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令!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正式入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全文公布

发布时间:2020-12-28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危险废物处置创新技术与设备选型大会

2021年1月15-17日  济南

危废盛会 大咖云集

危废行业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发言、展位、赞助、火热招募中

靳艳云   15340187079  同微信

本次会议将结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宏观政策背景,邀请从事危险废物政策研究、处置技术、运营管理、设备应用等领域数十位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深入探讨和分析危险废物产业政策、技术发展趋势,并就废酸、废盐、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包装容器、含重金属污泥、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以及危险废物等离子技术、协同处置技术、热裂解技术和装备等进行研讨,精准对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处理处置技术、设备和项目信息,推广最佳环境实践、设备及其项目,并为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及处置项目布局与投融资决策提供参考

来源:中国人大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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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将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修改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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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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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创新技术与设备选型大会

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固体废物利用单位、固体废物处置单位等联合攻关,研究开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集中处置等的新技术,推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进步。2019年10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科技支撑,鼓励废酸、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难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利用处置技术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

为推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利用处置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和设备的交流、推广和应用,无忧固废网联合行业权威机构于2021115-17济南召开“2020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创新技术与设备选型大会”。会议将结合国家危险废物宏观政策背景,邀请政、产、学、研以及业内的权威专家,聚焦国内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创新技术,深入探讨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备选型,推广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最佳可行技术与设备,搭建技术和设备对接平台,并为所有与会者提供高质量、高价值的商业交流平台,助推行业发展。

会议有关事宜如下,诚邀贵单位派员参加。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115-17日(15日报到)

地点:济南

二、会议主要内容

模块一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利用处置技术政策篇

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动态及其对危废行业的影响

2.无废城市建设中危废利用处置技术选择

3.《危险废物名录》修订与分类分级管理

4.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与数字化管理

5.《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解读

6.“十四五”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能力建设规划思路

7.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相关国家标准制定进展

8.典型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团体标准进展

模块二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创新技术与设备篇

1.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发展现状与趋势

2.废催化剂中有价金属回收新技术与设备

3.废酸适用性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4.精馏残渣的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

5.废漆渣资源化利用技术与成套设备

6.抗生素菌渣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7.含有机污染物的工业副产盐无害化精制技术

8.废活性炭的再生与高值利用技术与实践

9.高浓度含盐废水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

10.含矿物油废物高效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设备

11.含油污泥工业连续化综合处理成套工艺及装备

12.炼化企业生化剩余污泥催化减量和无害化新技术

13.工业副产盐无害化与资源化新技术与实践

14.电镀污泥和冶炼废渣中金属的回收技术

15.等离子技术在危废处置的应用

16.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设计与设备选型

模块三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最佳环境实践与设备篇

1.跨区域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模式探讨

2.危险废物集约模块化新型填埋技术与实践

3.危险废物焚烧设备的监管标准和运营管理

4.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高温熔融技术与设备

5.危废行业的高效脱硫技术与设备

6.危废企业的数字化管理平台

7.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成套技术与设备

8.危废焚烧余热利用及烟气无害化综合治理解决方案

9.危险废物破碎SMFP)系统设备

10.危险废物信息化、智能化运营监管系统

11.优秀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路演

模块四 危险废物协同处置创新技术与设备篇

1.工业窑炉协同处置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

2.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预处理和投加技术

3.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与案例

4.电厂燃煤锅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5.陶粒回转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6.钢铁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7.水煤浆气化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8.疫情医疗废物的应急协同处置技术与案例

三、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四、参加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产生、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企业;

2.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3.危险废物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4.投融资机构;

5.相关媒体。

五、企业服务

1.问题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全行业征集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相关技术或装备需求,以及企业当前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和业内精英现场答疑解惑。

2.技术、设备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国内外征集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示范工程案例,经专家委员会筛选后汇编成册,面向参会代表发放。优秀案例还将在无忧固废网相关网站和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3.报告征集:本次会议将遴选国内外优秀企业上台演讲(行业无不良记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不少于2个成功案例且稳定运行),结合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展示最佳适用技术及设备。

4.展览服务: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20个左右的企业展位企业自愿申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5.企业宣传: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6.团体培训:如各单位需“整班建制”举办团体培训班(人数限定30人以上),可与秘书处直接联系。培训内容按照需求定制,培训时间、地点、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六、会议亮点

1.精准对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处理处置技术、设备和项目信息推广最佳环境实践、设备及其项目,解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型企业技术推广难和资本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助力企业发展。

2.作为业内知名的会议培训品牌,无忧固废网举办的历次会议规模不断扩大,品质持续升级,国内外企业广泛参与,寻求技术、设备、市场、资本与危废项目的深度合作,交流资源,促进产业融合。

3.会议拟邀请报告30个,将结合国家危险废物宏观政策背景,邀请从事危险废物政策研究、处置技术、运营管理、设备应用等领域数十位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深入探讨和分析危险废物产业政策、技术发展趋势,为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及处置项目布局与投融资决策提供参考。

七、收费标准

A(参会费用):2800/(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展位服务)10000元(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C(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联系人:靳艳云
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电  话:15340187079

微  信:760247380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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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链接(请点击下面的“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