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风暴!山东龙头非法填埋350万吨固危废被罚!7.6万家企业被纳入执法清单!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管理忽略细节抓到就要罚!

发布时间:2020-11-23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研讨会

11月28-30日  南京市

危废收集行业新设备展位火热招募中

靳艳云  15340187079  同微信

近期,环保话题热度回归,多起污染案例冲上舆论顶端。危废整治风暴加强版来袭,北京天津等地已经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危险废物。


环保问题再凸显!

7.6万家企业被列入执法清单!


最近非法排污、污染环境等新闻开始重回人们视野。不愿透露姓名的网友问:到底是非法企业飘了,还是环保督察提不动刀了?


实际上,在疫情期间,环保督察一刻都没放松过!环保时刻在进行!


根据生态环境部的最新动态:截止5月底,32省生态环境部门均制定引发落实正面清单工作,清单内有7.6万余家企业,检查超过4万次,发现环境问题900个,立案201例处罚376次



疫情期间,各个生态部门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对各个地方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可见,当下不用实地考察,也能够监管企业的一举一动。各企业注意啦,请勿怀有侥幸心理非法排废,环保部门随时可以调监控哦!


  


危废污染,害人害己!

山东龙头处罚24次依旧违排!


尽管环保督察严格,危废整治全面升级,还是有部分企业,为了“省钱省力”,随意倾倒偷排危废,最终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恶劣程度令人发指,污染水源=害人性命!


▶▶▶哈尔滨塑料厂偷排废水,立即关停

可以说,化工的名声被非法小作坊毁了不少。6月21日,哈尔滨南岗生态环境局查处并关闭了一家非法化工厂,这家没有任何经营手续、危废处理资质的塑料加工厂直排生产污水,导致附近河流遭受污染。


▶▶▶倾倒30吨危废入长江,4人被捕

企业为了节省危废处置成本,雇佣无危废经营许可资质和处理资质的人员处置危废,这是违法行为。6月10日,重庆公布一起非法污染案件,4名嫌疑人将30吨危废直排长江,造成长江出现3-4公里的污染带,被污染的水体污染物超标近240倍!造成严重的生态环境污染。4名嫌疑人已被依法批捕。



▶▶▶山东化企巨头屡教不改!违法24次!

黑作坊、小企业会通过非法处理危废来节省成本,或许还能理解。但大型的化工巨头也采用非法填埋排放的方式处置危废,那是令人感到气愤和羞愧的。2013年以来对博汇集团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问题处罚24次,但一直未制止企业非法填埋行为。


6月18日,山东省公布环保督察回头看的问责情况。据通报,博汇集团多年来长期将废水处理污泥、造纸白泥、化工废盐等工业固体废物非法填埋于厂区和租用的农田内,填埋区域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


累计非法填埋各类固废达350万吨,占地面积约2600亩。督察组随机选取数个填埋点位进行挖掘采样,发现地下掩埋的固体废物颜色各异、气味刺鼻,渗出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最高达25300 毫克/升,并检测出二甲基蒽、对二甲苯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


▶▶▶山东辰龙集团弄虚作假!造成土壤污染

同是山东,在第一轮督察期间,山东辰龙集团被查出非法填埋固体废物,但辰龙集团未采取任何有效整改措施,仅对填埋区域的表面进行覆土,一埋了之。桓台县明知企业弄虚作假,却上报销号。“回头看”发现,辰龙集团多年来在废弃窑湾及周边农田倾倒填埋工业污泥超过25万立方米,已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该企业虚假上报,令多6名相关环保部门人员受罚!


危废专项整治来袭!

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


上述企业的非法行为,令化工行业再度披上“高污染”标签。为了遏制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国家出台了多种限制措施,从限制企业的排放量,到完善危险废物的安全整治,严格管控危险废物的流向和企业的动态。


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自2020年4月开始启动,至2022年12月结束。对于《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强调的重点之一就是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化工园区、化工企业等是重点整治对象,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等全过程监管实施起来,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这意味着,危废从产生到消亡,都将在大众的监控下完成,企业不要妄想随意处置。


危险废物管控手段

一、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危险废物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尤其是要加强对辖区内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二、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并将相关行为在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动态监管;

三、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并修订完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用严格的手段和严密的监管来推动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四、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是处理危险废物的末端环节,同样也不容忽视。在这一方面上,《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各地根据地区危险废物产生的类别、数量,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或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等多种方式,加强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同时对高危险等级危险废物引起重视,尤其是要加快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等的研发。


另外,近日天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日前出台《天津市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废物专项行动方案》,从5月30日起至7月31日在全市范围开展危险废物企业排查。为加强社会监督,此次专项行动将依托现行有奖举报制度,最高奖励20万元。


危废污染,屡禁不止?

环保将重拳出击,一个都不放过!


化工行业在生产加工再利用过程中容易产生大量的废渣、废水,并且大多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若不经规范处理直排外环境,将对生态环境及人体造成极大危害。为此,面对危废污染,环保部门将会更加严格。


倘若再环保高压下,一些企业仍然弄虚作假,不惜代价创造多类型的污染转移方式,各地环保部门不仅会对曝光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还将对污染企业进行严惩,不放过任何一个污染企业。


来源:广州化工交易中心

由化工707编辑整理

  

新固废法“新”在哪里?

