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两家企业被立案处罚!汽修厂涉嫌非法储存、处置废机油,被责令整改处罚!2020年汽修行业危废大检查启动!

发布时间:2020-12-17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危险废物处置创新技术与设备选型大会

2021年1月15-17日  济南

危废盛会 大咖云集

危废行业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发言、展位、赞助、火热招募中

靳艳云   15340187079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的要求,加强机动车汽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严查机动车汽修企业消极对待危险废物申报工作的情况,9月9日由市生态环境局唐来奎副局长带队,市区镇三级生态环境、交通部门组成执法队伍,分别到南海区、顺德区对机动车汽修企业进行联合执法。


现场检查机动车汽修企业


本次执法共检查了9家机动车汽修企业,其中:



危险废物露天堆放
危险废物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贮存场所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重点强调今后机动车汽修企业如不按相关规定设置危险废物暂存仓库、设置险废物标识牌和警示牌、做好危险废物台账、申报登记以及管理计划、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等工作,按照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固废法》企业或将面临重罚,违法成本大大增加,同时新《固废法》还增加了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的规定,希望机动车汽修企业要引起高度重视,不要轻易以身试法。

危险废物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贮存场所


这次执法行动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联合执法优势,形成执法合力,对企业经营状况、危险废物管理、废气污染治理等方面进行排查,共同强化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危险废物管理主体责任。

接下来,生态环境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将继续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对机动车汽修企业的危险废物管理,提高违法企业的违法成本,确保市内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理。
案例
  2020年5月7日,昆明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所联合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对该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公司废机油沾染物暂存间内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喷漆车间废漆沾染物临时收集桶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和未按照规定对所产生的全部危险废物进行申报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的规定。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决定:对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10天内完成整改,处4万元罚款;对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10日内完成整改。

汽修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繁多,一般来说,不仅包括有车辆、机械维修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等油类废弃物。还涉及到废防冻液、废漆料、废固化剂、废活性炭、废活性炭棉、烤漆房顶棉、底面以及过滤棉等沾染物、漆桶、废遮蔽纸、沾染废机油的废抹布、手套、机油壶、机滤、自喷漆桶等,以及镉镍电池、废漆渣、打磨漆粉等。

机动车维修与拆解行业产生的废物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修订)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均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一、依照《名录》,汽修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1)维修或拆解产生的废机油和机油滤清器(HW08);

2)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沾染废机油的抹布手套等(HW08);

3)喷漆过程产生的废漆渣(HW12);

4)制动器衬片更换废石棉(HW36);

5)废油漆桶(HW49);

6)废弃机油桶(HW49);

7)喷漆作业房尾气收集装置中更换的过滤棉或活性炭(HW49);

8)维修或拆解产生的废铅酸电池(HW49)。


二、需要鉴别认定的废物主要有:


1)废防冻剂;

2)废空调制冷剂;

3)废安全气囊。

*需要注意的是,列入豁免名录的危险废物为: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900-041-49),混入生活垃圾的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据滦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亮剑202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中,滦州市公安局环安大队与治安大队联合出击,查处了一起非法储存、处置废机油,造成环境污染的案件,违法人周某被警方依法处理。

6月2日,该局治安大队在工作中获得线索:辖区响嘡镇某汽车修理厂涉嫌非法储存、处置废机油,造成环境污染。获得线索后,该队立即联合环安大队民警对该汽修厂进行了突击检查。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该修理厂院内储存多个废机油桶,且在没有任何防渗透措施的前提下,大量废机油渗入院内土壤里,造成了环境污染。民警依法将该厂负责人周某带回大队作进一步处理。经询问,周某对其非法储存、处置废机油,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周某依法被滦州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维修保养,在机动车维修服务中产生的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废机油壶、废机油滤芯属危险废物。



废机油壶

该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转移危险废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9万元。

关于危险废物没有转移联单,都有哪些法律法规?小编整理了一下,提醒大家千万不要触犯以下的法律法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管理要求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如实申报登记,并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过程中采取环境污染防范措施。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贮存;禁止擅自弃置、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个人或者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所有机动车维修厂应注意,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机油滤芯等,都属于危险废物。应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划重点)。转移危险废物要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未按规范要求处置,一旦被查实会受到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或是数量累计达到3吨的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应急

产废单位、个体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杜绝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并有效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属地环保、公安等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一、机动车维修行业有哪些危险废物?

1、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修订)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2、机动车维修与拆解行业产生的废物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修订)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均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具体如下

↓↓↓

废物类别

废物代码

废物名称

HW06

900-402-06

有机溶剂、废防冻液

HW08

900-214-08

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

HW12

900-252-12

废油漆、油漆渣

HW15

900-018-15

报废机动车拆解后收集的未引爆的安全气囊

HW29

900-023-29

废紫外灯管

HW36

900-032-36

废石棉刹车片

 

 

HW49

900-041-49

废机油格

900-041-49

废机油桶

900-041-49

沾染机油棉纱、手套、抹布

900-041-49

废油漆桶、喷漆罐

900-041-49

废过滤棉、废过滤毡、废活性炭

900-044-49

废铅酸蓄电池

HW50

900-049-50

废尾气净化催化剂


二、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


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第七条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管理要求

管好一个现场: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仓库

建立一个台账: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两项申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贯彻一个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新增多项罚则,最高罚款500万元

     修订案对部分违法行为的罚则进行了修订,多项违法行为的罚款提升至100万元,一些以往没有具体罚则的行为,也加上了相应的罚则。

 《固废法》修订案涉及罚款的主要变更点:

