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令: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正式入刑!没收违法所得、罚款6.923万元!央视聚焦环评和监测造假问题
发布时间:2021-03-27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第五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时间:2021年3月26日-28日
地点: 济南
危废盛会 大咖云集
危废行业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发言、展位、赞助、火热招募中
靳艳云 15340187079 同微信
本次会议将结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宏观政策背景,邀请从事危险废物政策研究、处置技术、运营管理、设备应用等领域数十位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深入探讨和分析危险废物产业政策、技术发展趋势,并就废酸、废盐、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包装容器、含重金属污泥、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以及危险废物等离子技术、协同处置技术、热裂解技术和装备等进行研讨,精准对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处理处置技术、设备和项目信息,推广最佳环境实践、设备及其项目,并为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及处置项目布局与投融资决策提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0年12月26日
分割线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 ◆ ◆ ◆
四十、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杭环罚[2020]59号)
当事人:浙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
我局根据生态环境部移送线索函,发现当事人编制的《杭州市建德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我局于2020年12月4日立案调查。
我局执法人员对案涉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调取了书面证据。现已查明,当事人全称:浙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主要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当事人于2019年8月与杭州建德**********有限公司签订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合同,为其杭州市建德市***********************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4月向当事人支付该项目咨询服务费用21500元整;当事人于2020年3月编制《杭州市建德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2月18日,我局组织专家对《杭州市建德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质量问题进行复核,发现该项目位于“两江一湖”风景名胜区新安江-泷江分区外围保护地带,环评文件中项目拟建地址显示图与事实不符、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遗漏“两江一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目标、未按导则要求开展声环境影响分析等严重质量问题。经进一步调查,你单位在编制该环评文件的过程中,套用《杭州市建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模版,部分内容与***环评文件中内容一致,编制过程中未按实际情况对相应数据进行修改,评价范围内遗漏“两江一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目标,也未按导则要求开展声环境影响分析。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
………………………………
本局于2021年2月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杭环听告[2020]59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我局认为当事人编制的环评文件中存在未开展相关环境要素或者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项目拟建地址显示图与事实不符、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遗漏“两江一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目标等严重质量问题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致使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技术单位处所收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和《浙江省生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相关裁量公式计算,经集体审议,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陆万玖仟贰佰叁拾元整;
没收违法所得贰万壹仟伍佰元整。
当事人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市区所属网点(机构代码:0*********)缴纳罚款。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意见》(浙环函[2020]36号),如当事人因配合政府疫情管控停工停产导致经营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罚款的,可暂缓3个月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下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央视网消息(焦点访谈):今天我们来关注一个领域的质量问题:环评文件的质量。环评,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可以说,环评文件是生态保护的“第一关”,环评文件能否如实反映情况,提出的对策是否到位,关系到生态环境的保护水平。然而,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却频频爆出环评文件粗制滥造,甚至弄虚作假的问题。
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是华北最大的自行车、童车生产基地。2020年7月中旬,开发区管委会在广宗县政府网站上传了环城工业园区扩建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公示,就在公示期间,公众提出了质疑。
网友当时的截图显示,在7月16日公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中出现了这样的表述:“7 月29 日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座谈会。会议邀请了相关部门及周围村庄代表参加,参会人数共 69 人。与会代表提出相关疑虑、问题,环评单位对其进行了解答”。明明是7月16日公示的环评报告书,却把半个月后组织召开座谈会的事写进报告书,还写得活灵活现,这是怎么回事呢?
