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拟文:正面清单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超标排放且未主动报告的,从严从重处罚

发布时间:2021-02-03   来源:企事业环保


搞不懂环保工程工艺?长按识别关注以下二维码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便函〔2021〕46号

为适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需求,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我部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于2021年2月25日前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执法局刘青

  电话:(010)65646304

  邮箱:chufa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月3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插播】环境部环评函〔2020〕112号 关于启用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点击左侧链接查看全文)官宣的环评技术平台相关回复如下:
编制单位和单位人员情况表2020年已经出了,但审批部门要求按新的分类重新出。这个可以重新申请吗?
关于2021版分类管理名录里的“城市建成区”怎么界定?
地下水导则与新分类管理名录衔接如何判定
新旧管理名录交替期间项目分类问题


第一次发公示送机器人、暖手宝等,详询微信hbxz1nm

按识别以下二维码关注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