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汽车维修人员为啥被拘留?还要被罚款?2020年汽修行业危废大检查启动,这些方面不容错过

发布时间:2020-11-26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研讨会

11月28-30日  南京

危废收集行业新设备展位火热招募中

靳艳云  15340187079  同微信


2020.11.12

网友诉求:河北邢台平乡县田付村乡汽车维修人员为啥被拘留?要罚三万



河北邢台市平乡县田付村乡杨周天村的汽车修理人员,一个普通修车的,最近被民警抓走了,因为什么油污染,把我叔抓走了,抓走5天了。最近,多名修车人员都被抓走了,麻烦说一下到底为什么抓走?又没有犯法啊?麻烦调查清楚,还说要罚款3万元,普通汽车维修,到底哪里错了?


平乡县公安局 回复:

已收到网友留言,经与派出所核实,现回复如下:

近期,按照上级部门安排部署我所对辖区内汽车维修点进行检查,我所民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杨周天村的汽车维修厂未采取防护措施,致使废旧机油遗撒在地上,造成危险废物杨撒、渗漏,我所随即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维修厂的责任人进行传唤,经询问,汽修厂直接责任人对未采取防护措施造成废旧机油遗撒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六项之规定,对责任人行政拘留五日处罚,该案件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特此说明。

转自: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8年修正)

第六十七条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单位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规定,需要传唤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适用前款规定。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并通知其家属。公安机关通知被传唤人家属适用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

  (三)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七)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八)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九)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一)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十二)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一)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

  (四)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汽修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繁多,一般来说,不仅包括有车辆、机械维修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等油类废弃物。还涉及到废防冻液、废漆料、废固化剂、废活性炭、废活性炭棉、烤漆房顶棉、底面以及过滤棉等沾染物、漆桶、废遮蔽纸、沾染废机油的废抹布、手套、机油壶、机滤、自喷漆桶等,以及镉镍电池、废漆渣、打磨漆粉等。

机动车维修与拆解行业产生的废物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修订)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均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一、依照《名录》,汽修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1)维修或拆解产生的废机油和机油滤清器(HW08);

2)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沾染废机油的抹布手套等(HW08);

3)喷漆过程产生的废漆渣(HW12);

4)制动器衬片更换废石棉(HW36);

5)废油漆桶(HW49);

6)废弃机油桶(HW49);

7)喷漆作业房尾气收集装置中更换的过滤棉或活性炭(HW49);

8)维修或拆解产生的废铅酸电池(HW49)。


二、需要鉴别认定的废物主要有:


1)废防冻剂;

2)废空调制冷剂;

3)废安全气囊。


*需要注意的是,列入豁免名录的危险废物为: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900-041-49),混入生活垃圾的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未能提供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处以罚款!


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维修保养,在机动车维修服务中产生的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废机油壶、废机油滤芯属危险废物。



废机油壶

2019年7月15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危险废物处置台账并核对现场危险废物暂存量,发现该公司废机油壶约24个、废机油滤芯约61个共有约17千克危险废物未能提供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该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转移危险废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9万元。

关于危险废物没有转移联单,都有哪些法律法规?小编整理了一下,提醒大家千万不要触犯以下的法律法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管理要求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如实申报登记,并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过程中采取环境污染防范措施。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贮存;禁止擅自弃置、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个人或者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所有机动车维修厂应注意,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机油滤芯等,都属于危险废物。应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划重点)。转移危险废物要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未按规范要求处置,一旦被查实会受到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或是数量累计达到3吨的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应急


产废单位、个体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杜绝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并有效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属地环保、公安等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汽修行业危废大检查

主要危险固废: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产生的危险废

物除了废铅酸蓄电池外,还有废发动机油、制动器

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废矿物油和

油泥。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漆渣。废汽车尾气净化催

化剂等。

而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则属于被列入豁免名录

的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该如何做呢?

1、建立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要建立主要领导牵头,

专人负责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做到台账

真实,依法委托,认真管理。

2、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机动车维修企业应

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按要求规范管理各类危

险废物。

3、“依法委托处置各类危险废物”,机动车维修企业

须与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签订利用(处置)

合同或协议,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

用、处置危险废物。

4、“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机动车维修企业必须建

立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专用贮存区域,做到分

类收集、分区存放,并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贮

存场所须有防渗的硬化地面、防雨及泄漏液体收集装

置。

监察人员对企业危废堆放场所进行检查

1、重点对汽修间、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安全管理情况;

应急救援工作准备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2、对操作间、危废处置室、易燃易爆品储存间等安全

生产关键点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包括灭火器设

备陈旧、不足以及违规操作和私拉乱接电线等问题。

任何单位、个人发现汽修店将拆下来的汽车废旧电

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交给没有回收、处置资质的

企业肆意处理等违法行为和线索有义务向环保部门汇

报。(来源:运城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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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研讨会


各有关单位:

201910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提出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鼓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选择典型区域、典型企业和典型危险废物类别,组织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2020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目前,重庆、上海、江苏、山东等省市已逐步开展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解决了小微企业不能及时、高效地处理的问题,并取得了显著效果。

为协助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企业全面深入理解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最新政策要求,交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过程中的最佳环境实践和设备,促进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的规范化、标准化,无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于20201128-30在南京共同举办“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研讨会

会议将邀请国家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政策研究、环境管理、运营管理和设备应用等领域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解决行业难题,推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在互联网大数据背景下的规范化发展。

会议有关事宜如下,诚邀贵单位派员参加。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11月28-日30(28日报到)

地点:南京市

二、会议主题
 

大数据助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

三、会议初步安排

(一)会议报告

1.      我国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相关政策解读

2.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相关标准解读

3.      相关省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管理现状

4.      典型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管理

5.      基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产品类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探讨

6.      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

7.      小散工业源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

8.      危险废物跨区域转运制度探讨

9.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介绍

10. 危险废物第三方服务模式——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企业服务延伸

11. 危险废物收集企业与处理处置企业的协同发展

12.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运营管理经验分享

13. 危险废物贮存的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理

14. 危险废物包装标准化探讨

15.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信息化平台

16. 危险废物智能化仓储系统

17. 危险废物运输新技术装备深度融合应用

18.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在线监测等相关设备选型及案例分析

四、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五、参加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3.广泛应用于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领域的包装容器、技术装备制造企业、信息系统或解决方案提供商,物料搬运机械企业、装卸系统提供商,重卡车辆及LNG汽车企业;

4.相关产业园区负责人;

5.相关咨询、科研单位、投融资机构的负责人;

6.相关媒体。

六、企业服务

1.精准对接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相关设备设施和项目信息,推广最佳环境实践、设备及其项目,解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型企业技术推广难和资本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助力企业发展。

2.本次会议将遴选国内外优秀企业上台演讲(行业无不良记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不少于2个成功案例且稳定运行),结合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展示最佳适用技术及设备。企业自愿申请,详情咨询会务组。

3.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20个左右的小展位,企业自愿申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4.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5.团体培训:如各单位需“整班建制”举办团体培训班(人数限定30人以上),可与秘书处直接联系。培训内容按照需求定制,培训时间、地点、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七、收费标准

A(参会费用):2800/(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展位服务)10000元(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C(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靳艳云  

  电话:15340187079  同微信 

  邮箱:jinyanyu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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