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价格相差10倍!签阴阳合同,造假,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发布时间:2021-03-30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控制大会

时间:2021年5月21日-23日

 地点:  杭州

危废盛会 大咖云集

危废行业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发言、展位、赞助、火热招募中

靳艳云   15340187079  同微信

典型意义

调查工作细致,百袋废物中发现破案关键线索。

追究刑责,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务必不要以身试法。

嫌疑人现场指认产废工艺流程,及时认定危废。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22日晚,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横沥分局(以下简称横沥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镇山坡下倾倒大量工业固体废物。接报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查,发现现场油漆味严重,露天堆放有100多袋废油漆渣、废树脂以及少量废弃头盔等,目测总量明显超过3吨,涉嫌刑事案件。横沥分局迅速抽调执法骨干成立专案组,联合公安机关展开调查。根据现场勘查发现的油漆渣和废弃头盔等线索,专案组对案发周边区域50多家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将目标锁定为头盔生产企业。2月27日,执法人员在现场100余袋废物中耐心仔细翻查,找出一张印有“东莞某运动器材公司半成品标识单”的单据,为案件的侦破取得关键线索。专案组当晚顺藤摸瓜找到了该运动器材公司(产品包括头盔)。

经查,刘某进伙同刘某知冒用“东莞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无危废处置资质),并伪造了该公司印章,与东莞某运动器材公司签订一般工业固废转移处置合同,将其油漆渣、废树脂等以每吨1350元的价格承包处置。刘某进再以每吨700元的价格转给刘某知非法处置。今年1月20日,刘某知接收涉案公司9.94吨油漆渣、废树脂后,于2月21日凌晨,在案发地倾倒3.61吨,余下的一直存放在车上伺机倾倒。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东莞某运动器材公司环保主管人员的指认及环评文件(环评文件中明确指出涉案物为危险废物),涉案漆渣、废树脂系危险废物。

经查,东莞某运动器材公司签有两份处置合同,一份以每吨1万多元的价格与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一份以每吨1千多元的价格与刘某进、刘某知冒用的环保科技公司签订一般工业固废转移处置合同。东莞某运动器材公司仅将少量产生的危废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置,大多交由刘某进、刘某知处置。东莞某运动器材公司涉事人未对处置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知晓刘某进、刘某知的环保科技公司并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查处情况

1.东莞某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刘某进处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修正)第七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将危险废物交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的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贰拾万元罚款。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和第七条的规定,东莞某运动器材有限公司环保主管人员、相关危险废物收运和倾倒人员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横沥分局依法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将涉案公司总经理贺某、环保主管人员何某及刘某进、刘某知抓获归案。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案件启示

1.全面细致搜查,顺藤摸瓜高效查处

危险废物倾倒案件存在隐蔽性,倾倒行为往往发生在不易被发现的地点和时间,较难抓到现形,案件侦办线索较少。要追溯倾倒废物来源,往往需要办案人员仔细观察、细致搜索、认真分析,不放过蛛丝马迹,抽丝剥茧,方能找到线索和突破口。该案中,执法人员在现场100余袋废物中耐心仔细翻查,找到一张半成品单据,为案件的侦破取得关键线索。横沥分局开展地毯式排查,迅速锁定嫌疑企业。

2.追究刑责,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务必不要以身试法

本案中,涉事企业的环评中明确涉案物属于危险废物,但该企业明知刘某知、刘某进无相关许可,仍与其签订一般工业固废转移处置合同,将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其处置。东莞某运动器材公司相关人员也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不要心存侥幸,应该以此案为鉴,不要以身试法。

3.由当事人现场指认,形成危险废物认定的完整证据链

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可以依据涉案物质的来源、产生过程、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以及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证据作出危险废物认定。该案件中,公安机关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将涉事运动器材公司的环保主管人员带到倾倒现场,让其指认现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产生工序和工艺。生态环境部门遂结合该公司环评资料,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直接出具书面意见认定为危险废物,免去了检测鉴定的流程,提高了办案的效率。


专家点评

本案是一起产废单位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主体处置,受托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导致产废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本案的典型意义有两点:

一是体现了产废单位违法委托处置危险废物导致的法律责任风险。2016年修正的固废法已明确禁止产废单位委托无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废物处置等经营活动。2020年固废法修订后,对产废单位规定了更严格的合规要求及法律责任,包括其应当核实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否则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二是本案中未通过检测鉴定进行危险废物鉴别,而是结合当事人对现场的各类固体废物产生工序和工艺的指认和公司环评资料等证据,直接对危险废物的属性进行了确认。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的相关要求,通常需要通过检测鉴定作出危险废物鉴别。然而,依据《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执法人员也可以依据对涉案物质的来源、产生过程、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以及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的全面调查,形成关于危险废物属性的完整证据链,直接认定危险废物属性,以节约资源、提高效率。


