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时污染物总量应该按环评批复还是按国家排污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1-01-01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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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验收时污染物总量排放控制标准应该按环评批复去执行还是按国家排污许可证去执行
内容:
根据《验收暂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不得出具验收合格意见,目前,企业在验收的时候遇到国家排污许可证上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与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总量指标有出入,请问企业在验收的时候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指标应该以环评批复为准,还是以国家排污许可证上核定的总量指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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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虽由地方回复,但小编认为,对全国有较大普适意义)
答复内容:
您好,《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规定,核发环保部门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规定的行业重点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核算方法,以及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确定排污单位的许可排放量。对于本办法实施前已有依法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核发环保部门应当按照行业重点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核算方法、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从严确定许可排放量。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排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意见确定的排放量严于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确定的许可排放量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意见要求确定排污单位的许可排放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要求排污单位执行更加严格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规定。本办法实施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排放量,确定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推广: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促进人身保险扩面提质稳健发展的措施 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
通过《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20年12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人身保险扩面提质稳健发展的措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通过《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
……
会议通过《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明确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影响程度等,对排污单位实行分类管理,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批程序,要求排污单位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公开排放信息,强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采取按日连续处罚和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从严处理,提高违法成本。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一、课程设置(培训方式)及培训时间表:
1、环评、环境监测、检测、咨询、运维等第三方服务机构
2、污(废)水治理、大气(废气)治理、固(危)废治理、土壤及地下水评估修复、黑臭水体及生态修复、废旧矿山生态修复等服务机构
3、各生产型排污企业有关负责人
4、环境科研机构、院校
5、各级环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6、环保设备生产厂家
7、有意愿从事环保行业人员
1、参加完规定的线上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后,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颁发证书,该证书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http://www.cnzgrz.org.cn)查询。
2、同一单位参训3人以上(含3人),颁发企业荣誉牌匾一块 。查询网址:http://www.wolde.com.cn。
四、收费标准:3500元/人(培训费、资料费、授课费及认证费)。
1、请于报名截至日期至少一天前填写报名表。
2、需交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2寸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3、报名联系方式:刘老师 13020076403(同微信)
六、监督电话:刘老师 15510623239
七、备注:本次课程由北京中企润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收取培训费并开具发票(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在汇款时备注“第*期**培训费(参加培训人员姓名)”多位人员参加则在括号内逐一填写参加人员姓名,例:第*期**培训费(张某某、王某某、李某某)。
红头文件2: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专业化人才培训暨环境管理工程师培训班的通知
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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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验收 2、污水处理工程师 3、环保管家 4、环境管理工程师 5、土壤修复工程师 6、环境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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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提供 | 1、需交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 ||||||||||
报名 咨询 | 刘老师:13020074373 | ||||||||||
重要提示 | 开发票、寄证书按报名表上信息提取,填写信息后请进行核对。 汇款后请把底联拍照发来。 为了避免同样的文件名称会替换掉你的文件,请把报名表名称改成学员名字后发给我。 | ||||||||||
十、其他红头文件请联系以下电话或微信查看。
咨询电话:13020074373(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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