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00000元!一企业因这被罚!@企业:重视这些规范,一不小心就是百万,附:漫画讲解
发布时间:2020-11-13 来源:固危前沿
新《固废法》已施行,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01
现场检查
2020年9月1日
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执法局二中队对浏河镇新塘管理区某喷涂企业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该企业主要生产喷涂塑胶制品,有环保手续,喷涂过程中的废气经水喷淋+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处理后排放。
▲企业正在生产
▲废气设施正常运行
现场该企业废气设施正常运行,但危废仓库内部分废漆渣(存放于油漆桶内)和废活性炭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废仓库内部分废漆渣(存放于油漆桶内)
▲废漆渣(存放于油漆桶内)未设置危险废物标识
▲废活性炭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02
处罚条款
该公司违反了新《固废法》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执法局当即立案调查
按照新《固废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该企业的上述违法行为
面临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小编在这里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 421-2008)、《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为大家梳理好了危险废物标志样式、规格和适用场合。
如果相关企业还不能从中深刻吸取教训,问责严厉程度只会加强,不会减弱! (来源:太仓生态环境分局、浙江生态环境)
免责声 明
国务院令: 禁止不必要环保执法! 违规检查全部取消!多省市规定:这23种情形可减免环境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