依法规范固体废物管理

严厉打击恶意违法行为

以案释法,学法明理。今天来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这些规定:

法条链接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

(三)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七)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八)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九)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一)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十二)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新增多项罚则,最高罚款500万元

     修订案对部分违法行为的罚则进行了修订,多项违法行为的罚款提升至100万元,一些以往没有具体罚则的行为,也加上了相应的罚则。

 《固废法》修订案涉及罚款的主要变更点:

违法行为

现行法律罚则

修订案罚则

产生、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等信息的;

5-20万元罚款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管理所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的;

10-100万元罚款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

10-100万元罚款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1-1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不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

10-100万元罚款

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所需处置费用三至五倍罚款,20万起

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2-20万元罚款

所需处置费用三至五倍罚款,20万起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2-2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1-1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1-1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1-1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


责令退运,50万-500万元罚款

未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限产或停产,50万-200万元罚款

无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业或关闭,100万-500万元罚款

   

  <一>危废暂存间应这样建!对错对比照片: 

 说明:危险固废标识 

  下方只有一根骨头,非两根!

   

  危废暂存间应这样建:

  危险废物贮存间必须要密闭建设,门口内侧设立围堰,地面应做好硬化及“三防”措施,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

  危险废物贮存间门口需张贴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危废信息板,屋内张贴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标签

  ▲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树立或摆放的危险废物标签

  危险废物贮存间需按照“双人双锁”制度管理,即两把钥匙分别由两个危废负责人管理,不得一人管理。

  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应有明显的过道划分,墙上张贴危废名称,液态危废需将盛装容器放至防泄漏托盘内并在容器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固态危废包装需完好无破损并系挂危险废物标签,并按要求填写。

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标签填写注意事项:危险情况和安全措施必须分别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用语和安全用语填写。

危险废物种类标志

建立台账并悬挂于危废间内,转入及转出(处置、自利用)需要填写危废种类、数量、时间及负责人员姓名。

    危险废物贮存间内禁止存放除危险废物及应急工具以外的其他物品。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要这样建

  贮存场所地面须硬化处理,并涂至少2mm密度高的环氧树脂,以防止渗漏和腐蚀。存放液体性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须设计收集沟收集井,以收集渗滤液,防止外溢流失现象。

化学性质不相容的危废一律分隔堆放,其间隔应为完整的不渗透墙体,并在各区域醒目位置设该类危废的标志牌

贮存场所不得连接市政雨水管或污水管,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冲洗废水必须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报环保部门审批。危险废物贮存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二>危险废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江苏响水爆炸事故中就有很多消防员是在二次爆炸中牺牲的。为确保在发生危险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故时能够及时、迅速、有序地处理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及人员伤害,保障公司群众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厂危险废物。

一. 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确认

危险废物意外事故是指危险废物在产生、收集、贮存、处理等环节上出现了扩散、流失、泄漏、人员受伤等情况。

  启动本公司事故应急预案处置。

二. 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分级

根据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发生后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及环境污染程度分为三级:

 一级:发生危险废物流失、扩散、泄漏时,需紧急处理的。

 二级: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废液、废油)意外事故导致厂区环境污染(50—200㎡)或人员(2-5人),须对区域污染紧急处理或对受伤人员紧急救护的。

 三级: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废液、废油)意外事故导致人员死亡或5人以上受伤,须对受伤人员提供危险救护和现场救援的;导致厂区200㎡以上污染,需紧急处理的。

三. 指挥系统与职责


 成立以(副)总经理为主要负责人,人事部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环保科负责对上级部门报告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情况,协调市专家组的鉴定工作,保障信息通畅。 

 人事部负责组织专家及相应的医务人员,做好受损害人员诊断、治疗、抢救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负责紧急处理时家属的安抚工作。 

 环保科负责协调事故现场的监测,以及控制措施效果的评估;负责组织协调现场人员分流、调查采样的安全。 

 人事部负责保障意外事故紧急处理时所需危险防护用品的供应。 

 环保科负责危险废物的集中、收集、转贮、防止损失加重。

四、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

1.不同品种危险废物分别存放在不同容器中,不得混合。

2.危险废物贮藏间外贴有“危险废物”字样标识 

3.固体危险废物:包装完整,不渗漏。

4.液体危险废物:容器密封、有盖;