违法行为

现行法律罚则

修订案罚则

产生、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等信息的;

5-20万元罚款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管理所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的;

10-100万元罚款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

10-100万元罚款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1-1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不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

10-100万元罚款

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所需处置费用三至五倍罚款,20万起

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2-20万元罚款

所需处置费用三至五倍罚款,20万起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2-2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1-1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1-1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1-1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
责令退运,50万-500万元罚款
未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限产或停产,50万-200万元罚款
无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或关闭,100万-500万元罚款


三、危险废物标志牌式设置


危险废物贮存间门口需张贴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危废信息板,屋内张贴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标签


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树立或摆放的危险废物标签


危险废物贮存间需按照“双人双锁”制度管理,即两把钥匙分别由两个危废负责人管理,不得一人管理。


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应有明显的过道划分,墙上张贴危废名称,液态危废需将成装容器放至防泄漏托盘内并在容器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固态危废包装需完好无破损并系挂危险废物标签,并按要求填写。


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标签填写注意事项:危险情况和安全措施必须分别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用语和安全用语填写。


▲危险废物种类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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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创新技术与设备选型大会

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固体废物利用单位、固体废物处置单位等联合攻关,研究开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集中处置等的新技术,推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进步。2019年10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科技支撑,鼓励废酸、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难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利用处置技术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

为推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利用处置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和设备的交流、推广和应用,无忧固废网联合行业权威机构于2021115-17深圳召开“2020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创新技术与设备选型大会”。会议将结合国家危险废物宏观政策背景,邀请政、产、学、研以及业内的权威专家,聚焦国内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创新技术,深入探讨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备选型,推广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最佳可行技术与设备,搭建技术和设备对接平台,并为所有与会者提供高质量、高价值的商业交流平台,助推行业发展。

会议有关事宜如下,诚邀贵单位派员参加。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115-17日(15日报到)

地点:济南

二、会议主要内容

模块一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利用处置技术政策篇

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动态及其对危废行业的影响

2.无废城市建设中危废利用处置技术选择

3.《危险废物名录》修订与分类分级管理

4.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与数字化管理

5.《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解读

6.“十四五”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能力建设规划思路

7.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相关国家标准制定进展

8.典型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团体标准进展

模块二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创新技术与设备篇

1.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发展现状与趋势

2.废催化剂中有价金属回收新技术与设备

3.废酸适用性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4.精馏残渣的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

5.废漆渣资源化利用技术与成套设备

6.抗生素菌渣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7.含有机污染物的工业副产盐无害化精制技术

8.废活性炭的再生与高值利用技术与实践

9.高浓度含盐废水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

10.含矿物油废物高效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设备

11.含油污泥工业连续化综合处理成套工艺及装备

12.炼化企业生化剩余污泥催化减量和无害化新技术

13.工业副产盐无害化与资源化新技术与实践

14.电镀污泥和冶炼废渣中金属的回收技术

15.等离子技术在危废处置的应用

16.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设计与设备选型

模块三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最佳环境实践与设备篇

1.跨区域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模式探讨

2.危险废物集约模块化新型填埋技术与实践

3.危险废物焚烧设备的监管标准和运营管理

4.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高温熔融技术与设备

5.危废行业的高效脱硫技术与设备

6.危废企业的数字化管理平台

7.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成套技术与设备

8.危废焚烧余热利用及烟气无害化综合治理解决方案

9.危险废物破碎SMFP)系统设备

10.危险废物信息化、智能化运营监管系统

11.优秀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路演

模块四 危险废物协同处置创新技术与设备篇

1.工业窑炉协同处置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

2.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预处理和投加技术

3.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与案例

4.电厂燃煤锅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5.陶粒回转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6.钢铁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7.水煤浆气化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8.疫情医疗废物的应急协同处置技术与案例

三、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四、参加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产生、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企业;

2.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3.危险废物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4.投融资机构;

5.相关媒体。

五、企业服务

1.问题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全行业征集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相关技术或装备需求,以及企业当前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和业内精英现场答疑解惑。

2.技术、设备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国内外征集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示范工程案例,经专家委员会筛选后汇编成册,面向参会代表发放。优秀案例还将在无忧固废网相关网站和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3.报告征集:本次会议将遴选国内外优秀企业上台演讲(行业无不良记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不少于2个成功案例且稳定运行),结合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展示最佳适用技术及设备。

4.展览服务: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20个左右的企业展位企业自愿申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5.企业宣传: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6.团体培训:如各单位需“整班建制”举办团体培训班(人数限定30人以上),可与秘书处直接联系。培训内容按照需求定制,培训时间、地点、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六、会议亮点

1.精准对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处理处置技术、设备和项目信息推广最佳环境实践、设备及其项目,解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型企业技术推广难和资本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助力企业发展。

2.作为业内知名的会议培训品牌,无忧固废网举办的历次会议规模不断扩大,品质持续升级,国内外企业广泛参与,寻求技术、设备、市场、资本与危废项目的深度合作,交流资源,促进产业融合。

3.会议拟邀请报告30个,将结合国家危险废物宏观政策背景,邀请从事危险废物政策研究、处置技术、运营管理、设备应用等领域数十位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深入探讨和分析危险废物产业政策、技术发展趋势,为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及处置项目布局与投融资决策提供参考。

七、收费标准

A(参会费用):2800/(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展位服务)10000元(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C(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联系人:靳艳云
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电  话:15340187079

微  信:760247380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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