这位负责人(负责人指代不明确)说,他们2020年5月刚刚涉足环评业务,6月下旬,通过公开招投标,承接了开发区扩建环评任务。根据园区规划环评的编制机关开发区管委会的要求,要抓紧推进。7月16日,环评公司就拿出了报告书全文,忙中出错,写进了按程序要在月底才进行的工作。
编者了解到,网友提出质疑之后,当地叫停了公示,计划29日开的会也就不了了之。同时具体编制人员已被辞退,编者也就无法和本人求证过程。不论真正原因到底是什么,这份经不起推敲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完后按要求交给了广宗开发区。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负责,也就是说,开发区应当担负起审核环评报告的责任。
在河北广宗,规划编制机关重速度、轻审核,最后拿给公众的是有明显漏洞的环评文件,还没有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查就被公众发现。在四川,有单位公然在环评报告上弄虚作假。2018年年初,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工作人员在审核一份环评文件时发现了异常。
有一份化工公司综合利用副产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业主单位是四川恒胜化工。2017年,恒胜化工上马新项目,委托四川环科源公司编制报告,四川环科源公司又委托四川中晟环保提供监测数据。审批人员发现,编号2016和2088两份相隔近8个月的报告,有三个项目15组数据完全一样,并且蹊跷的是,和正常报告不同,2088号报告只是一份扫描件,审批人员立刻要求监测公司提供原件。
原来,环境影响报告书开始编制后,环科源公司就向中晟公司提出,提供 2017年2月相关监测数据,中晟公司指派了工作人员占某落实此事,其间占某由于春节休假和职务调整,彻底忘了此事。2017年10月份,环科源公司要求提供数据时,占某才想起此事,于是安排了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在工作人员按正常流程出具了这份编号为2016,时间为2017年10月份数据的报告后,占某偷偷拿到报告并做为模板,篡改数据后,伪造了这份编号为2088,时间为2017年2月份的报告。
查明真相后,生态环境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相关单位予以处理,审批部门要求建设单位重新编制并提交了报告。2019年,在重新审核通过后,建设单位投资8000多万元的新建项目开工,2020年1月份正式建成投产。
从赶进度、走过场到公然造假,环评文件这本该是生态保护的“第一关”,在部分地区、部分单位却接连出现问题。数据显示,2020年年初以来,生态环境部对各地审批过的3.2万份环评文件进行智能校核,对409份环评文件进行重点复核,发现20余份环评文件涉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已经移交查处,50余份环评文件存在一般性质量问题,已予以相应处理处罚。全国累计对733家环评单位和671名环评人员依法予以处理处罚。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透露,从环评报告的这些质量问题看,有的是直接抄袭,例如2020年3月份,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公示时,环评文件中竟然出现30多次“湛江湾”。有的是遗漏重要环境保护目标,未开展相关环境要素预测评价,有的干脆编造、篡改环境现状监测、调查数据或者危险废物鉴别结果。产生这些质量问题,反映出建设单位没有落实主体责任,环评编制公司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项目参与方对环评文件涉及的技术报告、数据资料都负有审核把关责任,否则出现问题也要按照新的《环评法》追究责任。以四川这起事件来说,中晟公司员工第一次向环评单位提供虚假数据后,环评单位也察觉到了异常,退回了报告,但在中晟公司员工修改虚假数据并再次提交后,环评单位认可了数据。
专业人士指出,近几年来,环评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2018年12月29日《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取消环评单位资质限制,不到两年时间,全国从事环评文件编制业务的机构从900多家增长到了眼下的6000多家。取消资质限制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市场竞争更加充分,但同时,部分新进入单位也暴露出能力水平不足、责任心差等问题。从原来的重资质、事前准入管理,到如今的重信用、事中事后监管,这对生态环境部门提出了新的挑战。
在智能监管、靶向监管的同时,国家进一步健全法治,明确责任。根据新修改的《环评法》,建设单位、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对环评文件的内容和结论负责,但在实践中, 部分建设单位或者规划编制机关责任意识还有待加强,记者在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就注意到,相关责任人对环评工作知之甚少。
根据新修改的《环评法》,环评文件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对建设单位以及建设单位相关人员都要进行处罚,为此,2019年生态环境部门配套制订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强化问责追责。以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环境报告书抄袭事件来说,监管部门除对环评编制单位、主要编制人员处罚外,还对两个建设单位分别进行了处罚。2019年11月,在引进大数据、智能监管技术手段的基础上,生态环境部门上线了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发挥信用监管威力。
环评文件真实与否,反映的是相关单位的诚信,关系的是绿水青山的保护。这第一道关把不住,就会给环境保护埋下隐患,对相关的建设和规划单位来说,其实也增加了纠错成本。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人也托我们在这里喊个话:建设单位、规划编制单位以及环评单位要以案为鉴,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高度重视并做好环评工作,这既是应尽的社会责任,也是对自己负责。同时我们也要向监管部门喊个话:打假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生态环境部门也需要强化溯源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夯实防火墙,防患于未然,全社会共同努力,筑牢守好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
第五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维护生态安全、保障人体健康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重要方面。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对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染防治等提出明确要求。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国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齐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处理短板,着力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为协助企业更好地应对环保新形势下的挑战与机遇,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和运营水平,促进危险废物产业上下游融合,助力产业升级,实现创新发展,无忧固废网联合行业权威机构于2021年3月26-28日在济南召开“第五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会议将邀请国家相关部门危险废物政策研究、技术研发、运营管理、设备应用等领域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解决行业难题,推动危险废物处置产业的创新和发展。会议有关事宜如下,诚邀贵单位派员参加。
时间:2021年3.26-28日
地点:济南
创新驱动 协同发展
(一)会议报告
时间 | 会议内容 |
3月26日 注册报到 | |
10:00-21:00 | 注册报到 |
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对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染防治等提出明确要求。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国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齐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处理短板,着力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为协助企业更好地应对环保新形势下的挑战与机遇,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和运营水平,促进危险废物产业上下游融合,助力产业升级,实现创新发展,无忧固废网联合行业权威机构于2021年3月26-28日在济南召开“第五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会议将邀请国家相关部门危险废物政策研究、技术研发、运营管理、设备应用等领域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解决行业难题,推动危险废物处置产业的创新和发展。会议有关事宜如下,诚邀贵单位派员参加。
时间:2021年3.26-28日
地点:济南
创新驱动 协同发展
(一)会议报告
时间 | 会议内容 |
3月26日 注册报到 | |
10:00-21:00 | 注册报到 |
3月27日 第五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主题报告 | |