5.气体危险废物:容器密封、安全阀良好。

6.危险废液暂时存放应采取防渗漏、防外溢措施。

7.各部门及承包商在设备维修中产生的废油、设备漏油和汽车维修废油应全部倒入指定区域的废油桶中。

不得倒入厂内、外空地、草地及地下管网的检查井中。

洒漏在地面的废油由责任部门(相关方由相关负责部门监督)用棉纱或报纸清除。 

8.擦机器、设备及擦油手的废油棉纱,需放置在各部门指定的废油棉纱容器内。

集中送到废弃库按危废处置。

9.废弃或暂时不用的空油桶应送交废弃库集中存放,避免油污污染地面及雨水冲刷后污染地下水。

五、意外事故的应急响应

  意外事故发生后,厂危险废物意外事故指挥小组,根据意外事故的不同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 

一级响应: 

1.1 意外事故现场立即进行处理,包括洒散危险废物的再收集,必要时采样监测,由环保课 生产车间负责。 

1.1.1 若属危险化学废液少量洒漏,立即用水清洗。 

1.1.2 若属废油少量洒漏,立即用废纸或棉纱擦干净,带油废纸或棉纱集中送到废弃库按危险废物处置。 

1.2 意外事故报告:48小时内向卫生局、环保局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抢救工作情况,由总务课负责。 

二级响应: 

2.1 意外事故现场立即进行处理,包括洒散危险废物的再收集,必要时采样监测,由总务课负责。 

2. 1.1 若属危险化学废液多量洒漏,(导致厂区环境污染50—200㎡),立即用木粉或棉纱吸收废液,产生的废木粉或废棉纱送到废弃物指定地点按危险废物处置。 

2. 1.2 若属废油多量洒漏,(导致厂区环境污染50—200㎡),立即用棉纱吸收废油,然后用木粉擦干净带油地面,产生的废木粉或废棉纱送到废弃物指定地点按危险废物处置。 

注意现场禁带火种。 

2.2 意外事故受伤者就地隔离治疗,密切观察接触者,必要时请医院医生协助救治,由办公室负责。 

2.3 意外事故实施现场管制,由总务课负责。 

2.4 意外事故报告:24小时内向卫生局、环保局主管部门报告查结果,采取相应紧急措施,由生技科负责。 

三级响应: 

3.1 意外事故立即进行相应处理,包括洒漏危险废物的再收集,由总务课 生产车间负责。

3. 1.1 若属危险化学废液大量洒漏,(导致厂区环境污染200㎡以上),立即用大量沙土吸收废液,产生沙土送到废弃物指定地点按危险废物处置。 

3. 1.2 若属废油大量洒漏,(导致厂区环境污染200㎡以上),立即用棉纱吸收废油,然后用大量沙土吸收废油,然后用木粉擦干净带油地面,产生的带油木粉或沙土送到废弃物指定地点按危险废物处置。 

事故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注意现场禁带火种。 

3.2 意外事故报告:1小时内向卫生局、环保局主管部门报告,由人事部总务课负责。 

3.3 立即组织医护人员开展救治,由人事部负责。 

3.4 做好监测,观察其发展动态,随时向指挥领导小组汇报,由人事部总务课负责。 

3.5 立即组织保障抢救、抢险物资供应,由人事总务课负责。 

3.6 作好相关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由生产车间、总务课负责。 

3.7 意外事故实施现场管制,由环保课负责。

六、结束响应

  受污染的环境已紧急处理;受伤人员已得到救治,由本次意外事故再次引发事故的因素已清除。部分图片来源:永安环保、顺义旺泉安监、无锡安监等)

  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染料桶、油墨桶、废机油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即构成污染环境罪参看下面实际案例:  

  6月5日,南京玄武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南京化学园区一家污水处理企业、危险废物国家监控企业,利用暗管长期向长江偷排污水、污泥,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目前该案终审判决已经是生效,其中判决被告单位犯污染环境罪,罚金5000万元;判决该公司总经理郑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判决其他11名被告人2年9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被告单位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成立,经营范围为向南京化学工业园排污企业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系危险废物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被告人郑某某系胜科公司总经理。2014年10月至2017年4月期间,胜科公司多次采用修建暗管、篡改监测数据、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却接收其他单位化工染料类危险废物等方式,向长江违法排放高浓度废水共计284583.04立方,污泥约4362.53吨,危险废物54.06吨。经鉴定,胜科公司的前述违法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合计约4.70亿元。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月提起公诉,指控被告单位胜科公司、被告人郑某某等12人犯污染环境罪。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于2018年9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胜科公司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约4.7亿元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单位胜科公司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处置有毒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郑某某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以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玄武区法院一审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胜科公司罚金5000万元;判处被告人郑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200万元至5万元不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调解,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与胜科公司、第三人胜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科投资公司,系胜科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调解协议,确认胜科公司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现金部分2.37亿元胜科投资公司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并完成替代性修复项目资金投入不少于2.33亿元。2020年2月,南京玄武区人民法院依法就本案民事部分出具调解书并向当事人送达,该案民事部分以调解结案。

