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环境部发布第二批环评处理意见:通报批评7家环评机构、通报6个审批部门和2家技术评估单位

发布时间:2020-12-02   来源:企事业环保

搞不懂环保工程工艺?长按识别关注以下二维码

关于2020年第二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第二批)的函 

环办环评函〔202064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和审批业务指导,现将我部2020年第二季度环评文件常态化复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第二批)函告如下。

经复核发现,7份环评文件存在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错误、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或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等质量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相关规定,7家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7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8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对2家技术评估单位和6个审批部门予以通报。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

相关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并针对复核发现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建设项目产生不良环境影响。

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020年第二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第二批)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1128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网址:https://gongshi.qsyhbgj.com/,点击发布公示


按识别以下二维码关注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