09:00-17:00 | -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动态及其对危废行业的影响 - “十四五”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能力建设规划思路 - 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管理办法 - 危险废物转移环境管理办法 - 《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解读 - 危险废物鉴别管理 - 危险废物分类分级管理 - 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与数字化管理 - 跨区域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模式探讨 - 典型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解读 - “无废城市”建设中危废利用处置技术选择 -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相关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进展 - 典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营经验 |
17:00-18:00 | 对话: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协同发展 |
3月28日 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专题论坛(一)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专题论坛 | |
09:00-18:00 | -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发展现状与趋势 - 废酸适用性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 工业副产盐无害化与资源化新技术 - 废催化剂中有价金属回收新技术 - 抗生素菌渣能源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 电镀污泥和冶炼废渣中金属的回收技术 - 废活性炭的再生与高值利用技术与实践 - 精馏残渣的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 - 废漆渣资源化利用技术 - 高浓度含盐废水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 - 炼化企业生化剩余污泥催化减量和无害化新技术 - 新型膜技术在危险废物处理中的应用 - 等离子技术在危废处置的应用 |
3月28日 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专题论坛(二)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装备专题论坛 | |
09:00-18:00 | - 含油污泥工业连续化综合处理成套工艺及装备 -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高温熔融技术与设备 - 疫情医疗废物的应急协同处置技术装备与案例 - 危险废物集约模块化新型填埋技术与实践 - 危废处理专用等离子体炬设备与应用 - 冶金电弧炉设备处理危险废物实践 - 无氧热解技术装备在危废领域的应用 - 过热蒸汽碳化裂解装置在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的应用 -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智慧管理 -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行诊断与提质增效 - 危废行业的高效脱硫技术与设备 - 危废焚烧余热利用及烟气无害化综合治理解决方案 - 危废贮存库恶臭废气的高效收集系统 - 优秀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路演 -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设计及设备选型 |
3月28日 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专题论坛(三)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专题论坛 | |
09:00-18:00 | -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相关政策标准解读 - 相关省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管理现状 - 危险废物贮存的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理 - 典型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管理 - 基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产品类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探讨 - 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 - 危险废物第三方服务模式——小散工业源危险废物收集服务延伸 - 危险废物跨区域转运制度探讨 -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介绍 -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运营管理经验分享 - 危险废物包装标准化探讨 -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信息化平台 - 危险废物智能化仓储系统 - 危险废物运输新技术装备深度融合应用 -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在线监测等相关设备选型及案例分析 |
(二)供需对接
此次会议将精准对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处理处置技术、设备和项目信息,推广最佳环境实践、设备及其项目,解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型企业技术推广难和项目、资本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助力企业发展。
问题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全行业征集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相关技术或装备需求,以及企业当前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和业内精英现场答疑解惑。
技术、设备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国内外征集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示范工程案例,经专家委员会筛选后汇编成册,面向参会代表发放。
企业展览: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30个企业展位,展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并与客户面对面交流互动,实现精准匹配供需。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协办单位: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
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固废资源化研究室
支持单位:
昱源宁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壹鸣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危险废物监管、产生、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企业;
2.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3.危险废物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4.投融资机构;
5.相关媒体。
1.问题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全行业征集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相关技术或装备需求,以及企业当前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和业内精英现场答疑解惑。
2.技术、设备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国内外征集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示范工程案例,经专家委员会筛选后汇编成册,面向参会代表发放。优秀案例还将在无忧固废网相关网站和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3.报告征集:本次会议将遴选国内外优秀企业上台演讲(行业无不良记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不少于2个成功案例且稳定运行),结合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展示最佳适用技术及设备。
4.展览服务: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20个左右的企业展位,企业自愿申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5.企业宣传: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6.团体培训:如各单位需“整班建制”举办团体培训班(人数限定30人以上),可与秘书处直接联系。培训内容按照需求定制,培训时间、地点、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A类(参会费用):2800/人(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展位服务):10000元(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C类(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电 话:15340187079
微 信:760247380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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