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复核】基本采纳了环评单位和个人的申辩意见,不失信记分
发布时间:2021-03-05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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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0年下半年环评质量抽查复核情况的通报
丽环建函〔2021〕号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丽水经济开发区环保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18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我市2020年下半年审批或备案的环评报告书(表)的编制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包括编制规范性检查、编制质量检查,重点检查环评报告质量等,现将复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考核对象。2020年下半年在我市承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业务的环评机构和环评文件。
2、考核方式。综合环评机构承接业务比例、项目审批权限等因素,对考核对象进行随机抽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进行考核。
3、抽取结果。抽取35家环评机构共43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业涉及公路、固废处置、养殖等。其中报告书11份,报告表32份;审批数40个,备案数3个;非核与辐射类项目数40个,辐射类3个。
二、复核结果
从本次复核结果看,我市环评文件的编制质量参差不齐,存在部分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责任意识不强、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差等问题。存在的普遍问题有:
1、环评报告未突出重点,工程分析简单,污染源强核算依据不充分,数据来源不明确。
2、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时未考虑修改单规定。
3、对生态方面的环境问题分析普遍缺失或者过于简化。
4、图件不清晰或有缺失。
5、环评报告编制规范性问题,部分报告存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里建设单位未盖章等问题。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三十三条规定,2020年1月26日,我局向相关单位和个人送达8个项目编制单位和人员作出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处理的事先告知书,对查明的有关事实、拟作出的处理意见、书面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进行了依法告知。
我局对申辩有效期内提交的陈述和申辩材料进行了核实,基本采纳了环评单位和个人的申辩意见,不予以失信记分。但杭州坤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旭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选的文本编制质量等仍存在问题(见附件)。
三、处理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丽水市环评机构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杭州坤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旭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上述环评文件相关审批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审核和监督指导,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应当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各环评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应将环评文件质量作为安身立命之本,严格落实环评文件编制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环评文件客观公正科学。
四、考核结果应用
(一)纳入年度考核
我局将把此次考核结果纳入丽水市2020年度环评机构考核应用;后续环评文本质量抽查将加大对此次考核通报批评的环评机构的抽查频率和比例,如再次考核差的,将在全国环境影响信用平台进行失信记分。
(二)入驻丽水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鼓励在我市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机构入驻丽水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方便企业群众掌握环评机构信息,供企业参考选择,形成统一规范、开放竞争、健康有序的环评机构服务市场。
咨询电话: 0578-2217093;
办公室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路607号(商会大厦)。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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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6号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点击左侧链接查看下载word版全文)已经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21年1月24日
一、课程设置(培训方式)及培训时间表:
1、环评、环境监测、检测、咨询、运维等第三方服务机构
2、污(废)水治理、大气(废气)治理、固(危)废治理、土壤及地下水评估修复、黑臭水体及生态修复、废旧矿山生态修复等服务机构
3、各生产型排污企业有关负责人
4、环境科研机构、院校
5、各级环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6、环保设备生产厂家
7、有意愿从事环保行业人员
1、参加完规定的线上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后,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颁发证书,该证书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http://www.cnzgrz.org.cn)查询。
2、同一单位参训3人以上(含3人),颁发企业荣誉牌匾一块 。查询网址:http://www.wolde.com.cn。
四、收费标准:3500元/人(培训费、资料费、授课费及认证费)。
1、请于报名截至日期至少一天前填写报名表。
2、需交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2寸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3、报名联系方式:刘老师 13020076403(同微信)
六、监督电话:刘老师 15510623239
七、备注:本次课程由北京中企润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收取培训费并开具发票(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在汇款时备注“第*期**培训费(参加培训人员姓名)”多位人员参加则在括号内逐一填写参加人员姓名,例:第*期**培训费(张某某、王某某、李某某)。
红头文件2: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专业化人才培训暨环境管理工程师培训班的通知
报名表
请把要学的项目保留,删除不学的项目
1、建设项目验收 2、污水处理工程师 3、环保管家 4、环境管理工程师 5、土壤修复工程师 6、环境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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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 | 电话 | 邮箱 | |||||||||
学员姓名 | 性别 | 职务 | 手机 | 身份证号 | 学历 | 所学专业 | 微信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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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账号
| 开户名:北京中企润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支行良乡分理处 账 号:0200026509200135096 | ||||||||||
资料提供 | 1、需交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 ||||||||||
报名 咨询 | 刘老师:13020074373 | ||||||||||
重要提示 | 开发票、寄证书按报名表上信息提取,填写信息后请进行核对。 汇款后请把底联拍照发来。 为了避免同样的文件名称会替换掉你的文件,请把报名表名称改成学员名字后发给我。 |
十、其他红头文件请联系以下电话或微信查看。
咨询电话:13020074373(刘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