1.固废法明确了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过度包装、塑料污染治理,明确污泥处理、实验室固体废物管理等基本要求。

2.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3.新固废法规定,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50%以下罚款;有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等6种违法行为的,面临行政拘留处罚。

4.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危险废物,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固废法》修订案涉及罚款的主要变更点:

违法行为

现行法律罚则

修订案罚则

产生、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等信息的;

5-20万元罚款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管理所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的;

10-100万元罚款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

10-100万元罚款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1-1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不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

10-100万元罚款

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所需处置费用三至五倍罚款,20万起

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2-20万元罚款

所需处置费用三至五倍罚款,20万起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2-2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1-1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1-1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1-1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
责令退运,50万-500万元罚款
未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限产或停产,50万-200万元罚款
无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或关闭,100万-500万元罚款

 


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如何自查

1

污染物

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转移量。

2

固体废物管理的合规性

1)贮存场所环境影响与防护

2)运输过程环境影响与防护

3)处置场所、过程环境影响与防护

4)转移过程(联单)

5)对危险废物鉴别与程序的说明

3

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识别标识制度、管理计划、管理台账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制度、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4

责任人制度

1)业务培训情况;

2)是否建立收集、贮存前的检验与登记制度;

3)是否建立连续、完整的收集、贮存、处置、利用、移送的管理台账制度;

4)危险废物的移送和接收与台账是否建立了交接班制度和责任人制度;

5)是否制定了相关安全管理措施;

6)是否建立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现场核查应注意的事项

1. 认真对待危险废物的辨识管理。

2. 建立规范的危险废物管理档案(产污企业的危险废物档案目录、经营企业的档案目录)。

3. 通过环评验收确定企业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与那些原辅料有关、成分分析结果、单位产品的产生强度等。确认产生量还需了解企业的产品产量,原辅材料是否有变化。

4. 注重各类数据间的逻辑关系,产生台账(经营记录)、申报登记、管理计划、转移申请与批准、转移联单、贮存台账、上年度产生量、环评数量等数据之间的平衡关系。

5. 对工业危险废物鉴别及程序的说明。

6. 做好介绍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情况汇报材料。

7. 检查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理化性质、产生方式。

8. 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危险废物现场检查需调阅的相关资料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验收报告及批复。环评关于危险废物和疑似危险废物的分析结论。

2. 申报登记证明(比如:年度环统、年度排污申报,以及试点区域的网上申报等)固废产生、贮存、综合利用、处理处置数量、去向记录台账(向运输/处置单位索取转运点或处置单位收据,作为台账重要信息来源)规范的固废贮存场所。

3.运输转移、综合利用、处理处置合同及运输/处置单据(别忘了向运输/处置单位索取转运点或处置单位收据)跨省转移批文。 

4. 管理台账(分年度),超期贮存与申请情况。

5.  管理计划及备案申请表、申报登记。

6. 委托处置合同、委托单位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转移计划及转移联单(分年度)。

7.  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危险废物包装内部规范制度)、业务人员培训记录。

8. 来信来访和举报材料。

9. 应急预案及备案申请表、应急演练记录、应急物资、设施和器材清单等。

10.  企业自查记录和环保部门检查及整改记录。有自行处置的,还需提供处置装置(设施)的环评和验收技术文件及批复及处置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来源:生态环境部、环保365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研讨会


各有关单位:

201910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提出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鼓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选择典型区域、典型企业和典型危险废物类别,组织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2020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目前,重庆、上海、江苏、山东等省市已逐步开展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解决了小微企业不能及时、高效地处理的问题,并取得了显著效果。

为协助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企业全面深入理解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最新政策要求,交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过程中的最佳环境实践和设备,促进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的规范化、标准化,无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于20201128-30南京共同举办“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研讨会

会议将邀请国家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政策研究、环境管理、运营管理和设备应用等领域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解决行业难题,推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在互联网大数据背景下的规范化发展。

会议有关事宜如下,诚邀贵单位派员参加。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11月28-日30(28日报到)

地点:南京市

二、会议主题
 

大数据助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

三、会议初步安排

(一)会议报告

1.      我国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相关政策解读

2.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相关标准解读

3.      相关省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管理现状

4.      典型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管理

5.      基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产品类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探讨

6.      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

7.      小散工业源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

8.      危险废物跨区域转运制度探讨

9.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介绍

10. 危险废物第三方服务模式——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企业服务延伸

11. 危险废物收集企业与处理处置企业的协同发展

12.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运营管理经验分享

13. 危险废物贮存的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理

14. 危险废物包装标准化探讨

15.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信息化平台

16. 危险废物智能化仓储系统

17. 危险废物运输新技术装备深度融合应用

18.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在线监测等相关设备选型及案例分析

四、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五、参加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3.广泛应用于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领域的包装容器、技术装备制造企业、信息系统或解决方案提供商,物料搬运机械企业、装卸系统提供商,重卡车辆及LNG汽车企业;

4.相关产业园区负责人;

5.相关咨询、科研单位、投融资机构的负责人;

6.相关媒体。

六、企业服务

1.精准对接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相关设备设施和项目信息,推广最佳环境实践、设备及其项目,解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型企业技术推广难和资本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助力企业发展。

2.本次会议将遴选国内外优秀企业上台演讲(行业无不良记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不少于2个成功案例且稳定运行),结合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展示最佳适用技术及设备。企业自愿申请,详情咨询会务组。

3.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20个左右的小展位,企业自愿申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4.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5.团体培训:如各单位需“整班建制”举办团体培训班(人数限定30人以上),可与秘书处直接联系。培训内容按照需求定制,培训时间、地点、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七、收费标准

A(参会费用):2800/(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展位服务)10000元(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C(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靳艳云  

  电话:15340187079  同微信 

  邮箱:jinyanyu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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