去环保局做了说明,重新签处置合同,重新备案,重新走联单,环保局会取消前一次的备案。
14、我司危废的量特别少,一年下来也没有多少公斤的,可不可以不每年都处置?
检查危废暂存、处理、处置场所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是否符合相关选址要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
检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固体废物。对于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理处置。
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应设置专用堆放场地,并必须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措施。
2)检查转移危险废物的,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根据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必须将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处理,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和管理工作,待运危险废物要设置专门容器储存,危险废物必须交有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理。
3)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选址要合理,并且需有防腐、防渗、防漏措施,及废气、废水收集设施;
5) 企业需要有符合规定的标签和标识,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
7) 企业需要有清晰、详细的台账;五联单执行情况,企业需要有齐全的转移手续对危险废物进行交换转移。(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县环保局、奉贤环保等)
免责声明:所载内容、图片来源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仅供参考,交流之目的。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和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研讨会
各有关单位:
2019年10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提出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鼓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选择典型区域、典型企业和典型危险废物类别,组织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2020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目前,重庆、上海、江苏、山东等省市已逐步开展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解决了小微企业不能及时、高效地处理的问题,并取得了显著效果。
为协助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企业全面深入理解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最新政策要求,交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过程中的最佳环境实践和设备,促进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的规范化、标准化,无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于2020年11月28-30日在南京共同举办“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研讨会”。
会议将邀请国家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政策研究、环境管理、运营管理和设备应用等领域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解决行业难题,推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在互联网大数据背景下的规范化发展。
会议有关事宜如下,诚邀贵单位派员参加。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11月28-日30(28日报到)
地点:南京市
大数据助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
(一)会议报告
1. 我国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相关政策解读
2.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相关标准解读
3. 相关省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管理现状
4. 典型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管理
5. 基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产品类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探讨
6. 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
7. 小散工业源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
8. 危险废物跨区域转运制度探讨
9.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介绍
10. 危险废物第三方服务模式——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企业服务延伸
11. 危险废物收集企业与处理处置企业的协同发展
12.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运营管理经验分享
13. 危险废物贮存的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理
14. 危险废物包装标准化探讨
15.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信息化平台
16. 危险废物智能化仓储系统
17. 危险废物运输新技术装备深度融合应用
18.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在线监测等相关设备选型及案例分析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五、参加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3.广泛应用于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领域的包装容器、技术装备制造企业、信息系统或解决方案提供商,物料搬运机械企业、装卸系统提供商,重卡车辆及LNG汽车企业;
4.相关产业园区负责人;
5.相关咨询、科研单位、投融资机构的负责人;
6.相关媒体。
1.精准对接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相关设备设施和项目信息,推广最佳环境实践、设备及其项目,解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型企业技术推广难和资本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助力企业发展。
2.本次会议将遴选国内外优秀企业上台演讲(行业无不良记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不少于2个成功案例且稳定运行),结合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展示最佳适用技术及设备。企业自愿申请,详情咨询会务组。
3.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20个左右的小展位,企业自愿申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4.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5.团体培训:如各单位需“整班建制”举办团体培训班(人数限定30人以上),可与秘书处直接联系。培训内容按照需求定制,培训时间、地点、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A类(参会费用):2800/人(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展位服务):10000元(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C类(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电 话:15340187079
微 信:760247380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请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加微信
报名链接(请点击下面的“阅读原文”)
1361133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