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类别(附管理规范要点)

发布时间:2021-02-20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第五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时间:2021.3.26日-28日 地点: 济南

危废盛会 大咖云集

危废行业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发言、展位、赞助、火热招募中

靳艳云   15340187079

本次会议将结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宏观政策背景,邀请从事危险废物政策研究、处置技术、运营管理、设备应用等领域数十位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深入探讨和分析危险废物产业政策、技术发展趋势,并就废酸、废盐、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包装容器、含重金属污泥、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以及危险废物等离子技术、协同处置技术、热裂解技术和装备等进行研讨,精准对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处理处置技术、设备和项目信息,推广最佳环境实践、设备及其项目,并为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及处置项目布局与投融资决策提供参考

一、机动车维修行业有哪些危险废物?

  •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 机动车维修与拆解行业产生的废物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均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主要如下

↓↓↓

废物类别

废物代码

废物名称

HW06

900-402-06

有机溶剂、废防冻液

HW08

900-214-08

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变速器油等废润滑油

HW12

900-252-12

废油漆、油漆渣

HW29

900-023-29

废紫外灯管

HW31

900-052-31

废铅酸蓄电池

HW36

900-032-36

废石棉刹车片

HW49

900-041-49

废机油格

900-041-49

废机油桶

900-041-49

沾染机油棉纱、手套、抹布

900-041-49

废油漆桶、喷漆罐

900-041-49

废过滤棉、废过滤毡、废活性炭

HW50

900-049-50

废尾气净化催化剂


二、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


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第七条 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管理要求


管好一个现场: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仓库

建立一个台账: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两项申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贯彻一个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新《固废法》对法律责任专章进行了扩充完善,加大了对固废管理不合规的处罚力度,普遍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最高可罚至500万元,并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执法措施;这些新变化值得企业特别关注。


处罚金额大幅度提高,

部分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

违法行为
新固废法罚则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未经批准
10-100万元罚款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
10-100万元罚款
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
处所需处置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
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
5-20万元罚款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
10-100万元罚款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
10-100万元罚款
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0-100万元罚款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
10-100万元罚款
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
处所需处置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
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
处所需处置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
10-100万元罚款
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10-100万元罚款
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
10-100万元罚款
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10-100万元罚款
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10-100万元罚款
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处所需处置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
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处所需处置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
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10-100万元罚款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
10-100万元罚款
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规定

新固废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排放固体废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

增加了行政拘留的规定

新固废法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一)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
(四)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增加了查封扣押的规定

新固废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一)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的;
(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三、管理规范要点


为协助企业更好地应对环保新形势下的要求,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和运营水平,下面我们为大家分享关于危险废物检查的相关注意事项。

现场检查内容及规范要点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检查内容:

1.仓库“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腐”等措施是否完善;是否建设防泄漏收集装置。

2.危险废物仓库是否设置围堰,防止仓库内的液体流到仓库外,同时防止雨水倒灌进仓库。

3.仓库内是否设置了气体导出口、气体净化装置、安全照明设施、观察窗口等。



图片示例:



规范要点

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建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2.贮存场所地面须硬化处理,并涂至少2mm密度高的环氧树脂,以防止渗漏和腐蚀。

3.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收集沟及收集井,以收集渗滤液,防止外溢流失现象)、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4.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5.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6.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危险废物贮存容器


检查内容:

1.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是否完好无损。

2.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是否全部粘贴了危险废物标签。


图片示例:



规范要点

1.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

2.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

3.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mm以上的空间。

4.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附录A所示的标签。


危险废物堆放


检查内容:

1.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

2.堆放高度、墙距等是否符合规范。


图片示例:




规范要点

1.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

2.企业必须按照危废特性分类进行收集和贮存,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3.衬里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衬里材料与堆放危险废物相容;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

4.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5.盛装在容器内的同类危险废物可以堆叠存放;每个堆间应留有搬运通道。


贮存管理


检查内容:

1.是否有危险废物台账,并结合危险废物台账查看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处置方式是否与环评一致。

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是否经审批、企业是否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3.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制度,是否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负责人是否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

4.危险废物是否及时转运。

5.危险废物仓库上锁情况。


图片示例:




规范要点

1.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三年。

2.危险废物贮存间需按照“双人双锁”制度管理。(两把钥匙分别由两个危险废物负责人管理,不得一人管理)

3.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报环保部门审批。


贮存设施安全防护


检查内容:

