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务】环境部发文:新改扩建项目应在投产后一年内开展土壤污染隐患补充排查
发布时间:2021-01-10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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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问:《指南》出台有哪些背景和意义?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的义务。
《指南》的出台,将为重点监管单位依法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规范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提供参考依据。
问:《指南》的定位是什么?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土壤法》明确土壤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
《指南》出台目的,是指导企业通过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土壤污染隐患或者土壤污染,及早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管控风险,防止污染或者污染扩散和加重,降低后期风险管控或修复成本。
《指南》主要适用于重点监管单位为保证持续有效防止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造成土壤污染,而依法自行组织开展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其他工矿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可参照本指南。《指南》未作规定事宜,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或规定。
问: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主要包括什么内容?
答: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主要包括建立相应机构和人员队伍、确定组织实施形式,制定并实施排查工作计划,制定并实施隐患整改方案,建立隐患排查档案并按要求保存和上报等。
建立制度,即为一以贯之,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始终坚持按制度排查隐患,保证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措施是持续的、有效的。
问:土壤污染隐患排查需要多久开展一次?
答:重点监管单位原则上应在《指南》发布后一年内,以厂区为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新增重点监管单位应在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后一年内开展。之后,原则上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设施设备,每2-3年开展一次排查。对于新、改、扩建项目,应在投产后一年内开展补充排查。
考虑到不同行业有不同的特点,《指南》规定重点监管单位可以结合行业特点和生产实际,对排查频次和排查范围进行优化调整,也就是不搞一刀切。
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存在异常的,也应及时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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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原则上,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排查和整改,一是排查重点场所、重点设施设备本身和管理上是否存在缺陷;二是排查在发生渗漏、流失、扬散的情况下,是否具有防止污染物进入土壤的设施;三是排查是否有能有效、及时发现并处理泄漏、渗漏或者土壤污染的设施或者措施。
重点监管单位是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的实施主体,可根据自身技术能力情况,自行组织开展排查,也可以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协助完成排查。
问:重点监管单位可以采取什么措施降低土壤污染隐患?
答:土壤污染隐患取决于土壤污染预防设施设备(硬件)和管理措施(软件)的组合。重点监管单位可以采取有关预防设施和措施的组合,最大限度降低土壤污染隐患。
比如在预防设施方面,采取单层钢制储罐加阴极保护系统,或双层储罐加泄漏检测装置;在预防措施方面,对阴极保护系统、泄漏检测装置定期检查和日常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指南》的附录针对相关设施设备,列举了可最大限度降低土壤污染隐患的预防设施和措施的组合,供企业参考。企业可根据生产实际进行优化和调整。
问:为什么要建立隐患排查档案?
答:隐患排查档案是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和管理部门监管的重要资料。《指南》规定重点监管单位应长期保存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档案。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定期检查与日常维护记录单、隐患排查台账、隐患整改方案、隐患整改台账等内容。
推广: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促进人身保险扩面提质稳健发展的措施 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
通过《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20年12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人身保险扩面提质稳健发展的措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通过《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
……
会议通过《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明确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影响程度等,对排污单位实行分类管理,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批程序,要求排污单位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公开排放信息,强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采取按日连续处罚和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从严处理,提高违法成本。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一、课程设置(培训方式)及培训时间表:
1、环评、环境监测、检测、咨询、运维等第三方服务机构
2、污(废)水治理、大气(废气)治理、固(危)废治理、土壤及地下水评估修复、黑臭水体及生态修复、废旧矿山生态修复等服务机构
3、各生产型排污企业有关负责人
4、环境科研机构、院校
5、各级环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6、环保设备生产厂家
7、有意愿从事环保行业人员
1、参加完规定的线上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后,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颁发证书,该证书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http://www.cnzgrz.org.cn)查询。
2、同一单位参训3人以上(含3人),颁发企业荣誉牌匾一块 。查询网址:http://www.wolde.com.cn。
四、收费标准:3500元/人(培训费、资料费、授课费及认证费)。
1、请于报名截至日期至少一天前填写报名表。
2、需交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2寸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3、报名联系方式:刘老师 13020076403(同微信)
六、监督电话:刘老师 15510623239
七、备注:本次课程由北京中企润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收取培训费并开具发票(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在汇款时备注“第*期**培训费(参加培训人员姓名)”多位人员参加则在括号内逐一填写参加人员姓名,例:第*期**培训费(张某某、王某某、李某某)。
红头文件2: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专业化人才培训暨环境管理工程师培训班的通知
报名表
请把要学的项目保留,删除不学的项目
1、建设项目验收 2、污水处理工程师 3、环保管家 4、环境管理工程师 5、土壤修复工程师 6、环境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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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姓名 | 性别 | 职务 | 手机 | 身份证号 | 学历 | 所学专业 | 微信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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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提供 | 1、需交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 ||||||||||
报名 咨询 | 刘老师:1302007437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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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3020074373(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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