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风暴!山东龙头非法填埋350万吨固危废被罚!7.6万家企业被纳入执法清单!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管理忽略细节抓到就要罚!
发布时间:2020-11-23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研讨会
11月28-30日 南京市
危废收集行业新设备展位火热招募中
靳艳云 15340187079 同微信
最近非法排污、污染环境等新闻开始重回人们视野。不愿透露姓名的网友问:到底是非法企业飘了,还是环保督察提不动刀了?
实际上,在疫情期间,环保督察一刻都没放松过!环保时刻在进行!
根据生态环境部的最新动态:截止5月底,32省生态环境部门均制定引发落实正面清单工作,清单内有7.6万余家企业,检查超过4万次,发现环境问题900个,立案201例,处罚376次。
尽管环保督察严格,危废整治全面升级,还是有部分企业,为了“省钱省力”,随意倾倒偷排危废,最终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恶劣程度令人发指,污染水源=害人性命!
可以说,化工的名声被非法小作坊毁了不少。6月21日,哈尔滨南岗生态环境局查处并关闭了一家非法化工厂,这家没有任何经营手续、危废处理资质的塑料加工厂直排生产污水,导致附近河流遭受污染。
6月18日,山东省公布环保督察回头看的问责情况。据通报,博汇集团多年来长期将废水处理污泥、造纸白泥、化工废盐等工业固体废物非法填埋于厂区和租用的农田内,填埋区域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
上述企业的非法行为,令化工行业再度披上“高污染”标签。为了遏制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国家出台了多种限制措施,从限制企业的排放量,到完善危险废物的安全整治,严格管控危险废物的流向和企业的动态。
化工行业在生产加工再利用过程中容易产生大量的废渣、废水,并且大多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若不经规范处理直排外环境,将对生态环境及人体造成极大危害。为此,面对危废污染,环保部门将会更加严格。
倘若再环保高压下,一些企业仍然弄虚作假,不惜代价创造多类型的污染转移方式,各地环保部门不仅会对曝光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还将对污染企业进行严惩,不放过任何一个污染企业。
来源:广州化工交易中心
由化工707编辑整理
新固废法“新”在哪里?
1.固废法明确了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过度包装、塑料污染治理,明确污泥处理、实验室固体废物管理等基本要求。
2.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3.新固废法规定,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50%以下罚款;有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等6种违法行为的,面临行政拘留处罚。
4.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危险废物,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固废法》修订案涉及罚款的主要变更点:
违法行为 | 现行法律罚则 | 修订案罚则 |
产生、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等信息的; | 无 | 5-20万元罚款 |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管理所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的; | 无 | 10-100万元罚款 |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 | 无 | 10-100万元罚款 |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 1-10万元罚款 | 10-100万元罚款 |
不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 | 无 | 10-100万元罚款 |
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 无 | 所需处置费用三至五倍罚款,20万起 |
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 2-20万元罚款 | 所需处置费用三至五倍罚款,20万起 |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 2-20万元罚款 | 10-100万元罚款 |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 1-10万元罚款 | 10-100万元罚款 |
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 1-10万元罚款 | 10-100万元罚款 |
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 1-10万元罚款 | 10-100万元罚款 |
|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 | 无 | 责令退运,50万-500万元罚款 |
| 未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 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 限产或停产,50万-200万元罚款 |
| 无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 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 责令停业或关闭,100万-500万元罚款 |
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如何自查
危险废物现场核查应注意的事项
危险废物现场检查需调阅的相关资料
各有关单位:
2019年10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提出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鼓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选择典型区域、典型企业和典型危险废物类别,组织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2020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目前,重庆、上海、江苏、山东等省市已逐步开展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解决了小微企业不能及时、高效地处理的问题,并取得了显著效果。
为协助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企业全面深入理解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最新政策要求,交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过程中的最佳环境实践和设备,促进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的规范化、标准化,无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于2020年11月28-30日在南京共同举办“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研讨会”。
会议将邀请国家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政策研究、环境管理、运营管理和设备应用等领域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解决行业难题,推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在互联网大数据背景下的规范化发展。
会议有关事宜如下,诚邀贵单位派员参加。
时间:2020年11月28-日30(28日报到)
地点:南京市
大数据助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
(一)会议报告
1. 我国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相关政策解读
2.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相关标准解读
3. 相关省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管理现状
4. 典型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管理
5. 基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产品类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探讨
6. 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
7. 小散工业源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
8. 危险废物跨区域转运制度探讨
9.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介绍
10. 危险废物第三方服务模式——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企业服务延伸
11. 危险废物收集企业与处理处置企业的协同发展
12.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运营管理经验分享
13. 危险废物贮存的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理
14. 危险废物包装标准化探讨
15.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信息化平台
16. 危险废物智能化仓储系统
17. 危险废物运输新技术装备深度融合应用
18.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在线监测等相关设备选型及案例分析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1.危险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3.广泛应用于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领域的包装容器、技术装备制造企业、信息系统或解决方案提供商,物料搬运机械企业、装卸系统提供商,重卡车辆及LNG汽车企业;
4.相关产业园区负责人;
5.相关咨询、科研单位、投融资机构的负责人;
6.相关媒体。
1.精准对接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相关设备设施和项目信息,推广最佳环境实践、设备及其项目,解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型企业技术推广难和资本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助力企业发展。
2.本次会议将遴选国内外优秀企业上台演讲(行业无不良记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不少于2个成功案例且稳定运行),结合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展示最佳适用技术及设备。企业自愿申请,详情咨询会务组。
3.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20个左右的小展位,企业自愿申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4.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5.团体培训:如各单位需“整班建制”举办团体培训班(人数限定30人以上),可与秘书处直接联系。培训内容按照需求定制,培训时间、地点、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A类(参会费用):2800/人(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展位服务):10000元(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C类(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靳艳云
电话:15340187079 同微信
邮箱:jinyanyun@51gufei.com
请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加微信
报名链接(请点击下面的“阅读原文”)
1361133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