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汽车维修人员为啥被拘留?还要被罚款?2020年汽修行业危废大检查启动,这些方面不容错过
发布时间:2020-11-26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研讨会
11月28-30日 南京
危废收集行业新设备展位火热招募中
靳艳云 15340187079 同微信
2020.11.12
网友诉求:河北邢台平乡县田付村乡汽车维修人员为啥被拘留?要罚三万
平乡县公安局 回复: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8年修正)
第六十七条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单位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规定,需要传唤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适用前款规定。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并通知其家属。公安机关通知被传唤人家属适用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
(三)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七)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八)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九)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一)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十二)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一)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
(四)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机动车维修与拆解行业产生的废物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修订)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均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列入豁免名录的危险废物为: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900-041-49),混入生活垃圾的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关于危险废物没有转移联单,都有哪些法律法规?小编整理了一下,提醒大家千万不要触犯以下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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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研讨会
各有关单位:
2019年10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提出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鼓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选择典型区域、典型企业和典型危险废物类别,组织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2020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目前,重庆、上海、江苏、山东等省市已逐步开展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解决了小微企业不能及时、高效地处理的问题,并取得了显著效果。
为协助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企业全面深入理解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最新政策要求,交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过程中的最佳环境实践和设备,促进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的规范化、标准化,无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于2020年11月28-30日在南京共同举办“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研讨会”。
会议将邀请国家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政策研究、环境管理、运营管理和设备应用等领域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解决行业难题,推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在互联网大数据背景下的规范化发展。
会议有关事宜如下,诚邀贵单位派员参加。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11月28-日30(28日报到)
地点:南京市
大数据助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
(一)会议报告
1. 我国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相关政策解读
2.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相关标准解读
3. 相关省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管理现状
4. 典型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管理
5. 基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产品类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探讨
6. 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
7. 小散工业源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
8. 危险废物跨区域转运制度探讨
9.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介绍
10. 危险废物第三方服务模式——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企业服务延伸
11. 危险废物收集企业与处理处置企业的协同发展
12.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运营管理经验分享
13. 危险废物贮存的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理
14. 危险废物包装标准化探讨
15.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信息化平台
16. 危险废物智能化仓储系统
17. 危险废物运输新技术装备深度融合应用
18.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在线监测等相关设备选型及案例分析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五、参加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3.广泛应用于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领域的包装容器、技术装备制造企业、信息系统或解决方案提供商,物料搬运机械企业、装卸系统提供商,重卡车辆及LNG汽车企业;
4.相关产业园区负责人;
5.相关咨询、科研单位、投融资机构的负责人;
6.相关媒体。
1.精准对接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相关设备设施和项目信息,推广最佳环境实践、设备及其项目,解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型企业技术推广难和资本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助力企业发展。
2.本次会议将遴选国内外优秀企业上台演讲(行业无不良记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不少于2个成功案例且稳定运行),结合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展示最佳适用技术及设备。企业自愿申请,详情咨询会务组。
3.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20个左右的小展位,企业自愿申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4.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5.团体培训:如各单位需“整班建制”举办团体培训班(人数限定30人以上),可与秘书处直接联系。培训内容按照需求定制,培训时间、地点、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A类(参会费用):2800/人(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展位服务):10000元(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C类(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靳艳云
电话:15340187079 同微信
邮箱:jinyanyu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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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链接(请点击下面的“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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