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准备:环境部《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21-01-21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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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该文件明确了鉴别报告要求和主要内容,详见以下链接: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便函〔202117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规范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我部组织编制了《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25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何足道、丁鹤

电话:(01065645770、(01065645768

传真:(01065645745

邮箱:hwmd@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

邮编:100006

附件:1.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点击左侧链接查看下载

2.《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点击左侧链接查看下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112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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