  当前企业必须审时度势,立足当下放眼未来,深刻认识到环境保护和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并重,贯彻落实环保部门的各项要求,才可以保障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如果相关企业还不能从中深刻吸取教训,问责严厉程度只会加强,不会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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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控制大会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完善危险废物环境标准体 系,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生态环境部将逐步完善我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相 关污染控制标准。新修订的《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 染控制标准》的实施,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提出了更高的污染防治要求。为协助企业更好地适应新标准,交流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控制技术和设备, 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规范化运营水平,无忧固废网联合行业权威机构 于 2021521-23杭州召开2021 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控制大会。会议将结合国家危险废物宏观政策背景,邀请政、产、学、研以及业内的 权威专家,聚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标准的落实,深入探讨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 控制,推广环境治理最佳可行技术与设备,并为所有与会者提供高质量、高价 值的技术设备交流平台,助推行业发展。会议有关事宜如下,诚邀贵单位派员 参加。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 5 21-23 日(21 日报到) 地点:杭州 

二、会议主要议题


(一)会议报告

模块一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标准篇

1. 我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

2. 我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相关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进展 

3.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解读 

4.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解读 

5. 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污染控制标准进展 

6. “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基本思路 

模块二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合规运营篇

1.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

2. 危险废物名录与鉴别 

3. 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 

4. 危险废物治理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5. 危险废物治理行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6.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7. 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与数字化管理 

8.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行评价

模块三 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控制技术与设备篇

1. 危险废物焚烧烟气中二噁英控制技术

2. 危废行业高效脱硫技术与设备 

3. 危废贮存库恶臭废气的高效收集系统 

4. 危废焚烧余热利用及烟气无害化综合治理解决方案 

5. 危废治理行业废气污染调查与优先控制污染物筛选 

6. RTO 技术和 RCO 技术在危废治理 VOCs 的应用工程示范

7. 吸附材料、催化材料、生物膜和吸收剂在危废 VOCs 的选择和应用 8. 危废行业 VOCs 源头预防、全过程控制治理案例 

9. VOCs 资源化回收技术(吸附—冷凝工艺)与工业化应用案例

10. 挥发性有机物 VOCs 在线监测设备及解决方案 

11. 高浓度含盐废水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

12. 含盐有机废水树脂吸附净化及废盐资源化技术 

13. 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催化湿式氧化技术 

14. 含盐有机废水蒸发残盐热解固化技术 

15. 高抗生素残留发酵类废水高效深度处理技术 

16. 过热蒸汽碳化裂解处置高 COD 高盐废水技术与装置

17. 高级氧化技术及膜技术在危废行业废水中的应用 

18. 协同处置水泥窑炉大气污染深度治理问题探讨 

19. 水泥窑协同处置废气 NOx 超低排放最佳治理技术 

20. 生化剩余污泥催化减量和无害化新技术

21.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22. 危险废物预处理技术与设备

23. 危险废物信息化、智能化运营监管系统

24. 危险废物智能仓储系统 

(二)供需对接 

此次会议将精准对接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控制技术和设备信息,推广最佳 环境实践、设备及其项目,解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和污染控制技术设备供 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助力企业发展。 

问题征集:

本次会议面向全行业征集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控制相关技术或 装备需求,以及企业当前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邀请相关 行业专家和业内精英现场答疑解惑。 

技术、设备征集:

本次会议面向国内外征集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控制先进 适用技术、装备及示范工程案例,经专家委员会筛选后汇编成册,面向参会代 表发放。

企业展览

    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 30 个企业展位, 展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并与客户面对面交流互动,实现精准匹 配供需。

三、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支持单位:河北清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参会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产生、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企业;

       2.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控制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3.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控制设备、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4.环境检测、咨询服务、设施运营、投融资等第三方服务机构;

       5.相关媒体。 

五、收费标准

A(参会费用):2800/(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展位服务)10000元(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C(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 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联系人:靳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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