1.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设置了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标志是否正确、清晰、完好。

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配备了应急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



规范要点

1.贮存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须同时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并张贴在危险废物仓库门上或门两侧。

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它防护栅栏。

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


常见隐患


1
危险废物仓库不规范



2
危险废物标识不规范


3
危险废物转运不及时


4
自建危险废物处理装置、设施未运转;


5
部分企业没有清晰、详细的危险废物台账;


6
未对危险废物进行有效分类;



7
不能按时完成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相关信息的申报和执行联单制度。


危险废物相关标识标牌式样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摆放或树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标签)


(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系挂于袋装危险废物包装物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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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各有关单位: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维护生态安全、保障人体健康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重要方面。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对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染防治等提出明确要求。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国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齐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处理短板,着力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为协助企业更好地应对环保新形势下的挑战与机遇,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和运营水平,促进危险废物产业上下游融合,助力产业升级,实现创新发展,无忧固废网联合行业权威机构于2021326-28济南召开第五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会议将邀请国家相关部门危险废物政策研究、技术研发、运营管理、设备应用等领域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解决行业难题,推动危险废物处置产业的创新和发展。会议有关事宜如下,诚邀贵单位派员参加。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3.26-28

地点:济南

二、会议主要内容

创新驱动 协同发展

三、会议主要内容

(一)会议报告

时间

会议内容

326日 注册报到

10:00-21:00

注册报到

327

第五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主题报告

09:00-17:00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动态及其对危废行业的影响

十四五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能力建设规划思路

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环境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解读

危险废物鉴别管理

危险废物分类分级管理

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与数字化管理

跨区域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模式探讨

典型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解读

无废城市建设中危废利用处置技术选择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相关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进展

典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营经验

17:00-18:00

对话: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协同发展

328日 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专题论坛(一)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专题论坛

09:00-18:00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发展现状与趋势

废酸适用性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工业副产盐无害化与资源化新技术

废催化剂中有价金属回收新技术

抗生素菌渣能源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电镀污泥和冶炼废渣中金属的回收技术

废活性炭的再生与高值利用技术与实践

精馏残渣的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

废漆渣资源化利用技术

高浓度含盐废水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

炼化企业生化剩余污泥催化减量和无害化新技术

新型膜技术在危险废物处理中的应用

等离子技术在危废处置的应用

328日 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专题论坛(二)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装备专题论坛

09:00-18:00

含油污泥工业连续化综合处理成套工艺及装备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高温熔融技术与设备

疫情医疗废物的应急协同处置技术装备与案例

危险废物集约模块化新型填埋技术与实践

危废处理专用等离子体炬设备与应用

冶金电弧炉设备处理危险废物实践

无氧热解技术装备在危废领域的应用

过热蒸汽碳化裂解装置在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的应用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智慧管理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行诊断与提质增效

危废行业的高效脱硫技术与设备

危废焚烧余热利用及烟气无害化综合治理解决方案

危废贮存库恶臭废气的高效收集系统

优秀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路演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设计及设备选型

328日 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专题论坛(三)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专题论坛

09:00-18:00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相关政策标准解读

相关省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管理现状

危险废物贮存的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理

典型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管理

基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产品类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探讨

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

危险废物第三方服务模式——小散工业源危险废物收集服务延伸

危险废物跨区域转运制度探讨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介绍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运营管理经验分享

危险废物包装标准化探讨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信息化平台

危险废物智能化仓储系统

危险废物运输新技术装备深度融合应用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在线监测等相关设备选型及案例分析

(二)供需对接

此次会议将精准对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处理处置技术、设备和项目信息,推广最佳环境实践、设备及其项目,解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型企业技术推广难和项目、资本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助力企业发展。

问题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全行业征集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相关技术或装备需求,以及企业当前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和业内精英现场答疑解惑。

技术、设备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国内外征集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示范工程案例,经专家委员会筛选后汇编成册,面向参会代表发放。

四、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协办单位: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

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固废资源化研究室

支持单位:

昱源宁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壹鸣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参加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产生、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企业;

2.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3.危险废物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4.投融资机构;

5.相关媒体。

六、企业展览

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30个企业展位,展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并与客户面对面交流互动,实现精准匹配供需。

七、收费标准

A(参会费用):2800/(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展位服务)10000元(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C(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联系人:靳艳云
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电  话:15340187079

微  信:760247380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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